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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和我市实施方案要求,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自x月x日正式实施以来,平稳运行,效果良好。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一是市领导高度重视。xx年x月x日和今年x月x日,副市长xx同志和xx同志分别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统筹推动试点工作落实。4月1日运行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医改领导小组组长陈浙闽同志,副市长xx同志和xx同志,于x月x日组织市医改专项小组会议,听取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落实情况汇报,对前期工作给予肯定,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此外,我市成立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xx同志担任组长,xx、xx和xx同志担任副组长,充分发挥不同部门优势,形成了强大的合力,为后期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提前做好培训和签订协议工作。3月12日,市医保局组织358家公立医疗机构、16家中选药品生产企业、41家经营企业开展培训,推进带量采购协议签订工作,并按照协议采购金额的50%,拨付第一笔预付款1.07亿元。4月1日前,全部按时到达生产企业帐户。剩余50%第二笔预付款,将根据公立医疗机构使用情况,在10月1日前拨付。三是采购和支付价格按时调整到位。细化国家医保局文件要求,制发关于做好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采购和支付信息调整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发xx6号),并由市医药采购中心联合市结算中心开展中选品种价格信息和支付信息同步调整工作。按照“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标准,统一公布政策信息,统一受理企业申报,实施信息共享。3月26日,完成全部中选品种挂网工作。4月1日我市试点工作启动后,医保支付标准同步执行。四是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出台了市医保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发xx7号),进一步明确了落实医保预付,确保专款专用;减轻企业负担,确保药品供应;调整支付标准,加强政策协同;完善激励机制,合理使用药品等方面政策和要求,针对性拟订了对应中选品种的药品专项预算额度,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中选药品、履行合同、完成用量的,专项预算额度内基金结余全部留给医疗机构,进一步调动公立医疗机构和企业做好试点工作积极性。五是加强试点工作的检查和巡查力度。试点工作开始之初,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到担负试点工作任务较重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进行检查和巡查,督促更好落实国家任务。以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保部门为依托,建立了工作群,及时反馈医疗机构在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明确工作要求。市药监局加大对中选药品质量检测,未发现不合格品种。六是做好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等情况监测。落实财政拨款,完成市医药采购平台改造,增设对中选品种的监测功能,即时掌握中选药品供应、采购和使用等情况。建立日监测直报制度,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围绕药品投诉、药品短缺、中选药品采购量异常变化、药品采购订单短时未响应、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检测等6个指标开展日监测,起到了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的作用,截至目前未发现异常情况。落实国家要求,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制发关于印发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监测方案的通知(津医保局发xx15号),组织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监测工作,涉及指标近30项。建立试点工作运行情况周报告制度,每周汇总中选药品供应、采购、使用情况及工作动态,上报市领导和国家医保局,截至目前共形成工作简报7期。二、试点工作效果初显(一)国家任务量完成情况良好一是25个中选品种(43个品规)全部发生采购。截至xx年4月30日,中选品种已采购6432.50万片/支/粒(494.83万盒),金额8014.57万元,中选品种已完成合同量的38.09%。二是月度药品采购量超出预期。在25个中选品种(43个品规)中,4个品规总采购量已完成合同量;7个品规总采购量已完成合同量的50%;32个品规总采购量均已超过月平均合同量。(二)中选药品市场占有率提升一是中选品种医疗机构使用程度明显提高。截至xx年4月30日,中选品种采购数量占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采购数量的93.21%(中选品种采购金额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金额的73.67%)。二是中选品种的替代效果已开始显现。截至xx年4月30日,中选品种采购数量占“基本可替代”药品采购数量的63.03%,去年同期占比为18.14%。(三)中选药品供应充足,配送及时一是中选药品信息可追溯。配送企业在向医院发货时100%向平台报送药品的生产批号、数量等信息。实现了信息的全覆盖追踪和时时查询。二是中选药品供应充足。配送企业积极响应签约医疗机构采购需求,24小时订单响应率为92.97%,并按照要求及时上传中选药品库存信息,药品库存充足。三是中选药品配送及时。所有配送企业能够充分保障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需求,合同内订单满足率达到100%。三、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将继续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作用,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联动配合,做好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强化中选药品监测工作。严格落实中选药品日监测和月监测制度,及时摸清市场脉动,第一时间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妥善处理和防范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密切关注医保基金安全。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的趋势研判,及时规范患者就医行为和医生诊疗行为,防止医疗费用异常增长,确保基金安全。四是加大违法行为处置力度。发挥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中选药品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倒卖药等各种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特此报告。