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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税务规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辅导手册为了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税收征收机关的征税成本,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对不同纳税人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和管理方法。对于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称为一般纳税人,实行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称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从计算方法上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比一般纳税人的方法要简便一些。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即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广东增值税起征点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原营业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延续(一)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二)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跨试点实施时间合同的处理试点纳税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广东为2012年11月1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八、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处理方法试点纳税人兼有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征收率。九、非固定业户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的规定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在非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十、小规模纳税人代扣代缴增值税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试点期间,按照下列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一)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试点地区。(二)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仍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十一、应税服务改征增值税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使用发票的规定(一)一般规定1.提供货物运输业及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使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2提供旅客运输业服务的试点小规模人,可选择使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二)发票使用的衔接1.自2012年11月1日(含)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始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相关发票。除省国税局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见下文第2点),试点纳税人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期限截止至2012年10月31日(含)。试点纳税人结余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应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缴销。2.为保障改革试点平稳过渡,对原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实行冠名发票过渡期管理,过渡期由省国税局与省地税局衔接后确定。(三)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格式有特殊要求或发票用量较大,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在主管国税机关领购的发票,自2012年11月1日起方可开具,不得提前开具。对于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四)试点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可自行选择“普通发票管理系统”、“普金发票打印系统”、“(税眼)防伪发票打印及验证系统”开具,并按规定保存和报送已开具发票的明细电子数据;对采用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开具冠名发票的试点纳税人,暂保留其开票方式,其相关的开票软件使用说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十二、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需报送的资料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需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但应注意兼有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应分别核算及计算应纳税额。十三、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方式小规模纳税人除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纳税外,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还可以通过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简便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具体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十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之一,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必须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扣税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是纳税人销售凭证之一,但不具备扣税功能。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和提供应税服务需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征税率代开专用发票。十五、提供应税服务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程序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及其相关程序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十六、提供应税服务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程序小规模纳税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十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以及和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的区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税率一般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用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购进货物、劳务、应税服务等所含的税额,计算出应纳税额,体现了增值税的两个特点:(一)凭票扣税,一般纳税人扣税需取得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扣税凭证,按照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税款。(二)链条式管理,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需要通过专用的税控器具开具扣税凭证,购买方凭票扣税,这样在购销双方间就形成了增值税的征管链条。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在这链条内,购销环节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采用销售额直接乘以征税率确定其应纳税额。十八、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个人转让著作权。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2)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上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6.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属于试点地区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是指注册在上海的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7.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台湾航运公司,是指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该许可证上注明的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8.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台湾航空公司,是指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经营许可”或依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和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规定,批准经营两岸旅客、货物和邮件不定期(包机)运输业务,且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空公司。9.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10.随军家属就业。(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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