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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研究,第七章 国际贸易政策措施,国际贸易政策措施概述 主要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研究 反倾销 反补贴 保障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国际贸易政策措施概述,奖励出口的政策措施 出口补贴 商品倾销 外汇倾销 经济特区 限制进口的政策措施 关税 非关税壁垒 进口配额制 “自动”出口配额制 进口许可证制 技术性贸易壁垒 外汇管制 歧视性的政府采购,(一)倾销与反倾销研究,倾销(GATT1994第6条) 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并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持续性倾销 掠夺性倾销 偶发性倾销,倾销的构成,倾销存在 损害存在 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倾销的认定,正常价值 出口国国内价格 第三国出口价格 结构价格:生产成本、合理费用、合理利润 出口价格 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比较,关于替代国价格,它只在确定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时,进口国不采用出口商的实际成本,而是选择一个属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第三国的生产类似产品的成本或销售价格来计算正常价值 它是进口国主管部门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正常价值的首选。,美国对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非市场经济国家指不以成本或价格结构的市场原则运转的、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不反映商品的公平价值的国家。 由美国商务部认定,考虑6因素:1、该国货币与他国货币可兑换程度;2、工人与政府就工资自由谈判的程度;3、外国公司举办合营企业及其他投资的被允许程度;4、政府对生产资料所有或控制程度;5、政府对资源分配及企业在价格、产量上的决定权程度;6、其它因素,欧盟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条件,企业有关价格、成本、包括原材料、技术和劳动力成本在内的投入、生产、销售和投资的决定,都必须根据市场信息作出,必须反映供给和需求关系,在计算主要投入的成本时基本上是按照市场价格; 企业必须建立一套而且是惟一的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账目清楚的会计账簿。 企业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不再因为过去的非市场经济制度而受到严重扭曲,特别是有关资产折旧、其他折旧、易货贸易和以补偿的形式偿还贷款; 企业应受财产法和破产法的管辖,确保企业的运营具有可预见性和稳定性; 货币兑换按照市场汇率进行。,损害的认定,实质损害 实质损害威胁 实质阻碍新产业的建立,反倾销措施,临时措施 临时关税 缴纳保证金 价格承诺 征收反倾销税,国际反倾销实践的新发展,应用频繁 发展中国家在屡遭反倾销的同时,也开始使用反倾销手段 遭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中国 韩国 美国 台湾 日本 印尼 印度 泰国 俄罗斯 德国 半数以上的反倾销调查由发展中国家提起:印度 阿根廷 巴西 南非 反倾销所涉产品相对集中,反倾销涉及的产品,国外对华反倾销现状,反倾销案件呈上升趋势 对华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 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范围越来越广 被征收的反倾销税率高 对出口产品造成的损害大,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数,国外对华反倾销成因,外部因素 全球产业结构调整中落后产业受冲击 关税壁垒降低使反倾销成为理想的政策选择 经济增长减缓和国际收支不平衡使得反倾销措施被滥用 反倾销成为一些国家政策博弈的工具 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存在歧视:替代国的选择,内部因素 我国出口产品价格存在比较优势 出口市场过于集中 出口企业缺乏自律,恶性竞争 企业应诉缺乏经验,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策略,积极发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能 政府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施加积极影响 对出口进行有效管理 积极发挥出口企业的主观能动性 及时收集国外商情资料 规范和优化自身出口行为 积极应诉 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 联合申诉国的进口商和消费者,积极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作用 发挥产品商会、行业协会的作用 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 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中国对外实施反倾销概况,立法概况 对外贸易法第32条原则性规定 1997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建立法律框架 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完善反倾销法律制度,对外实施反倾销的情况,中国对外反倾销的特点,立案行业:集中于化工、冶金及轻工产品 立案对象:周边国家和地区 中国产业受损害的程度较大,中国对外反倾销的影响,维护产业安全 间接遏制其他国家对华反倾销的滥用和歧视性待遇,中国对外反倾销存在问题,完善反倾销立法 加强企业自主性 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 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二)补贴与反补贴研究,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 中国与反补贴,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1.补贴的定义 一成员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出口或减少进口,对其他成员的利益造成威胁或损害。,2.补贴的范围,政府资金的直接转移(如赠款、贷款和控股)和潜在的资金或债务的直接转移(如贷款担保) 应纳税的减免 政府提供基础设施外的货物、服务或购买货物 政府向基金机构付款或委托、指示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行为,且这种做法与政府通常采用的做法无实质区别,3.补贴的特征,政府行为 财政行为 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 具有专向性,4.补贴的基本类型,禁止性补贴 出口补贴 进口替代补贴 可诉补贴:一成员实施了该项补贴而对其他成员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受损害的成员方可向WTO提起起诉或根据国内法采取反补贴措施。 不可诉补贴 不具专向性的补贴 研发补贴:工业研究费用75% 应用研究费用50 地区补贴 环境补贴,5.对补贴的救济措施,WTO争端解决机制 国内反补贴法 临时措施 自愿承诺 征收反补贴税,6.