xx年5月日市医保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浙闽同志: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2号)和我市实施方案要求,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自4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平稳运行,效果良好。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一是市领导高度重视。xx年12月14日和今年2月26日,副市长xx同志和xx同志分别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统筹推动试点工作落实。4月1日运行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医改领导小组组长陈浙闽同志,副市长xx同志和xx同志,于4月26日组织市医改专项小组会议,听取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落实情况汇报,对前期工作给予肯定,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此外,我市成立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xx同志担任组长,景悦、李国田和王建国同志担任副组长,充分发挥不同部门优势,形成了强大的合力,为后期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提前做好培训和签订协议工作。3月12日,市医保局组织358家公立医疗机构、16家中选药品生产企业、41家经营企业开展培训,推进带量采购协议签订工作,并按照协议采购金额的50%,拨付第一笔预付款1.07亿元。4月1日前,全部按时到达生产企业帐户。剩余50%第二笔预付款,将根据公立医疗机构使用情况,在10月1日前拨付。三是采购和支付价格按时调整到位。细化国家医保局文件要求,制发关于做好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采购和支付信息调整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发xx6号),并由市医药采购中心联合市结算中心开展中选品种价格信息和支付信息同步调整工作。按照“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标准,统一公布政策信息,统一受理企业申报,实施信息共享。3月26日,完成全部中选品种挂网工作。4月1日我市试点工作启动后,医保支付标准同步执行。四是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出台了市医保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发xx7号),进一步明确了落实医保预付,确保专款专用;减轻企业负担,确保药品供应;调整支付标准,加强政策协同;完善激励机制,合理使用药品等方面政策和要求,针对性拟订了对应中选品种的药品专项预算额度,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中选药品、履行合同、完成用量的,专项预算额度内基金结余全部留给医疗机构,进一步调动公立医疗机构和企业做好试点工作积极性。五是加强试点工作的检查和巡查力度。试点工作开始之初,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到担负试点工作任务较重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进行检查和巡查,督促更好落实国家任务。以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保部门为依托,建立了工作群,及时反馈医疗机构在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明确工作要求。市药监局加大对中选药品质量检测,未发现不合格品种。六是做好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等情况监测。落实财政拨款,完成市医药采购平台改造,增设对中选品种的监测功能,即时掌握中选药品供应、采购和使用等情况。建立日监测直报制度,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围绕药品投诉、药品短缺、中选药品采购量异常变化、药品采购订单短时未响应、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检测等6个指标开展日监测,起到了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的作用,截至目前未发现异常情况。落实国家要求,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制发关于印发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监测方案的通知(津医保局发xx15号),组织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监测工作,涉及指标近30项。建立试点工作运行情况周报告制度,每周汇总中选药品供应、采购、使用情况及工作动态,上报市领导和国家医保局,截至目前共形成工作简报7期。二、试点工作效果初显(一)国家任务量完成情况良好一是25个中选品种(43个品规)全部发生采购。截至xx年4月30日,中选品种已采购6432.50万片/支/粒(494.83万盒),金额8014.57万元,中选品种已完成合同量的38.09%。二是月度药品采购量超出预期。在25个中选品种(43个品规)中,4个品规总采购量已完成合同量;7个品规总采购量已完成合同量的50%;32个品规总采购量均已超过月平均合同量。(二)中选药品市场占有率提升一是中选品种医疗机构使用程度明显提高。截至xx年4月30日,中选品种采购数量占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采购数量的93.21%(中选品种采购金额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金额的73.67%)。二是中选品种的替代效果已开始显现。截至xx年4月30日,中选品种采购数量占“基本可替代”药品采购数量的63.03%,去年同期占比为18.14%。(三)中选药品供应充足,配送及时一是中选药品信息可追溯。配送企业在向医院发货时100%向平台报送药品的生产批号、数量等信息。实现了信息的全覆盖追踪和时时查询。二是中选药品供应充足。配送企业积极响应签约医疗机构采购需求,24小时订单响应率为92.97%,并按照要求及时上传中选药品库存信息,药品库存充足。三是中选药品配送及时。所有配送企业能够充分保障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需求,合同内订单满足率达到100%。三、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将继续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作用,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联动配合,做好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强化中选药品监测工作。严格落实中选药品日监测和月监测制度,及时摸清市场脉动,第一时间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妥善处理和防范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密切关注医保基金安全。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的趋势研判,及时规范患者就医行为和医生诊疗行为,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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