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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推荐财 产 一 切 险 条 款一、保险财产保险财产指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 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 亦可作为保险财产: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2.古玩、古币、古书、古画;3.艺术作品、邮票;4.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5.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一)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二) 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账册、图纸;(三) 动物、植物、农作物;(四) 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五) 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二、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限内,若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照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定义:自然灾害: 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 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三、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 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二)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三) 非外力引起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的损坏;(四) 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引起其本身的损失;(五) 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过失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损失;(六)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七) 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八) 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布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霜、严寒、雨、雪、洪水、冰雹、尘土引起的损失。(九) 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十)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被保险人的亲友或雇员的偷窃;(十一) 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公共能源的中断引起的损失,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中断不在此限;(十二)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十三)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十四)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十五)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但不包括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引起的损失;(十六) 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四、赔偿处理(一) 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1. 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2. 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3. 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二) 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三)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四)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五) 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 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六) 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七)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五、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一) 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二)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三)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四) 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1. 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 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 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5. 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六、总则(一) 保单效力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二) 保单无效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无效。(三) 保单终止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1. 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2. 承保风险扩大。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四) 保单注销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保险单。对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五) 权益丧失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六) 合理查验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七) 比例赔偿在发生保险单责任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则按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负责赔偿。(八) 重复保险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九) 权益转让若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十) 争议处理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七、特别条款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保险单的各个部分, 若其与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 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扩展条款(专用于电力及商业楼宇业务)一、电厂财产保险一切险扩展条款1、时间调整特别条款2、自动升值条款3、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4、错误、遗漏及误述条款5、违反保证条款6、不使失效条款7、不受控制条款8、玻璃破碎扩展条款9、预定公估人条款10、公共当局扩展条款11、预付赔款条款12、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13、临时保护措施条款14、其他物品条款15、场所外财产条款16、保险财产变动条款17、自动喷淋水损条款18、资产增加条款19、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20、50/50条款21、烟熏扩展条款22、重置价值条款23、清理残骸费用条款24、专业费用条款25、特别费用条款26、灭火费用条款27、临时移动条款28、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29、锅炉爆炸及倒塌扩展条款30、管道及容器爆裂条款31、自燃条款32、露天存放财产条款33、污闪、雾闪损失条款34、恶意破坏扩展条款35、传送带、链条扩展条款36、碰撞条款37、地震、海啸扩展条款38、盗窃险条款39、内陆运输险条款40、80%共保条款41、启动费用扩展条款42、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0.005)二、商业楼宇财产保险一切险扩展条款01 重置价值条款02 公共当局扩展条款03 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扩展条款04 恶意破坏扩展条款05 仓储财产申报条款06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07 定值保险条款08 自动喷淋水损条款09 玻璃破碎扩展条款10 清除残骸条款11 专业费用条款12 临时移动条款13 增加资产条款14 建筑物变动条款15 错误和遗漏条款16 运输条款17 碰撞条款18 盗窃险条款19 升值保险条款20 权益转让条款21 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22 财产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23 不使失效条款24 空调故障保险条款25 移动、便携设备保险条款一、电厂财产保险一切险扩展条款1、时间调整特别条款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单项下保险财产因在连续72小时内遭受暴风雨、台风或洪水所致损失应视为单一事件, 并因此构成一次意外事故而扣除规定的免赔额。被保险人可自行决定72小时期限的起始时间, 但若在连续数个72小时期限时间内发生损失, 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72小时期限不得重叠。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2、自动升值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公司同意本保单明细表所列各项目的保险金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按其比例部分增加 。除非保单另有规定,本条款只对保单生效之日的保险金额有效。被保险人在每次续保日期,均应通知本公司下述情况:l、每次续保开始时需要保险的金额2、续保期内需要增加的百分率如不按上述执行,本条款规定停止适用。在这种情况下,上述项目在续保期的保险金额将转为明细表中各项目的保险金额。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3、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在本公司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单终止之日止保险金额恢复部分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4、错误、遗漏及误述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延迟、错误或遗漏向本公司申报有关所占用的场地、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或其它有关信息而被拒付,一旦被保险人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向本公司申报,并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自风险增加之日起的适当的附加保险费。不正确的、有缺陷的或错误的评估不可视为非故意的错误与遗漏。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5、违反保证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的条件和保证将分别适用于每一承保风险,而非共同适用于所有承保风险。因此,对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风险的那一部分保障失效,不影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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