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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六篇)(篇一)一、总则第一条为严肃财务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出差派遣制度第二条 为推动我局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县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的通知(财行*2号)有关规定,对我局原有出差审批、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如下制度:第三条 出差实行前置审批一般人员出差由办公室主任派遣,分管局领导审批;副局长、总审计师等班子成员出差由局长审批。如多人共同出差,由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履行审批程序。如有培训通知文件或有明确领导批示具体人员参加的会议可以代替出差审批单。第四条 报销出差结束后,按照*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出差人员根据事先留存的出差审批单或文件和发票等,找财务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财务人员核对实际出差时间,进行财务稽核,并粘贴出差审批单或文件等到差旅费报销单上,报相关股室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进行报销。三、报销业务管理第五条票据的粘贴(1)粘贴票据时要按票据类别分类粘贴,同类票据尽量粘贴在一起。(2)原始票据粘贴必须考虑到方便审核与装订后凭证的翻阅,粘贴时要对齐票据粘贴单的上下边,做到整齐、平整、错落有致。粘贴后所有票据号码、日期及税务章等必须保留齐全、清晰可辩。第六条发票的审核(1)报销人员在获取发票时,应检查单位名称、日期、项目等发票要素是否填写清楚完整,签章是否清淅,必要时应核实发票的真伪。(2)严禁发票上有涂改的情况,否则按废票处理,不予报销;发票客户名称栏填写与本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不予报销;未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据。(3)发票上开具为货物一批、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的,须附有销货方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公章的正式明细清单,否则不予报销。第七条经手人制度凡我局报销业务实行经手人终身负责制,外单位人员不得直接从办公室办理相关业务,所有原始票据须由经手人签字,经手人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审核联签字流程报销的票据实行联签制,由分管财务领导、办公室联合签字后方为有效可支付的凭证。流程如下:(1)报销人或经手人在原始单据或凭证上签字;(2)办公室对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对发票的真伪、报销凭证的规范性、列支内容与资金计划的一致性进行稽核并签字;(3)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第九条差旅费报销(1)报销的差旅发票必须填写差旅报销单,写明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等。(2)所有差旅费报销必须有股室领导和分管领导开具的派遣单或文件,财务人员核对住宿票宾馆地址和任务派遣地,并与备案的任务或文件安排比对,凡不一致的,不予报销。(3)不允许有*市内的住宿发票。(4)与出差无关的人员不得报销差旅费。(5)凡出差没有住宿费发票的,可报销出差期间的实际费用或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不得报销其它无关费用。第十条劳务费报销(1)单位聘请技术人员须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工作任务、起止时间、劳务报酬及相关要求,并列明外聘人员的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2)专业技术人员按工资单发放工资,财务人员直接将劳务报酬划入聘用人员帐户,其他费用(如:个人所得税等)由该人员自行支付,单位将不再承担其他费用。第十一条租车费报销(1)外出审计工作或单位活动需租用车辆时,须签订正式租车协议,如有活动文件也可替代租车协议。(2)我局经手人凭协议或文件与车辆出租人开具的租车税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人员直接将租车费划入车辆出租人帐户。第十二条 交通费报销(1)外出审计工作或单位活动需要使用职工私人车辆时,须提前申请,填写经由股室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的私车公用交通补贴申请审批单。(2)外出审计工作或单位活动需要打车时,可根据审计项目现场实施时间,一次申请。申请程序依据义安区审计局公务出行管理细则(试行)规定。(3)财务人员凭审批单和打车费用,及由股室负责人和分管财务领导签字的费用报销审批单进行报销。第十三条会议费报销(1)报销的会议费须有会议通知,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由相关人员留存报到簿或签到表备查。(2)会议费报销须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开支明细清单。四、结算支付管理第十四条严格执行预算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的结算支出。第十五条为执行财政和审计控制现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除个人劳务报酬、劳保、福利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用现金支付外,所有单笔支付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支票转帐或从网银支付。第十六条局职工下乡、出差和进行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凭POS小票及发票进行报销;使用支票转帐或从单位网银支付的,填写费用审批单,凭经批准后的发票报销。第十七条出差时必须选择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宾馆住宿。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住宿费的,必须请示局长批准,500元以下的可现金支付;500元以上支出须由所住宾馆开具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报销时一并作为报销凭证备案,由财务人员通过转账支付给所住宾馆。第十八条对采用单笔业务连开多张小额发票,或多人一起下乡却逐人逐天在同一家宾馆开具多张发票等手段,恶意逃避使用公务卡的行为,不予报销相关费用。第十九条严格执行省直预算单位公车燃油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规定,公务用车加油不得使用现金,一律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未按规定刷卡的,不予报销,费用自理。第二十条职工报销差旅费超过500元以上的,全部划入公务卡或个人银行卡中。五、政府采购管理第二十一条凡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政府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分类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列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第二十二条收到计划批复后,项目负责人要请专家尽快确认产品参数,及时联系办公室办理政府采购申报,合理安排采购进度,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第二十三条 采购物品如能在徽采商城中购买,均从商城中采购。