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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工 程 法 规,李莹,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土木工程建设法规,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四川大学锦城学院,1、建设法规的三要素 2、建设法规的特征 行政性、经济性、政策性、技术性 3、建设法规体系 建设法规五级顺序、及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表现形式,第七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一、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阶段P119(各阶段内容和顺序),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审批立项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程序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工程发包方式 6、申请质量监督 7、施工许可证(申请人、申请时间、手续、具备条件等),第八章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1、建设从业资格制度单位执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质并存 2、企业资质等级划分条件四方面(P134)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P137) 4、建筑也企业资质管理(P138) 5、从业人员不予注册情形(P143) 6、从业人员并需考试合格并注册才能执业 7、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业务,第九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1、招标的顺序 2、招投标相应时间规定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范围(招标范围与规模) 4、邀请招标的范围 5、直接发包的范围 6、投标时作为废标的情况,第十四章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规,1、工程建设质量定义 2、工程质量体系认证原则和标准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任务 5、竣工验收程序、组织人员和标准 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7、建设单位责任 8、施工单位责任 9、监理单位责任 10、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第十五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1、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2、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专项施工方案 警示标志 3、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4、安全事故处理,16.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法规概述,4.2.2程合同的订立原则,4.2.2 合同的形式 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及两种特殊情况 合同成立的要件:订约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缔约过失责任 4.2.4 合同效力及无效合同 合同变更和合同转让定义 4.2.8 违约责任的形式 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几种情形 16.6 工程建设合同的索赔,案 例,【案情】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即 EPC模式)的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 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决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 招标程序如下: (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者; (5)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投标者发售招标文件; (6)召开投标预备会;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 (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10)组织评标; (11)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 (12)决定中标单位;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问题】 (1)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 (2)该工程共有7家投标人投标,在开标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 1)其中1家投标人的投标书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其中1家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是复印件,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人发现剩余的5家投标人中,有1家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相差较大,经现场商议,也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指明以上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答:第(3)条发出招标邀请书不妥,应为发布(或刊登)招标通告(或公告)。 第(4)条将资格预审结果仅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者不妥,资格预审的结果应通知到所有投标者。 第(6)条召开投标预备会前应先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第(8)条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不妥,该工作不应安排在此处进行。 问题2 第(1)的处理是正确的,投标书必须密封和加盖企业法人印章; 第(2)的处理是正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必须是原件; 第(3)的处理是不正确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有较大差异不能作为判定是否为无效投标的依据。,【案例】,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四川大学锦城学院,(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 (4)5月20日5月22日,因下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5)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问题: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解答:,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 事件2: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事件3:索赔成立。这是因设计变更引发的索赔。 事件4: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工程延误。 事件5: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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