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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课 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和外交I、历史纲要导引了解当代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意义,以及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主要成就。II、学科素养对接 III、学习目标初呈现 学术引领当代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早在1941年5月1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民族政策载(毛泽东民族工作文选),9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一文中就主张: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章,回民族与汉族在京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载(毛泽东民族工作文选),12一13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一文中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积极地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声众为实现“中国民族自求解放和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这个政策而奋斗;必须每前各)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一切联系群众的领袖人物在内,争取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并成立维护群众利益的少数民族自己的车队,他们的言语、文字风点习惯和宗教信仰,应被尊重。1.内涵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共同纲领),规定了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等民族政策。后来,这些内容被中共归纳为民族干等民族团结民族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周恩来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26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一文中对此进行了说明:在中国这个民族大复庭中,我们采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为了经过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求得共同的发展共同的繁荣,中国的民族宣和不宜分。我们应当强调民族合作,民族互助;反对民族分裂民实单干”,我们民族大家庭采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我们普遍地实行民族的自治,有和于我们发展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我们不要想民族分立,更不应该想民族“单干,这样知才能够真正在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基础上,建立起我们宪法上所要求的各民族真正平等友爱的大家庭。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五届全国政协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载(西藏工作文献选编(一九四九_二00五年),298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中指出:我国各兄弟民特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土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实现四个我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2014年9月28日,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载(第二形),30页,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中指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团结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共同利益,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团结统一,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同时,要在乘保国家法律和政合害施的基做上1值沽保摩自治增方行使自治权,给子自治地方特殊支持,解决好自治地方特殊问题,二是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是含了民族因素,又包含了区域因素,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这一点必须搞清楚,否则就会走到错误的方向上去。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和前提,汪晖在(东西之间的“西藏问题”(外二篇)(78_86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一书中概括如下:民族区域自治的第一个原则是强调民族合作,反对民族分立。民族合作这一概念以承认多民族状态为前提,对趋向于分立”的大民族主义和小民族主义进行双重批判,合作的前提是民族平等一不仅是汉族与其他各少数民族的平等,而且是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平等,民族区域自治的。第二个原则是在承认民族多样性的条件下不以单纯的民族作为自治单位,而是以民族区域作为自治单位,它所关注的首要问题是民族混居格局与制度安排的关系,自治区的范围和人口构成必须鸡重历史传统,又要考虑如何有利于民族合作,从而在制度形式上就必须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条件做出不同的安排。民族区域自治的第三个原则是共同发展的原则,其目的是让不同民族共同发展,而不是把少数民族孤立起来,为此扩大自治区域,促进民族合作,让不同民族共享发展成果的方式。汪晖进一步指出,结合了区域自治和民族自治的构包含了两个前提:第一,不同族群可以共存、交往并保持自己的民族特色;第二,以民族地区而不是民族为单位形成自治,可以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以免让少数民族变成孤立于主社会之外的存在。2.实施(1)原因周恩来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载(周恩来选集(下),257-258页,北群人民出版社,1984)一文中指出:在中国适宜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不宜于建立也无法建立民族共和国,历史发展没有给我们造成这样的条件,我们就不能采取这样的办法,历史发展给我们造成了另一种条件,就是中国各民族杂居的条件,这种条件适宜于民族合作,道宜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一个民族不仅可以在一个地区实行自治,成立自治区,而且可以分别在很多地方实行自治,成立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我们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种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不仅使聚居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而且使杂居的民族也能够共用自治权利,从人口多的民族到人口少的民族,从大聚居的民族到小聚居的民族,几乎都成了相当的自治单位,充分享受了民族自治权利,这样的制度是史无前例的创举。2内容李维汉在(有关民族政策的若干问题)(载统一战线问题和民族问题),587-588页,北中共觉史出版社、2016)一文中指出:民族自治区的建立,包含着民族组成,区域界线,行点会,自的机关,自治权利,内部关系和上下关系等问题。