例外,不包括农产品 发展中国家差别待遇,中国与反补贴,立法: 1997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 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实践,讨论,中国对WTO反补贴条款的运用 中国应对国外反补贴,(三)保障措施研究,保障措施与反倾销的关系 特殊保障措施,实施保障措施的前提条件,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 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保障措施与反倾销的关系,反映的WTO基本原则不同 保障措施WTO允许的例外原则 反倾销公平竞争原则 针对对象不同 保障措施正常贸易 反倾销不公平贸易 实施条件不同 保障措施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反倾销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实质性阻碍,实施程序不同 保障措施更为严格和复杂 所采取的措施不同 保障措施增加关税、进口数量限制 保障措施在服务贸易领域也有体现 立法取向不同 现状和前景不同,特殊保障措施,入世议定书第16条规定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威胁或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包括受影响的成员是否根据保障措施协定采取措施。如磋商未能在60天内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WTO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须的限度内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该条款还规定,特保条款的适用要到中国加入WTO后12年终止。,后配额时代我国纺织品与服装贸易,纺织品和服装协议Agreement on Textile and Clothes ATC ATC关于配额的规定及执行情况,ATC关于配额的规定及执行情况,自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逐步取消配额。 第一阶段: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取消16的配额数量,剩余受限产品的配额年增长不低于 6.69; 第二阶段: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取消17的配额数量,剩余受限产品的配额年增长不低于8.7; 第三阶段: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取消18的配额数量,剩余受限产品的配额年增长不低于11.05; 第四阶段:2005年1月1 ,ATC废止,剩余的49的配额全部取消,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完全纳入1994关贸总协定规则体系。,ATC对我国纺织品贸易的影响,扩大出口,提高市场份额 面临激烈竞争 受限制性条款制约 根据议定书第十六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中承诺,“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威胁或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采取特保措施”。特保条款的适用要到2013年终止。 根据入世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纺织品条款”,2005年至2008年期间,如中国的某一类纺织品对WTO成员的出口激增,造成市场“扰乱”,WTO成员可临时实行限制,但4年内对一种产品只能使用一次限制措施,限制措施的实施期限只能为一年。 其他非关税壁垒措施 区域性贸易安排影响,2005中欧纺织品摩擦,2月23日欧盟透露可能会对中国纺织品出口采取“特殊保障机制”。 3月9日欧盟服装纺织品协会申请对自中国进口的12种纺织品特保。 4月6日欧盟不顾中方多次坚决反对公布对华纺织品特限措施行动指南。 4月28日欧盟对从中国进口的九类纺织品发起特保调查。 5月17日欧盟表示将对我T恤和亚麻纱两类产品启动“紧急特保”程序,并将提前同中方进行正式磋商。 5月27日欧盟宣布对中国麻纱和T恤启动“特别调查” 6月10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飞抵上海,与中国商务部部长就中欧之间的纺织品争端进行磋商。,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备忘录2005.6,2008年欧盟对我纺织品全面开放 中欧双方一致同意,对今后纺织品贸易中出现的问题,将通过磋商予以解决。 欧盟承诺对源自中国的棉布、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床单、女连衣裙、胸衣、桌布、亚麻纱等10类纺织品终止调查。 中欧双方同意,从2005年6月11日到2007年底,对上述10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照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 欧盟承诺在2005年2007年间,对于上述10类产品之外的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报告书242条款;2008年,对所有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242条款。,2005中美纺织品摩擦,6月17日中美第一轮磋商开始 5月30日 中国宣布自6月1日起共对81项纺织品取消征收出口关税。 5月20日 中国宣布自6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74种纺织品出口关税税率。 5月18日 美国追加对中国合成纤维裤子等4类纺织品设限。 5月13日 美国对上述三类中国产品重新实行配额限制 规定这三类产品今年进入美国的数量最多只能增长7.5%。 4月4日 美国宣布对中国棉织衬衫等3类产品展开调查。,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2005.11,中美纺织品协议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于2008年12月31日终止。 中美双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对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棉制裤子等21个类别产品实施数量管理,包括11个类别服装产品和10个类别纺织产品,其中16个类别为2005年一体化产品,5个类别为2002年以前一体化产品。 协议产品2006年基数基本上是2005年有关产品美国从中国的实际进口量,2007年和2008年基数均为上一年度全年协议量。 协议产品2006年增长率为10%-15%,2007年增长率为12.5%-16%,2008年增长率在15%-17%。 对协议外产品,美方将克制使用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条款(以下简称“242条款”)。美国对协议签署日之前因242条款设限个案造成的卡关货物立即放行,不计入协议量。,调整策略,充分认识机遇和挑战 以质取胜,提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研究规则,维护利益 加强出口自律,规范竞争秩序 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四)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指进口国通过颁布法律、法令和条例,对进口商品建立各种严格繁杂、苛刻而且多变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认证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实施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保护国内市场的目的。,WTO相关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 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S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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