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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办理工作流程工作人员持成都市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在限定时间内(死亡三日,重伤七日,轻伤、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天内)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事故备案工作人员应在工伤事故发生(确诊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市本级地址:草市街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6924829)待认定书下达后,持认定工伤决定书一式四份)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认定登记待伤情稳定后,工作人员应为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市本级地址:营门口市社保大厦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电话:87706867)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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