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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础知识分享,派遣服务中心 技术组,广东省有关政策解读,目录,社会保险概念 社会保险险种类别 社会保险基数与比例的确立 基本概念解读(广州市) 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广东省可购买地区的社保政策 有关社保争议案件的分析,社会保险概念,概念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保是国家政策性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有国家补助在内;商业保险属商业性质,是自愿参保,是盈利性的,是国家社保的有益补充。,社保与商保的区别,社会保险种类,类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又分为: 基本医疗、 住院医疗、 重大疾病、 补充医疗,备注:上述险种类别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必须全额全险购买。由于地方经济水平及发展的局限性,在险种设置上会略有不同。,社会保险费率表(样版):,社会保险基数确立,上限执行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下限执行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广州市的政策:养老保险的基数以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为基数; 其他险种以广州市上年度全市社平工资为基数 2007年度全省社平工资基数为:2454元/人; 2007年度全市社平工资基数为:3349/人;,参保缴费基数根据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应税工资(即含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收入项,不扣除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缴费工资调整时间:每年7月份 缴费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政策解读-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定义 缴费比例,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穗单位、社会团体的缴费比例: 单位 20% 个人 8%,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注资总额超资本总额50%以上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 : 单位 12% 个人 8% ;,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符合养老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下获得的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以保障退休后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政策解读-养老保险,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是有条件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管理、技术岗位;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满50周岁生产岗位人员,特殊工种,病退,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女满45周岁以上,达到规定缴费年限,政策解读。养老保险,1、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按月领取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 = 本人养老金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办法:,2、不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的条件: 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本省户籍参保人,可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费基费率继续缴满达到按月领取条件(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籍所有地;最后连续缴费满5年可除外;继续缴费只计算年限),从2006年1月1日起,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政策解读。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职业病,导致残疾或残 废,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从国家、社会获得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的一 项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定义,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全部由单位负担,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金缴纳标准,根据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事故发生的频率划分为四个档次,分别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 、1%、1.2%、1.5% 的比例缴纳。,政策解读。工伤保险,工伤认定【法定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政策解读。工伤保险,工伤认定【视同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解读。工伤保险,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政策解读。工伤保险,(一)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原在职标准不变,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住院治疗期的伙食费: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70% 转往外地治疗交通费、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而产生的护理费 (二)失业救济补助: 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4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110个月,工伤待遇,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支付项目,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一)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 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康复性治疗费用 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二)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按伤残等级根据本人工资分别补助624个月工资 2.伤残津贴:一至四级,每月补助工资的90% 75%。 3.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30%。,政策解读。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简表,政策解读。工伤保险,申报须知,(一)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二)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企业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三)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四)治疗终结30天内保险机构提出工伤待遇申请,案例分析。工伤保险,陪客户喝酒送命算不算工伤,2004年9月3日,在佛山市南海区某厂工作的陈春林同两位副厂长受厂老板指派陪客户喝酒,席间4人共喝了一瓶泸洲老窖,陈春林约喝了二两,后在送客途中突然出现呕吐休克症状,两名副厂长赶紧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陈春林入院前已死亡。2004年10月9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陈春林属于心源性猝死,饮酒为猝死的诱因。,处理结果,劳动部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上突然死亡,不视为工伤 一审法院:在送客途中呕吐可视为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病发,应视为工伤 二审法院:陪客户吃饭的性质不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 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检察院通过多方位沟通,于近日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和解,由厂方赔偿家属6.5万元。,案例分析。工伤保险,工伤待遇核算,2005年9月3日,员工李某因工受伤,经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其月平均工资为1500,当地社平工资为1800。 分别核算当员工继续在职和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待遇:,政策解读。医疗保险,广州市有多层次的医保制度体系,除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重大 疾病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基本医疗:单位按缴费基数的 8% 缴纳,个人按 2% 缴纳 住院医疗: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工资:缴费比例:4% 重大疾病:均由单位缴纳,5 元/人/月。 补充医疗: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0.5%;,购买方式,基本医疗与住院医疗可选择性购买 补充医疗:非强制性购买,政策解读。医疗保险,基本医疗支付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只付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员工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以医保卡的形式体现。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构成 : 个人缴费2% 全部划入, 单位缴费按年龄划入个人帐户比例为: A.35周岁以下1% B.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为2% C.满45周岁至退休前为2.8% ; D.退休人员为5.1% 基础金为每人每年:100元 ,参保的次月划入基础金100元,以后累计缴费每满12个月划入100元,政策解读。医疗保险,基本医疗支付待遇,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以下范围的费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自付; (1) 门诊普通疾病、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 (2) 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对应的医疗费用中,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 持医院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或者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处方药的费用; (4) 政府批准增设的疾病或者治疗项目,政策解读。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项目是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是指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为了化解因大病治疗所带来巨大的经济风险而建立的一种附加性医疗补助制度。,重大疾病保险待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无需申请,凡住院、门诊特定项目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分段按以下比例支付: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用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支付比例 个人支付比例 0-10万元 90% 10% 10万元以上至15万元 95% 5%,政策解读。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及其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基础上,可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企业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部分,或者超出工资总额4%的部分,经同级财税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参保条件,参保人员必须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保险的基础上方可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参加住院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政策解读。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形式,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以自愿为原则,自愿原则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按该办法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二是用人单位可选择由单位全额承担或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享受待遇,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或进行特殊门诊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70%。 自付 2000元 报70 % 10000元,政策解读。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和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区别于其他险种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具有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功能。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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