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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财政收入概述,2,本章提要,1. 财政收入的形式 2. 税收的基本概念,3,引言,财政收入 指政府为满足支出的需要,从私人部门那里取得的一切收入。 税收 行政收入 公债 公共企业收入 国有财产收入 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形式,4,1. 财政收入的形式,1.1 财政收入的各种形式 1.2 财政收入体系,5,1.1 财政收入的各种形式,税收 公债 其他财政收入形式 国有财产收入 公共企业收入 行政收入 使用费,6,国有财产收入 指的是政府凭借其所拥有的财产而取得的租金、利息或变卖价款等收入。 国有不动产 一种是作为公共用途的资产,如道路、机场等公共基础设施、政府机关用房、图书馆、博物馆等,一般不以获取财政收入为目的; 另一种是可以取得财政收入的国有财产。 国有动产 包括有形动产和无形动产两类。,7,公共企业收入 指的是政府从那些以法人资格经营的企业所取得的收入。 竞争性公共企业 和私人企业处于同等的自由竞争地位 垄断性公共企业 由政府控制该部门的生产和流通,其目的除了取得财政收入外,也可能是为了达到某些社会经济和政治目的。 国有财产收入与公共企业收入的区别,8,行政收入 指政府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规费 特别课征 特许金 罚没收入,9,使用费(user charge) 指政府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其所提供的特定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使用者收取的费用。 政府收取使用费有助于增进政府所提供的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使用效率 在多数情况下,政府收费的产品或服务往往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如教育、公共保健、文化设施等。 政府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消费过程中有时会产生拥挤问题,在此情况下,收取使用费是实现效率原则的必然要求。,10,1.2 财政收入体系,强制性收入 基于国民的个人负担能力,作为强制履行的义务,向国民取得的收入,主要以税收为代表。 对等性收入 基于政府对国民各人个别给予的利益,按照对等自愿原则,作为利益的报酬,向国民取得的收入,主要以国有财产收入为代表。 半强制性收入 介于强制性收入和对等性收入之间,仍然以一定的政府活动为前提,因此具有半强制的性质,主要以规费和使用费为代表。,11,图11-1 财政收入体系,12,2. 税收的基本概念,2.1 税收的含义与特征 2.2 税制要素,13,2.1 税收的含义与特征,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标准,对私人部门强制课征所取得的收入。是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和最基本的形式。 税收的特征 强制性 固定性 无偿性,14,强制性 指的是税收是政府以法令的形式强制课征的,因而构成纳税人的应尽义务。 固定性 指的是政府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等税制要素,征纳双方必须按税法的规定征税和缴税。,15,无偿性 从表面上看,政府在课税之后,既无须向纳税人付出任何报酬,也不需要直接偿还给纳税人。 在市场经济中,税收事实上是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也即,政府承担着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从而享有依法征税的权利;私人部门享有消费公共产品的权利,因而负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可见,在现代财政理论中,将无偿性视为税收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不恰当的。,16,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的形式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基本标志。与公债收入的不同: 公债一般采用自愿认购的形式,不具有强制性; 公债不是固定的征收,而是政府根据需要确定发行的数量; 从形式上说,政府举借公债,到期必须还本付息。而税收既无须偿还,也不需付出任何报酬。,17,2.2 税制要素,税收制度 简称税制,指的是一国政府课征税收时所依据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称。 税制的三个基本要素 纳税人 征税对象 税率,18,纳税人 也称课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税款的缴纳者。 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区别 负税人是指最终承受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与负税人可能一致(如所得税),也可能不一致(如流转税)。,19,征税对象 也称课税客体,即对什么进行征税。 征税对象规定着征税的范围,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税基(tax base)又称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在量上的具体化,它表明在具体征税过程中政府按什么计算税额。 采用自然单位征税称为从量计征,采用货币单位征税称为从价计征。 税目:征税对象内容上的具体化,20,税率 指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或税基之间的比例。 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税率被看作是税制的中心环节。 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 平均税率和边际税率,2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名义税率是税法上规定的税率。 实际税率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或税基的比例。 在实践中,由于税收优惠、税收规避等原因,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22,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 平均税率 指的是全部应纳税额占全部税基的比例。 