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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聘才网介绍,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以下项目:(一)生育津贴;(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三)生育医疗费用;(四)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一)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二)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三)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计发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如下: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二)项规定条件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内享受计划生育手术津贴(即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工资)。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按照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和计划生育手术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计发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如下: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 (二)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 (三)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 (四)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 (五)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六)人工流产按14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按16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按30天计发。 (七)中期终止妊娠按30天计发;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按40天计发。 国家调整计划生育休假期限的,以上计发天数随之调整。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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