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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解读地下水姓名:苗世玉班级:水文 2014学号:1404010108学院:海洋与土木工程学院摘要 地下水作为一种有限的稀缺资源,在 1984 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 (1996 年修订)中得到专门的保护。但是,在不少地区,由于配套标准的缺失和执行力度的不足导致地下水不断受到工业废水排放的污染。在工业活动密集的地区,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加剧了这种情况的发生。防止地下水环境恶化的要求日益提高,促使地下水保护成为新的“十二五”规划的重点之一,并促成中国环境保护部于 2011 年 2 月 11 日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以下简称导则 )1。该导则旨在在新建项目开发的规划和许可阶段,从源头上来管理潜在的地下水问题。聚焦于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水质可能产生的直接影响,简化了程序,优化了方法,强化了环保措施,提高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关键词 地下水 环评 导则解读1 绪论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既不是搞区域水文地质调查,也不是做基础科学研究,是一项在有限时间、精度、范围条件下完成的阶段性评价工作。 导则重新定义“地下水”为地面以下饱和含水层中的重力水,将评价重点放在饮用功能上,符合环保部地下水“双源”管理要求。借鉴大气和地面水环评导则中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定义的内涵,给出了“正常状况”和“非正常状况”的定义。 “状况”是否正常与工艺设备或地下水环保措施能否有效阻止污染物进入地下含水层相关。地下水导则的出台给地下水保护提供了依据,但也给很多环评单位提出了难题,水文地质角度颁布的导则,比环评环境专业理解的要深,要复杂。但不管如何操作,有据可依,就是一大进步。该导则适用于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及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任何建设项目。该导则明确了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标和主要内容,提出了导则相关的对策与建议,推动将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点聚焦在环境影响预测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上2。预计,包括石油和天然气、矿产和化工行业在内的大多数的工业建设项目环境许可的复杂度将明显加大。目前,在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污染源强通常指单位时间内污染物的排放量,是对污染源排放强度的定量表述。排放强度指单位时间由污染源向周边环境(表层土壤、包气带或地表水体 )中排放的污染物的量。2 地下水环评导则概述及解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是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有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起草,已于2011 年 6 月 1 日正式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环评技术体系中地下水环境要素的空白,完善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也正式拉开了我国地下水环境保护事前监管的序幕,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均有重要意义3。在新的导则中,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和方法,对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等级、方法各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就地下水环境管理而言,环境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扭住“双源” ,即看住地下水污染源和监控地下水饮用水源,重点在地下水水质管理上,水资源问题和地下水位、流场变化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由其他相关部门管理。为充分适应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尽可能减少部门职能交叉、降低管理成本、减轻建设单位负担,将地下水环评的适用范围调整为评价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水质产生的直接影响4。2.1 地下水环评导则主要内容地下水环评聚焦于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对地下水水质可能造成的直接影响,暂不考虑间接影响。一方面,间接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及区域累积叠加的多解性,难以通过单个建设项目的环评加以确定;另一方面,地下水要素变化并非造成间接影响的唯一因素,难以量化其环评结论。结合美国地下水污染源调查结果、 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中重点调查的地下水污染源类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行业分类,依据各行业对地下水可能造成的污染程度定性分析结果,将建设项目分为 4 个类别。其中,类、类和类需开展地下水环评,类不需评价5。2.1 地下水环评导则分类该导则将建设项目分为三类。简单来说,I 类是指任何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II 类是指任何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并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建设项目;以及 III 类是指同时具备 I 类和 II 类情况的建设项目。此外,新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分为三级。I 级是最严格的,需要 1/10,000 比例的水文地质图,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当地水文动态的监测,影响模拟并要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III 级要求需要有针对性的现状监测,以及对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与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II 级要求介于 I 级和 III 级之间。对地下水环境而言,有其特殊性,建设项目没有针对地下水环境的排放标准,且包气带对通过其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入渗量和污染物有一定的阻滞作用,在地下水源强计算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地下水污染源强分析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可能存在的最大污染源强,即可能对地下水产生污染风险的污染物的量,例如,生产系统或设施存在含污染物水量; 第二,污染物通过环境保护措施,可能进入到地下环境(地表以下环境) 的污染物的量;第三,污染物渗透进入到地下水中的量,即通过包气带阻止作用后,进入到地下水中的量。2.2 地下水污染物影响因素影响地下水污染物源强的因素很多,例如设备完好程度、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的完好程度、建设项目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和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等,各种因素规整起来后可以作为一种状态来描述,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给出了两种状况,即正常状况和非正常状况。正常状况是指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均达到设计要求条件下的运行状况。如防渗系统的防渗能力达到了设计要求,防渗系统完好,验收合格。由此可以看出,正常状况主要指各工艺设备和环保措施均能达到设计要求,且经过环保验收合格。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设计规范的,须满足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这种状况下,渗透进入到地下水中的污染物相对较少,渗透量大小可以通过工程验收允许最大渗透量获得。非正常状况是指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或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因系统老化、腐蚀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保护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的运行状况。非正常状况有别于正常状况和事故状态,其是介于正常状况和事故状态之间的一种状态,是实际存在的一种状态,这与管理水平、设备运行年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等有关。非正常状况下,地下水污染源强比较难以确定,国内外均没有比较明确的计算方法。2.3 地下水污染源根据建设项目地下水污染源识别,一般主要的地下水污染源包括池体、储罐、地下管道和处置场地等。排放强度主要受污染源类型、排放方式等因素的影响。排放形式可以概化为点源、线源、面源;根据排放规律概化为连续恒定排放和非连续恒定排放。 评估污染源时,拟采用目前的地下水质量标准 。等标污染负荷比是废水中的污染物浓度与地下水质量标准的对应标准值相比的比值。如果某种污染物浓度超过标准值的70以上,则被确定为主要污染物,需就其对地下水环境的潜在影响进行具体评估。2.4 评价工作分级工作等级判定方法变化较大,结合适用范围的调整,删除了以水位流场作为评价对象的相关内容,简化了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方式。基于水文地质条件自身复杂性和多解性,将地下水易污性和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调整为调查内容,不再前置为等级判定依据。另外,建设项目污水产生量已在附录 A 中体现,不再重复作为等级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饮用水水源须划定保护区,要求各级政府依法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定保护区,且配套出台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明确了相关技术要求6。判定评价等级时,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中对“敏感”的判定相对简单,已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其准保护区范围为准,未划定准保护区或保护区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公式法划定迹线范围作为敏感区;对“较敏感”的判定则相对困难,由于“补给径流区”范围不易确定,以一个完整水文地质单元作为边界通常范围过大,不利于操作,建议按公式法划定迹线范围作为较敏感区;其他则为不敏感区。场地是否有必要分开定级评价,应根据其自身特点判定,当建设项目涉及多个场地且相互距离较远时,各场地应分别判定等级。 3 结论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系统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地下水更是具有多种优势的洁净可直接利用的水资源,人类的生产生活不可避免的对其产生影响。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许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中的重要部分和评价重点。对于在执行导则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结合相关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地下水评价时在评价范围、评价级别的确定,以确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参考文献1梁鹏,周俊.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解读2刘殊,姜华,梁鹏.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修订思考与建议3刘贵云,赵鑫.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评析4陈远.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在贵州省执行过程中所遇问题及建议5袁立.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若干关键问题探讨6彭辉辉 等.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方法 课程资深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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