公式表示为: 为平均税率, 为全部应纳税额, 为全部税基。 边际税率 指的是应纳税额的增量与税基增量之比,也即最后一个单位税基所适用的税率。 公式表示为: 为边际税率, 为应纳税额的增量, 为税基增量。,23,按照边际税率的变动情况,税率可以分为三种形式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24,定额税率 即固定税额,指的是按每一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某一固定的税额,即边际税率为零。 定额税率与征税对象的价格没有直接联系,一般适用于从量税的征收。 定额税率计算简便,但缺乏弹性。,25,比例税率 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采用相同比例征税的税率,即边际税率为常数。 采用比例税率使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致,有利于促进企业间的竞争。 但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 具有计算简便、便于征收和缴纳等特点。,26,累进税率 指将税基划分为若干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并使税率随着税基的增大而提高,即边际税率递增。 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27,全额累进税率 指全部税基都按照与之相适应的那一档税率征税,随着税基的增加,税率逐步提高。 实际上相当于按税基的大小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28,超额累进税率 指将税基分成不同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并分别计算税额,加总后即为应征税额。 在税额累进税率下,当征税对象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其超过部分适用高一级税率。,29,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比较 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便,但累进速度比较急剧,尤其是在两个级距的临界部分,很可能出现税收增长数量超过税基的不合理现象。(如表11-1所示) 累进超额税率计算比较复杂,但累进速度平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全额累进税率的缺陷。,30,表11-1 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比较,31,如表11-1所示,假如应税所得额为3 000元,适用10%的税率,应纳税额为300元;假如应税所得额为3 001元,适用15%的税率,应纳税额为450.15元。这样,应税所得额只增加了1元,税额却要增加150.15元。,32,尽管我们以边际税率来定义税率的累进性,但在经济分析中,衡量一种税的累进程度却一般以平均税率作为判断标准。 如果平均税率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则表明该税种具有累进性。 说一种税是累进的,指的是该税种具有收入中被征税拿走的部分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的特征,而这一定义隐含着平均税率的递增性。如表11-2所示。,33,表11-2 税种的累进性,34,税制的其他要素 附加与加成 减税与免税 起征点与免征额 纳税环节 违章处理,35,附加与加成 附加一般指地方政府在正税之外附加征收的一部分税款。 税制上通常把按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税款称为正税,而把正税以外征收的税款称为副税。 附加的比例有两种形式 按征税对象的数额征收一定比例的附加 按正税税额征收一定比例的附加 附加收入一般由地方财政支配,36,附加与加成 加成是按应征税额的一定成数(或倍数)加征税款,是税率的延伸形式。 国家为了限制某些经济活动,或调节某些纳税人的所得,可以采取加成征收税款的方法。 如劳务报酬所得,37,减税与免税 减税指减征部分税款 免税指免交全部税款 减税和免税是为了发挥税收政策的鼓励或限制作用,或者照顾某些纳税人的特殊情况而采取的特殊调节手段。,38,起征点与免征额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开始征税时征税对象应达到的一定数额。 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应按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指税法规定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无论征税对象的数额多大,免征额的部分都不征税,仅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39,纳税环节 指税法规定的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缴纳税款的环节。 工业品一般要经过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同一税种只在一个环节征税的,称为单环节课税。 在多个环节征税的,称为多环节课税。 正确确定纳税环节对于平衡税负、保证收入、便于管理等有重要意义。,40,违章处理 指对纳税人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 纳税人的违章行为通常包括偷税、欠税、抗税、骗税等。 偷税指纳税人有意识地采取非法手段不交或少交税款的违法行为。 欠税指纳税人拖欠税款,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违章行为。 抗税指纳税人对抗税法拒绝纳税的严重违法行为。 骗税指企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1,本章小结,税收是一国财政收入最可靠、最主要的形式。 根据取得收入的内在依据的不同,财政收入可以分为强制性收入、对等性收入和半强制性收入等。各种收入形式构成一国的财政收入体系。 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形式特征。 征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尽管一般以边际税率来定义税率的累进性,但衡量一种税的累进程度却一般以平均税率作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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