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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FYZC2020-GZ105项目名称: “花好月圆”立体花坛劳务用工项目 采购人: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岳庙管理处(连横纪念馆) (盖章)采购代理机构: 杭州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日期:2020年 08月04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按时派遣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劳务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拔杂草、种植苗木、抗旱浇水等园林养护作业,并落实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协调管理。“花好月圆”立体花坛劳务用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全程在线完成)。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FYZC2020-GZ1052、项目名称:“花好月圆”立体花坛劳务用工项目3、预算金额:40万元4、最高限价:40万元5、采购需求:“花好月圆”立体花坛劳务用工采购,具体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采购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2、地点: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项目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3、方式:在线获取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0年08月2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后,需及时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要求注册并登记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岳庙管理处(连横纪念馆)联系人:汪科 联系电话:0571-87996662地址:杭州市孤山后山路1号2、采购机构名称:杭州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81号天际大厦804联系人:丁小姐联系电话:0571-85022052 传真:0571-879937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571-87756226 13588898757八、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联系人:刘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179536 传真:0571-87179813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路1号 附件-采购文件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sdf.lkj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第二章 采购需求1、 项目名称及简要说明1.1项目名称:”花好月圆”立体花坛劳务用工项目1.2简要说明:按时派遣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劳务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拔杂草、种植苗木、抗旱浇水等园林养护作业,并落实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协调管理。预算金额:40万元/12个月。2、 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及服务要求2.1服务内容 (1)落实项目负责人1人,负责和采购人工作对接及服务期内协调管理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岳庙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拔杂草、种植苗木、冬季修剪、抗旱浇水等园林养护作业。采购人对项目负责人安排任务,由项目负责人对派出劳务人员工作及时落实且监督执行完毕。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突发状况并及时工作情况反馈采购人。项目负责人到岗率须100%。(2)用工需求:全年计划用工数为2255工,加班215小时,要求男性60岁以下,女性50岁以下,年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具体用工数量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分批次派遣,具体服务时间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采购人至少提前1天通知供应商(应急突发任务除外)。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按该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派遣劳务人员。采购人的通知包括口头通知、书面通知(传真)和电子邮件。采购人的通知(传真)或邮件发送至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时,视为供应商已经收到。具体实施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如供应商对采购人的通知逾期未响应,采购人自行安排人员完成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用工时间:由采购人根据不同季节灵活调整,但必须保证从正式开始上班计时起,每天净工作不少于8小时。(4)供应商无条件积极配合采购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的应急预案用工需求,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劳务派遣用工。用工费用按实结算。2.2服务要求(1)劳务承包要求必须按采购人季节性用工的要求,保质保量安排劳务用工以满足不同季节和活动时劳务用工的需要。劳务用工旺季3月-10月,旺季时供应商应每日准备不少于20人工以备采购人随时通知劳务派遣用工。劳务用工淡季为11月-次年2月,淡季时时供应商应每日准备不少于15人工以备采购人随时通知劳务派遣用工。用工费用按实结算。供应商必须按时指派劳务人员达到指定地点,并落实项目负责人协调管理。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按量进行委派的,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采购人,否则按违约处理,扣除相应费用。用工过程中,园林养护小型工具(枝剪丶手锯、老虎钳丶手工剪等)由供应商自备。供应商劳务人员必须严格服从采购人的调度与工作安排,认真按时完成采购人规定的工作任务。(2)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供应商必须建立相关的内部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如劳务人员在登高作业、农药使用、园林机具使用等安全作业的相关制度。供应商派遣的劳务人员在作业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好相关安全工作。在道路作业过程中,必须穿反光衣。劳务人员在作业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包括上下班过程中的交通伤亡事故)等,由供应商按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处理。由于劳务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导致任何第三方的财产、经营损失或人身伤害、死亡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3)供应商委派的园林养护辅助劳务人员的食宿、交通、人员工资、国家规定的相关社险、福利、津贴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岳庙管理处全年计划用工数为2255工,加班215小时,特殊情况下,管理处有权要求酌情增减人员,具体费用根据每月实际用工数按实结算。3、 项目现场、验收标准、方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响应时间3.1项目现场:已具备条件。3.2验收标准、方法:(1)供应商派遣的人员及其施工作业,必须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要求;(2)操作质量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3.3技术服务要求:服务期间对指派人员进行免费的技术培训,达到采购人指派人员的技术要求。3.4响应时间: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1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4、 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4.1质量标准:按时派遣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劳务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采购人规定的工作任务。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确保按时完成采购人规定的工作任务。对达不到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达不到验收合格的,按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4.3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1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4.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并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 报价要求、付款方式和条件5.1报价要求5.1.1本项目采用投标总价报价,根据每月实际用工数,按男工、女工综合单价按实结算,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本项目服务内发生的人工劳务费、住宿、服装、培训、通讯、安全、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派遣人员每月人工费用不得低于杭州市政府2018年规定的最低工资2010元/月及社会保障费用(养老保险14%、医疗保险11.5%、失业保险1.2%、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1.2%,社会保障费用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684元)之和3056.26元,否则评标委员可以认为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而判定为无效标(因人工费上涨引起费用增加的风险应考虑在投标总价内,采购单位不另行支付)。5.1.2本项目需落实项目负责人1人,该人员工资及相关成本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必单列。5.1.3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服务类)收取,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计取,供应商应将该项费用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必单列。5.2付款方式和条件5.2.1付款方式:按月结,转账方式。5.2.2付款条件:供应商凭采购人出具的月派遣人员清单和采购人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的实际用工审批单及等额税务发票于次月20日前向采购人进行结算。6、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6.1履行合同的时间:12个月(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为准)。第一年合同期内乙方如能严格履行合同,考核通过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6.2履行合同的地点:杭州市岳庙管理处辖区,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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