李维汉指出,已经建立的民族自治区,大体有三种类型,即:由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的自治区(例如川北平武藏族自治区)由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和人口很少的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区(例如内蒙古自治区):由几个或多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自治区(例如广西龙胜地方各族的联合自治区),可能还有其他的类型,这种种不同的类型,是依据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不同的民族关系,经济条件和历史关系等情况,在民族平等、自愿基础上产生的,第三种类型在某些少数民族杂居数可以旅行,它有利于民族间的合作互助,从而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但必须依据自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可加以强迫。李维汉指出,有些与汉族聚居区相联接或相交错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因为经济政治和使的原因,在实行区域自治时,包含了一部分汉族居民区和域镇,个别民族自治区所包含部质居民甚至占自治区人口的多数,这是允许的,因为这既有利于民族团结,更有利于自如的建设,在有关的少数民族愿意时,应当鼓励和说服有关的汉族人民参加自治区,但在自治区范围内,在汉人特别多的地区,应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3.评价吕永红在(民族、国家与制度一历史制度主义视域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254-257页,广州: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14)一书中叙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地位变迁:第一,建国初期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中国人民政治协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明确了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区域自治。然而,将民族区域自治称为党和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始于1951年月召开的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李维汉作了题为(有关民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报告,对民族区域自治做出了这一政治定位。他指出,“民族的区域治,是毛主席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已受到了各民族人民热诚拥护”从此,民族区域自治是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这一政治定位被直沿用下来第二,实现从基本政策到重要政治制度的转变,改革开放后,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深刻总结了建国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发展的经验教训,多次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并要求把这一思想贯彻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1982年宪法不仅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背和坚持了民族区域自治,而且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作了一系列重要的修改和补充,为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1984年5月31日,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基本法的形式重申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同时,又增加了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项重要政治制度”的新表述,从而使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从“基本政策”到“重要政治制度的第一次次历史性飞跃。第三,实现从重要政治制度到基本政治制度的发展。在1992年1月的中央民族工作会是上江泽民把“坚持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确定为20世纪90年代民族工作的五项主要任务之一,1997年9月,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领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就在实际上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重要地位。2001年2月28日,我国颁布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阐述民族区域自治的性质和地位时,将“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改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1.新中国外交方针的与时俱进在(我们的外交方针和任务)(载周恩来选集(下卷),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一文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一直坚持和平的外交政策,我们坚持这一政策【相信以和平竟赛的方法来胜过帝国主义是完全可能的,当然,为防备帝国主义发动战争,我们应该在和平斗争中巩固国防,加强经济力量。金冲及在二十世纪中国史纲(第三卷)(718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一文中指出,新中国外交工作从一开始就特别看重独立自主、和平这两个问题,以后,在此基量上形成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毛泽东和周恩来访苏期间,又有十三个国家先后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中七个国家,经过谈判,在一九五O年十月底前同中国建立起相应的正式外交关系。它们中包括:一类是亚洲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印度、印度尼西亚、前间另一类是北欧的瑞典、丹麦、芬兰和中欧的瑞士,这是第一批同新中国正式建交的不同业会制度的国家,是新中国外交工作的重要突破,以后四年内,中国又同巴基斯坦阿富汗泥拍尔等分别建交。这样,直接同中国接壤的周边国家大体上都同新中国建立起正式外交关系,同周边国家建立起稳定的睦邻友好关系,对刚刚诞生的人民共和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经过一年的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初阶段对外关系的基本格局大体上确定下来这一切进行得并并有条,有力地捍卫了国家的独立、安全和尊严,把屈辱外交一扫而光,使新生的人民共和国一开始就以独立自主、热爱和平而又不畏强暴的崭新风貌屹立在世界的东方。习近平指出,几十年来,中国始终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始终强调中国外交策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中国多次公开宣示,中国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机义和强权政治,不干涉别国内政,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我们在政策上是这样规定的制度上是这样设计的,在实践中更是一直这样做的。当然,中国将坚定不移维护自己的权、安全、发展利益,任何国家都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习近平指出,总之,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不是权宜之计,更不是外交辞令,而是从历史现实、未来的客观判断中得出的结论,是思想自信和实践自觉的有机统一。和平发展道路对中国有利对世界有利,我们想不出有任何理由不坚持这条被实践证明是走得通的道路。2.新中国初期的外交(1)背景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在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364-365页,北京,党史出版社,2016一的中指出,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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