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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国土资源局2010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作者: 日期:兴仁县国土资源局2010年度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2010年上半年以来,在省厅、州局的正确领导下,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的具体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执行省、州、县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从抓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入手,从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做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消除我县矿山、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认真吸取已发生事故的经验教训,遏制、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把打击无证非法开采作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重点,把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汛期防治地质灾害的工作重点,及时按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我局2010年上半年开展安全生产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基本工作情况(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一是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及方案;二是按照与县政府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状,我局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根据责任状要求分别与各股室签定2010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三是认真开展了防灾减灾和安全宣传月活动,制作了安全宣传警示展板,印发宣传资料500余份;四是按照省、州、县文件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二)深化开展“三项行动”暨隐患排查工作根据省、州对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署,今年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的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认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着力抓好矿山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局办公室牵头,执法监察大队、矿权股、地质环境资源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结合全县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建立建全工作机制。二是明确工作重点。根据省、州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我局立足于部门实际,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工作进行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三是落实责任主体,严格指导督促。我局结合本部门实际,将安全生产责任列入年终目标管理责任状中考核。二、开展打击非法盗采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情况2010年上半年以来,共深入全县煤矿山、非煤矿山和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开展动态巡查1862次,达7448人次。发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301起,制止293起,立案查处8起;其中执法监察大队对煤矿山、非煤矿山等共巡查297次,达1485人次。发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77件,制止69件,立案查处8件,结案7件,其中煤矿超层越界开采6件,砂石矿非法转让采矿权1件,砂石矿超层越界开采1件;处罚和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8.2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8人。加强巡查督促,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全县辖区内的无证非法小煤窑实施地毯式地排查和炸封,直接重火力炸封无证小煤窑265个次(其中潘家庄镇198个次、下山镇37个次、新龙场镇16个次、李关乡4个次、雨樟镇5个次、巴铃镇5个次);人工封堵无证井口21个(潘家庄镇13个、新龙场镇8个);查获非法运输煤炭车辆5辆(时风车2辆、马车3辆)。三、主要工作措施(一)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管依法对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工作职责,解决好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规定。(二)认真开展“五一”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 (三)开展宣传月活动2010年6月,我局把全国“土地日”宣传与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结合起来,制订了兴仁县国土资源局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2010年6月20至27日为“国土资源与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周;从我县实际出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今年宣传咨询活动的主题是“安全发展、预防为主”。通过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服务,这对于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深化隐患治理,加大事故防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保持了总体稳定的好势头。 四、着力抓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一)进一步提高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认识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狠抓严管,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同时,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继续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强化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积极做好源头治理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对证照不全的非法采矿点、尾矿库的打击力度,依法予以查处取缔。(三)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严厉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开采的管理,严格依法行政,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抛弃地方保护主义和短期行为。要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探矿权、采矿权年检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动态巡查制度,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从严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不按勘查实施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勘查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1月份以来,一些不法商贩置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于不顾,唯利是图,顶风作案,在潘家庄镇、下山镇境内,组织部分群众非法私挖滥采煤矿资源,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出现不同程度的反弹。县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大队、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国土、安监、司法等站(所)多次深入采煤窝点进行清理整顿,但屡禁不止。为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6月份在全县境内再次掀起了“打击非法盗采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高潮。专项行动期间,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大队采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法进行说服教育,向当地群众大力宣传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向非法组织开采矿产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人下达责令停止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私挖滥采违法行为;在专项行动期间,共深入矿山巡查332人次,发现非法采矿违法行为 21起,制止 19起。其中煤矿山违法行为 7 起,炸封无证煤窑井口 6 个次;人工封堵井口1个;砂石矿无证采矿 12 起,没收采矿工具铁锤和钢钎 10 件,遣散了无证采矿者。通过依法查处,维护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威,保护了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遏制了无证开采违法行为,较好地发挥了矿产资源违法警示教育作用。(四)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1、认清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我县属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全县目前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169 处,其中新增 14处,大部分情况较为严重。已落实 113人对各隐患点实施监测,发放监测补助费每人每月100.00元。组织编制了2010年度兴仁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上报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上报灾情信息。开展了 10余次全县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专项检查,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危房搬迁改造工作。启动了兴仁县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2、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3、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4、落实措施,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二是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种工程活动的监督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四是加大宣传,防患于未然。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违法案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依据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企业。同时,还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凡是半年内乡(镇)政府辖区内发生两起(含两起)以上无证非法采矿并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因知情不举、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监管不力而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存在的问题在州国土资源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我们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各项工作,为开创我县国土资源工作新局面做出应有的贡献。然而在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矿区群众普遍较为贫困,没有其他稳定的经济收入,而我县煤炭资源埋藏浅,容易开采,煤炭价格又比较高,尽管安全隐患大,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始终有部分群众冒险开采。(二)我县煤炭行业规范化开采起步晚,资金、技术跟不上,真正有实力、上规模的矿井不多。合法矿井投资大,成本高,而无证非法煤窑只需投入劳力,成本低。非法矿产品的市场空间比合法煤矿更大,是矿山治理整顿工作收效有限的主要原因。(四)炸封小煤窑风险大、成本高。一是炸封工作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并且非法煤窑的清场工作特别困难,容易出事故;二是炸封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非法业主只需找几个人挖一天甚至几小时就能恢复生产。七、今后工作打算(一)继续落实人、财、物优先保证矿山治理整顿工作措施,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二)按照“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依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三)与公安、交警、农机等部门密切协作,切实加强对营运无证非法煤矿产品车辆的管理,一经发现一律以最高限度处罚,煤炭产品一律没收;(四)对私挖滥采的非法煤矿业主,一律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五)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以权谋私的有关人员,将依法严厉追究责任;(六)加强对合法矿井的监管和协调服务力度,使合法矿井走上节约资源,规范化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之路。兴仁县国土资源局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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