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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转让定价税制发展沿革,13税一,2020/9/2,目 录,转让定价与转让定价税制的概念,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发展历程,关于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不足与展望,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 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对中间方和第三方同时 持有股份达到25%及以上都认为为关联企业。, 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及以上;, 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外一方的股份达到25%及以上;,2020/9/2,投资方,受控于,受控于,代理方,2020/9/2,高价买入原料,低价输出商品,香港风顺公司 投资方,香港胜利公司 代理方,代收货款,代缴货款,深圳金贸公司,台湾风顺公司,2020/9/2,范围,转让定价税制是从企业经营角度出发的重要税收问题,世界范围内涌现的政府财政赤字使得各国政府加紧了转让定价审计的步伐,以增加财政收入。它并非一种专门税制,而是完善的税收体系中特殊的组成部分,是政府用来对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实施政策目标控制和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对转让定价形成的不合理收入、费用的调整方法。,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 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2、成本加成法(CPM) 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100% (成本加成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 融通的关联交易。),3、再销售价格法(RPM) 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净额100% 4、交易净利润法(TNMM) 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利 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等 5、利润分割法(PSM) 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分 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制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融通资金和提供劳务四类,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发展历程,我国转让定价税制在短短的几年间产生、形成,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下有了进一步发展,但目前与国际上转让定价税制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1987,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施行和2009年出台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及众多规定的颁布与实施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遵从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20082009,2010,2010年,为了提高转让定价的管理水平,加强反避税的力度和效果,税务机关在各地积极开展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抽查工作,全面了解同期资料准备和管理情况,促进同期资料管理的规范和统一,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在2012年2月印发了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提醒(试行)。这个文件为各级税务机关实施和落实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提供了程序上的指导,2013年,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税务机关累计已签署67个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37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相对成熟阶段,2015年9月17日星期四上午,税总官网正式发布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原有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全文共计16章168条,超过31000字,比原有试行办法增加11000多字,而且征求意见稿在借鉴OECD等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增加了无形资产、关联劳务及利润水平监控等三个章节。,关于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不足与展望,外商独资兴办的企业,尤其是其中一些规模较小的外资企业,他们往往并不是以跨国公司的名义而是以境外某个自然人的身份兴办,其交易往来又是同另一些与自然人有着密切联系的企业进行的,他们表面上不相联系,但实际上却确实是关联企业的关系。,只要企业之间为了某一共同利益而违背了正常交易原则,不论是否构成关联关系,税务机关均有权对其收入和费用进行适当的调整。,细化劳务费用的规定和无形资产转让的特别条款,进一步明确劳务费用的纳税扣除条件和非纳税扣除条件 规定劳务费用的正常收费标准 明确集团内部按成本转让劳务的可能性,并对成本应包括的因素和正常收费何时可以包括利润因素等一系列操作性问题作出规定,细化劳务费用的规定:,明确无形资产的含义和范围,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金融资产,并且第三方在可比交易条件下愿意为获得该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付费,通常包括: 一、与技术有关的无形资产,如专利、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 二、与市场有关的无形资产,如商标、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市场调查成果、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等。 三、其他类型。,一、独立于个人劳务存在 二、具有可衡量的价值 三、其价值衡量的标准是无形因素而非其物质形态,America:,成本加成法:成本费用的计算应符合中国税法的规定;适用情形未说明,核定利润法:没有一个具体的计算模型来核定利润率,利润分割法:合理标准如何确定,一项可接受的转让定价值域:当有多项可比交易或可比定价行为时,成本加成法中的成本费用的计算应该符合会计方法的规定。,成本加成法适用于关联企业卖方向关联企业买方出售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关联企业买方对其加工再出售的情形。,利润或亏损在各方之间分配的合理标准具体是什么 利润分割的是一般利润还是剩余利润,明确,高低两难法,引入“正常交易值域”的概念和衡量标准,以使转让定价调整更加合理。,适用:,在中国税法中只规定纳税人有报告和举证的义务,强制性不强,而且没有规定具体内容。,在税务机关对有转让定价行为的企业实施税务调整过程中,规定纳税人负有举证责任和延伸提供税收情报的义务。对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案,除非纳税人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的证据材料,否则严格按已定的税务调整方案执行。,明确具体内容,比例罚金,设定一个转让定价调整额度警戒线,对未达到警戒线的一般转让定价进行调整,对超过警戒线的视作逃税进行处罚。,不依法填报税务申报表或特定税务表格时,均按此受罚。,固定罚金,警戒线,对严重虚报所得的,按应缴纳税款一定的百分比计算罚金,其高低取决于虚报情节的严重程度。,1:1,1.5:1,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确定贷款或募股资金的特征时,视关联方的贷款条件是否与非关联方的贷款条件相同,如果不同,则关联方的贷款可能被视为隐蔽的募股,要按有关法律对利息征税。,如果公司资本结构比率超过特定的债务/股份率,则超过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正常交易法:,固定比率法:,1,外部环境明显缺失,3,查询掌握国际市场价格资料的渠道不太畅通,2,预约定价制度不够全面,4,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存在着侥幸攀比心理,对转让定价税务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部门间协调合作不够,操作规程不统一,成本高,国际参与不足,可比数据缺乏,我国转让定价税制发展沿革,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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