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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电子票据业务专项培训,2月,目录,PART I:电子票据产品功能介绍,PART II:业务拓展及营销服务,目录,电子票据业务推出的背景 电子票据业务相关定义 电子票据业务涉及业务主体 电子票据业务办理基本规定 电子票据业务主要功能 电子票据与传统纸质票据等比较分析 电子票据业务销售亮点 电子票据与蕴通账户业务功能联动 电子票据及票据池前瞻性产品功能展望,PART I:电子票据产品功能介绍,4,国内电子金融服务环境的完善,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客户使用习惯及需求的变化,票据业务创新的技术需要,人行对支付结算电子化的推动,电子票据业务推出的背景,电子票据业务相关定义,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服务、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电子商业汇票(简称“电子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票据涉及业务主体,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银行(简称接入行); 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财务公司(简称接入财务公司); 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简称被代理行); 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财务公司(简称被代理财务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 前五项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人民银行,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法人及其他组织(一般客户),电子票据业务办理基本规定,应为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并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 在我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与我行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如办理电子票据业务项下银行承兑、贴现及质押等业务,需符合交行信贷业务手册相关授信业务受理条件。,业务办理条件:,电子票据业务办理基本规定,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单张票据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 定日付款票据,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金额、期限:,电子票据业务办理基本规定,票据当事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为该当事人可靠的电子签名。 票据当事人所使用的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电子签名:,电子票据业务办理基本规定,交付是指票据当事人将电子商业汇票发送给受让人,受让人签收的行为。 签收是指票据当事人同意接受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行为申请,签章并发送电子指令予以确认的行为。 驳回是指票据当事人拒绝接受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行为申请,签章并发送电子指令予以确认的行为。,交付、签收及驳回:,电子票据业务办理基本规定,收款人、被背书人可与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签订协议,委托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代为签收并代理签章。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可与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签订协议,在符合办法规定的情况下,由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代为签收或驳回提示付款指令并代理签章。 票据当事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作出行为申请,行为接收方未签收且未驳回的,票据当事人可撤销该行为申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行为接收方的,票据当事人不得撤销。,交付、签收及驳回:,电子票据业务办理基本规定,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日是指出票人记载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出票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日是指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到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的拒绝付款日是指驳回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到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追索行为的发生日是指追索通知的指令到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承兑、背书、保证、质押解除、付款、追索清偿等行为的发生日是指相应的签收指令到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出票日等发生日期界定:,电子票据业务办理基本规定,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 电子商业汇票责任解除前,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人不得撤销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账户,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不得为其办理销户手续。 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终止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服务的,应按规定由其他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承接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 电子商业汇票与纸质商业汇票不能互相转换。,其他相关规定:,电子票据业务主要功能,出票 承兑 转让背书 贴现 质押 付款 信息查询,转贴现 再贴现 保证 追索,主要功能,其他功能,电子票据业务主要功能-出票,是指出票人登录我行网上银行,签发电子商业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票据的未用退回。 出票人不得在提示付款期后将票据交付收款人。,出票业务功能及要点,电子票据业务主要功能-出票,(一)表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出票人名称; (五)付款人名称; (六)收款人名称; (七)出票日期; (八)票据到期日; (九)出票人签章。,出票必须记载事项,电子票据业务主要功能-出票,出票人自身的评级信息,包括评级机构、信用等级、评级到期日。 出票人对上述记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出票可记载事项,电子票据业务主要功能-出票,出票业务操作流程描述,出票信息登记 (1)出票人登录网银系统,录入相关出票信息后提交登记申请。 (2)网银系统根据出票人的请求向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出票信息登记”请求并登记相关信息。 (3)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出票信息登记”请求。 (4)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登记成功后向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成功回执并返回电子票据编号。 (5)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登记人行返回成功信息及电子票据编号,并向网银系统发送成功信息。 (6)网银系统应答信息并通知出票人信息登记成功。,电子票据业务主要功能-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电子商业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应由付款人承兑。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交由银行或财务公司承兑,且出票人、收款人不得为同一人。 承兑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完成。,承兑业务功能及要点,电子票据业务主要功能-承兑,(一)表明“承兑”的字样; (二)承兑日期; (三)承兑人签章。,承兑必须记载事项,承兑可记载事项,承兑人自身的评级信息,包括评级机构、信用等级、评级到期日。 承兑人对上述记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电子票据业务主要功能-承兑,承兑业务操作流程描述,提示承兑(以银行承兑为例) (1)出票人登录网银系统,对已完成出票信息成功登记的电子票据发起提示承兑。 (2)网银系统根据出票人的请求向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出票人提示承兑”请求并登记相关信息。 (3)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出票人提示承兑”请求。 (4)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登记后将信息发送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5)我行客户经理CMIS系统。通过查询客户提示承兑信息调出票据进入审核环节,完成相关操作后提交放款中心。,电子票据业务主要功能-承兑,承兑业务操作流程描述,提示承兑(以银行承兑为例) (6)放款中心放款结束后,CMIS系统将信息传至核心账务系统。核心账务系统产生承兑编号同时进行账务处理。 (7)核心账务系统账务处理完毕后,将信息发送至CMIS系统和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8)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银行已承兑”信息。 (9)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登记后将信息发送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10)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网银系统发送成功信息。,电子票据业务主要功能-收票,收票业务操作流程描述,提示收票 (1)出票人登录网银系统,对已承兑的电子票据向收款人发起提示收票。 (2)网银系统根据出票人的请求向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出票人提示收票”请求并登记相关信息。提交成功后票据状态是否为“提示收票待签收”。 (3)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出票人提示收票”请求。 (4)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相关信息至收款行系统。 (5)收款行系统将信息传至给收款人系统。,电子票据业务主要功能-收票,收票业务操作流程描述,提示收票 (6)收款人登录网银系统,对需要手工签收的票据进行收票或拒绝,并通过系统将收票信息传至收款行系统。其中,对于已成功签收的票据,检查其状态是否为“提示收票已签收”;对于拒绝的票据,检查其状态是否为“提示承兑已签收”。 (7)收款行系统将收票信息传至到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8)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登记收票成功信息并将回执成功信息发送至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9)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登记信息,并向网银系统发送成功信息。 (10)出票人登录网银系统查看回执通知。,电子票据业务主要功能-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权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 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或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的,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转让背书业务功能及要点,电子票据业务主要功能-转让背书,(一)背书人名称; (二)被背书人名称; (三)背书日期; (四)背书人签章。,转让背书必须记载事项,电子票据业务主要功能-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银行、财务公司,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持票人申请贴现时,应向贴入人提供用以证明其与直接前手间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发票等其他材料,并在电子商业汇票上做相应记录,贴入人应负责审查。,贴现业务功能及要点,电子票据业务主要功能-贴现,贴现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完成,且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贴现实付金额为贴入人实际支付给贴出人的金额。 贴现利率、期限、利息和利息支付方式由贴出人与贴入人协商确定。 我行目前暂不支持回购式贴现业务功能。,贴现业务功能及要点,电子票据业务主要功能-贴现,(一)贴出人名称; (二)贴入人名称; (三)贴现日期; (四)贴现类型; (五)贴现利率; (六)实付金额; (七)贴出人签章。,贴现必须记载事项,电子票据业务主要功能-质押,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交付债权人的行为。 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的,质权人应按约定解除质押。,质押业务功能及要点,电子票据业务主要功能-质押,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到期未履行的,质权人可行使票据权利,但不得继续背书。 票据到期日先于主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在票据到期后行使票据权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票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业务功能及要点,电子票据业务主要功能-质押,(一)出质人名称; (二)质权人名称; (三)质押日期; (四)表明“质押”的字样; (五)出质人签章。,质押必须记载事项,质押解除必须记载事项,(一)表明“质押解除”的字样; (二)质押解除日期; (三)质权人签章。,电子票据业务主要功能-付款,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 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 我行为客户提供提示付款自动发起服务功能。,付款业务功能及要点,电子票据业务主要功能-付款,(一)提示付款日期; (二)提示付款人签章。 持票人可与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签订协议,委托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代为提示付款并代理签章。,提示付款必须记载事项,付款或拒绝付款必须记载事项,(一)承兑人名称; (二)付款日期或拒绝付款日期; (三)承兑人签章。 承兑人拒绝付款的,还应注明拒付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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