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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汇总人事档案管理就是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 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人事档案是人事管理活动中形 成的,记述和反映个人经历和德才表现,以个人为单位组合 起来,以备考察的文件材料。篇一1.记载和叙述员工本人经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及思想发展变化进程的履历,自传材料;2. 员工以往工作或学习单位对员工本人优缺点进行的 鉴别和评价,对其学历、专长 、业务及有关能力的评定和 考核材料;3. 对员工的有关历史问题进行审查、甄别与复查的人事 材料;4. 记录关于员工在所工作或学习单位内加入党派组织 的材料;5. 记载员工违反组织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到处分 及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 励的人事材料。第二条 人事档案保密规定。公司人事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材 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 得擅自向外扩散。第三条员工个人情况变更规定1. 员工进入公司后,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登记表,其内容包括员 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 治面目、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 电话、家 庭情况、个人兴趣爱好、学历、工作经历、特长及专业技能、 奖惩记录等项目。K ZK) 32. 项目内容如有变化,员工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地向 人事部报告,以便使员工 个人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 正,确保人事部掌握正确无误的资料。第四条员工人事档案的使用。员工人事档案为公司管理的决策部门提供各种人事方面的基本数 据,并为人事统计分析提供资料。公司人事决 策人员可以通过对有效数据的分析,了解公司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为制定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公司要 认真做好员工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和利用, 充分发挥员工档案材料的作用,为公司人力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奠定扎实的基础。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及干 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员工的档案均由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员负责管 理。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第三条员工失踪或死亡后满三年,其档案应移交当地 劳动行政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 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公司档案室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 交。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一)、保管员工档案;(二) 、及时索要、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三) 、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四) 、登记员工工作、工资、奖惩情况;(五) 、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员工的情况;(六)、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档案室等部门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第五条 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一)、本人历年填写的个人简历、履历、登记表 ;(二)、本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成长历史等自 传材料;(三) 、本人自我鉴定,组织鉴定材料;对员工的考察、 考核、评价材料;(四)、政治历史审查及甄别复查材料 ;(五)、员工参入党、团材料;(六)、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及各种先进事迹材料;(七) 、入伍、退伍、辞退职、出国等材料;(八)、处分、取消处分的材料;(九)、任免、工资、职称等材料;(+)、学历和评定的技能等材料;(H一)、其它有较大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材料。第六条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严格按干部档案工作条 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办理。第七条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一、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 案,在其报到一个月内立档。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造 册登记。二、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料 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三、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另U,保证材料的真实、 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 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四、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 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五、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批准,并编制销毁清册。六、人事档案存放应配备档案库房、档案橱窗等设施。档案要做到防盗、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尘、防污染。七、人事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后方能入卷存档,不得直接入卷。每年要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 校对工作。八、档案应分类编号后存放,编号应与员工编号统一,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材料入档交叉,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第八条 人事档案的利用和传递一、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二、本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档案时,应由部 门出具证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三、公司级领导、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可不经审批查阅员工档案。四、建立档案查阅登记制度,对查阅职工档案的情况做 好记录。五、档案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提交 报告,分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六、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七、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 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八、员工被任免中层以上职务,应在任免职务后一个月内移交其档案。九、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 辞退等,已办理离公司手续者,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移交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十、转递档案应通过机要通讯或派专人送取,并履行登 记手续,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十一、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员工档案转 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印 章。第九条 新接收档案,档案材料不全,可不予接收。接 收档案后,应将基本档案资料录入计算机内。员工调出,档 案材料转出时,应从计算机内注销员工基本档案情况。第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 定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办理。第十一条 本管理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篇三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 档案局发布的(组通字13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 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 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 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 政治思想、品德作风、 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 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 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 管理。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 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 完整与安全。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 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 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 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 工的人事档案。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 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 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第八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 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 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第九条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 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 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 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 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第十条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 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 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 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 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第十一条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 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 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第十二条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 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 纸书写。第四章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 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第十四条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 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 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 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第十五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 严密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 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应保持 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第十六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 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和有关规 定执行。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 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第十八条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 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第十九条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 事档案室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济南 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第二十条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办理。第五章档案的转递第二十一条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 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 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第二十二条如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 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 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 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 信催回,以防丢失。第二十三条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 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 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 出档案后,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 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 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 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 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 案保管费。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 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 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附件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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