第二十四条采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政府采购资金严格执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六、报销期限要求第二十五条为保证资金支出进度与工作开展情况一致,各项工作的差旅费要单次出差单次填报、单人出差单人填报,不得待业务工作全部结束后一次性报销。当月的各项支出必须在次月15日前报销,过期不予报销。第二十六条当年的支出必须在本年12月20日以前到财务科报销,以便进行财务决算。第二十七条本年度12月下旬发生的费用,在翌年元月15日前报销。七、违规处理第二十八条虚开住宿费或虚列人员虚报冒领差旅费及其他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对经手人予以清退费用、书面检查、戒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降级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八、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符的,执行上级规定。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年1月1日起执行。(篇二)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规律,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此制度。一、会议经费管理1、按照*市市直机关会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190号)文件要求执行,召开会议的相关科室,应将会议计划报局办公室,经局长批准后才能开会。会议经费预算提前15个工作日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2、召开会议要按照精简、节约和高效原则,严格控制会期和参会人数,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5%以内。3、会议经费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超支不补,按三类会议定额支出,会议一般得不超过1天。4、会议主办科室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报账,财务人员要认真把关,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会议经费开支,超标准或扩大会议开支的不予报销。二、公务接待费管理1、严格按照市纪委下发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严禁超标准接待,工作日接待中餐严禁喝酒、上烟。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陪客人员由局办公室依照接待规定和性质,进行通知。2、上级领导机关和外地市体育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交流工作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3、县(市)体育部门人员来我局汇报工作或办理业务,确需就餐,由相关科室提交申请,经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4、局办公室安排接待,要认真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手续完备后,方可接待。先接待,后请示接待不予报销。5、接待费报销,需做到“三单合一”。严禁超标准接待,谁违规,谁负责。三、差旅费报销管理1、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99号),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严格控制人数,要有上级体育行政部门正式文件或通知。认真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经审批后方可出差。对不按规定或未经局长同意的出差,费用一律自理,不予报销。2、非体育行政部门发文,应邀赴外地开会、学习、帮助工作、观赛或带队比赛外出的,差旅费原则上应由邀请单位报销。3、五县三区举办的体育赛事、群体活动,邀请我局有关人员参加,经局长同意后,按因公出差,报销差旅费。4、禁止公费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学习或参加赛事活动。5、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在辖区内,出城区出差,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其他地区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用单位公车的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单位不予补助交通费。6、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住宿费安徽省内每人每天310元。其他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7、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在辖区内出城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单位不再补助伙食费。8、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考查调研和体育赛事。四、活动经费管理各业务科室安排的体育赛事、群体活动,要根据专项资金数,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提前制定预算计划,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提出建议,局长签批后安排。活动结束后,由经办科室根据预算将所有发生的费用全部汇总,在活动结束十天内签报。如有招待、奖品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签批报销。对不按规定或未经局长同意,费用一律自理,不予报销。五、专项经费管理 专项经费包括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为保证我市体育工作任务完成拨付的专项工作经费及配套资金或因局某项工作突出拨付的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工作经费使用需经局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六、办公用品和体育器材购置费管理各科室需购置办公用品,先到办公室填写购物审批单,经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举办竞赛、群体等大型活动所需器材、服装、奖品等物品,由相关科室报送购物预算交给办公室,经局长签批后,按规定办理。需要政府采购的,由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协助,按政府采购办法规定程序进行。七、信件邮寄费管理各科室邮寄信件、文件及刊物等,先到办公室填写审批单,经局长批准后方可邮寄。市内信件需交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送文件交换站。八、学习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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