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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三定14 作者: 日期:逊编发201114号逊克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逊克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逊克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一一年一月十六日主题词:农业局 “三定”规定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逊克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月16日印共印91份逊克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逊克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逊克县农业局,为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县畜牧兽医管理局、农业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行政职责,整合划入县农业局。(三)将非国有经济发展管理的职责划入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四)增加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五)统筹全县城乡一体化、县域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对全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指导服务。搞好扶贫开发工作,推进场县共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六)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七)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八)强化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职责。(九)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十)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十一)承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二)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及畜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农业生产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农业产业及畜牧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农业机械化业、渔业、畜牧业等产业的发展规划。(四)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负责农业、畜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五)制定农业、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负责农业特产经济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全县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全县草原监督管理和草原建设工作;拟定草地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八)制定农业和畜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各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九)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组织协调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县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化肥等产品的登记工作;负责全县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负责全县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十一)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对全县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负责全县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拟订全县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重大动物疫情的组织扑灭。(十二)组织指导国家和省、县确定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十三)综合农口全面情况,协调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十四)承办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全县农业各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十五)拟订全县城乡一体化、县域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工作。(十六)指导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八)负责渔业管理工作。(十九)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二十)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一)政秘股负责机关日常事务以及资产管理、联络接待、计划生育、保密保卫和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考勤工作;强化车辆管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财务审计、劳动工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息、史志、档案等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系统党群工作。(二)综合股负责综合全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针、政策情况;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中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综合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拟定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汇报提纲、领导讲话等,整理并向上级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参与全县农业大型会议、活动的材料综合工作;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建议;牵头制定并完善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承办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工作规划,制定全县扶贫开发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负责县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三)科教与信息股拟定农业各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民、农业干部教育培训,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落实科研项目,推广农业新技术,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负责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开发;负责乡(镇)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系统内相应职称初审工作;负责全县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办县科教兴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四)种植业管理股指导全县农业生产;协调全县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年度种植业生产指导性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拟定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负责农业生产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的调查统计和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和指导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监督对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防治;综合全县农业生产情况;负责农情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综合分析农村经济形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承办县人民政府农情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贫困乡村农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劳务输出;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宣传、合法权益维护等相关工作。(五)农业产业化与农村能源股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负责协调落实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确定的各类农业基地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承办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建设和节能工作,组织农村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试验、示范、推广;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承办县农村能源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渔业管理工作。负责外向型农业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负责外向型农业综合指导和协调服务,落实有关农业对外开放的规划政策;承担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研究外向型农业发展动态,拟定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协调管理我县与俄罗斯有关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落实好对俄农业开发项目。(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对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等农产品(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业各产业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各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承担农业各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质量监测、信息发布、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负责拟订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负责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项目的开发立项和绿色食品市场管理;承办县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畜牧业管理工作。(七)政策与法规股负责农业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鉴定和执法检查管理;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农业机械管理、渔业管理、畜牧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全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农村信访和稳定工作;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局长1职(正科级),副局长2职(副科级),纪检书记1职(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股长7职(正股级)。5、 其他事项(一)将县畜牧兽医管理局、农业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职责划入县农业局,原事业单位保留。(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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