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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海关税则与通关手续排列,各会员国对这些细目的编制有一定的机动权。体例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由英法两种文字合并而成。按章、项的数字排列,即从0101直到9906。正文部分分三栏:第一栏为税目号;第二栏为相应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号(SITC);第三栏为商品名称。CCCN与SITC的关系该税则目录中之所以要设有相应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号,是为了保证这两种分类体系的对应的互换关系和协调统一。联合国和海关合作理事会一致建议各国采用这两种体系的分类办法: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用于海关管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用于贸易统计。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HarmonizedSystem,缩写HS)概念为了使这两种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进一步协调和统一,以兼顾海关税则、贸易统计与运输等方面的共同需要,70年代初海关合作理事会设立一个协调制度委员会,研究并制订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HarmonizedSystem,缩写为HS)。参加这项工作的国际组织有20多个,国家共有60个。在编制协调制度工作中,中国海关多次派出代表参加会议。经过13年的努力,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协调制度终于在1983年6月以国际公约的形式通过,于1988年1月1日在国际上正式开始实施。截至1990年11月1日,该公约的缔约国总数已达61个,其中包括所有发达国家。我国于1992年1月1日些正式实施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的新的海关税则。协调制度是一个新型的、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它除了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外,对运输商品的计费与统汁、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以及普遍优惠制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套可使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体例协调制度将商品分为21类97章,第97章留空备用,章以下设有1241个四位数的税目,5019个六位数的子目。四位数的税目中,前两位数表示项目所在的章,后两位数表示项目在有关章的排列次序。例如税目为0104是绵羊、山羊,前两位数表示该项目在第一章,后两位表示该商品为第一章的第四项。六位数的子目,即表示包括税目下的子目,例如5202为废棉;520210为废棉纱线。补充文件为了使协调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有明确、统一的解释,海关合作理事会为协调制度主持制定了一系列的辅助文献,主要有:1协调制度注释。它按照协调制度类、章、目的顺序,逐类、逐章、逐目进行解释。每个类和章的解释前都有总说明,总体介绍本类或本章的情况。目前,我国海关已将协调制度注释全文翻译成中文,全书共4册,约240万字。2协调制度及其注释的货名字母索引。它是海关合作理事会为查找有关商品的分类情况而设的。它将在协调制度及其协调制度注释上出现的商品名称按英文或法文字母排列次序标出其应归入或应参考的号列。其格式有三栏:第一栏为商品名称;第二栏为商品在协调制度条文中出现的位置;第三栏为商品在协调制度注释中出现的页码。3协调制度归类意见汇总。它是协调制度委员会在讨论新产品时决定其归类的意见汇总表。该书内容有商品名称及其详细情况介绍。商品是按号列先后编排的,查找起来很方便。4号列对照表。它列出了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或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与协调制度目录号列之间的相互对应关系。我国的海关税则我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进口税或出口税。以上税则就是在协调制度的基础商编制出来的。我国海关在协调制度目录的六位数编码基础上,加列了1828个7位数子目和298个8位数子目。这样,我国新的海关税则的总目数达8871个,其中不再细分的子目,归类时实际使用的商品组共有6255个,从税则角度讲,就是6255个带税率的税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见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见附录2)第二节通关手续一、什么是报关报关的概念报关是指货物、行李和邮递物品、运输工具等在进出关境或国境时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证件,请求海关办理进出口的有关手续。结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清关即结关,习惯上又称通关。报关的程序1、货物的申报。货物运抵进口国的港口、车站或机场时,进口商向海关申报。主要是提交进口报关单(1mportDeclaration);提单、商业发票或海关发票。有时根据海关特殊规定,还要提交原产地证明书、进口许可证或进口配额证书、品质证书和卫生检验证书等。我国海关规定报关时应交纳的单据、证件。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以及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等。2、单证的审核。海关按照海关法令与规定,审核有关单证。审核的具体要求是:单证必须齐全、有效;报关单填报的内容必须正确、全面;所报货物必须符合有关政策与法规的规定。审核发现不符要求时,海关通知申报人及时补充或更正。3、货物的查验。核实单货是否相符,防止非法进口。查验货物一般在码头、车站、机场的仓库、场院等海关监管场所内进行。4、货物的征税与放行。一切海关手续办妥以后,海关在提单上盖海关放行章以示放行,进口货物即此通关。二、怎样报关报关人一、报关人向海关报关的法人(单位),称为报关人。报关人包括报关单位和报关员。二、报关单位:是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办理运输工具及自营或他营货物报关手续,并经海关审核同意,持有海关颁发的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境内法人。包括自理报关单位、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三、报关员:是企、事业单位指派的具体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人,报关员应经海关培训、考核。报关员资格。报关单位应按照海关的要求,选派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参加报关员培训:(1)具有良好的品行;(2)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3)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4)海关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培训合格的,由培训单位发给报关员培训结业证书。报关单位选用的报关人员必须持有报关员培训结业证书,经主管海关审查认可,发给报关员证和报关员卡,即具备了报关员资格,然后方能从事报关。四、报关人对海关承担的义务1.报关单位和报关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进出口政策、法律和海关法规、制度;接收并审核货主提供的向海关申报的单证是否齐全、正确、有效;2.正确、清楚地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应向海关交验的单据、证件,并按规定和要求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3.按照海关指定的时间,陪同海关人员查验进出口货物,并负责办理货物搬移、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及衡量等工作;4.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所报进出口货物的税费;在出现违规、走私行为时,缴纳海关所处的罚款。怎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自理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手续应填写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并持下列证件向海关提出申请:(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海关认为必要时提交)。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自理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并收取工本手续费。报关单位需将“报关专用章”和报关人员的名章印模或签字式样送交海关备案存查。每次向海关递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必须盖有报关单位和报关人员已备案的印章(或签字)。否则,海关不接受报关。专业报关企业的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开办专业报关企业和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1)海关认定的固定报关服务场所及符合海关作业所需要的设备;(2)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3)交纳风险担保金人民币20万元;(4)健全的组织和财务管理机构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申请开办专业报关企业,需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海关有此表格)、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专业报关企业章程等文件。经海关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将上述文件及初审意见报海关部署审批。代理报关企业的报关注册登记手续企业申请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1)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2)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3)交纳风险担保金人民币20万元;(4)海关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代理报关企业所在地海关根据企业提交的代理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及以下文件正本(或影印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1)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的文件;(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3)财会管理制度、帐册设置情况;(4)验资报告及开户银行帐号;(5)法定代表人、报关业务负责人和拟任报关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6)海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异地报关:一般是向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如果报关企业在报关注册登记地以外的口岸进出口货物,就要办理异地“报关备案证书”。然后,就可以在异地办理报关业务。也可以委托进出口货物所在地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代理报关。报关期限一、概念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根据海关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发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二、怎样征收滞报金: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日;邮运进境货物的滞报金起收日期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日。转关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日期有两个:(1)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2)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日。两个条件只要达到一个,即征收滞报金。如果两个条件均达到,则要连续计算滞报日期予以征收滞报金。怎样进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概念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单证的基础上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校对检查。查验的目的是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报关单证所报内容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货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之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货物场所一般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监管场所进行,如有理由要求海关在监管场之外查验,应事先报经海关同意。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1987年9月12日国务院修订发布1992年3月18日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或者出口关税。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海关进出口税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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