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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一致、冲突及其解决主讲:宋俊义政 法 学 院,关于道德模范评选情况,评选道德楷模,倡导文明新风。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在第五个“公民道德宣传日”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以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全国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与孝老爱亲模范 五类 评选出的道德模范既有默默无闻的工人、农民、街道干部、武警战士、普通学生,也有象袁隆平这样的著名科学家但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迹,丛飞,男,党员,生前为深圳市义工联艺术团团长。丛飞是我国著名歌唱家郭颂先生的关门弟子,一直刻苦钻研小品、哑剧、口技、魔术、模仿等方面的技艺。刚到深圳的时候,他做过搬运工、洗碗工。曾经因为累得浑身发抖,晕倒在草地上,那时候就给自己改名叫“丛飞”,意思就是从草丛中起飞。难忘的经历,使丛飞特别同情弱者,对那些遭遇不幸的人,他总想尽力去帮助。1994年,丛飞到四川成都参加为失学儿童重返校园的慈善义演,他毫不犹豫地掏出身上全部现金2400元放进了捐款箱。这件事使他体会到,自己也有能力改变那些穷孩子的命运。从此他立下誓言:要尽自己所能扶危济困,向社会奉献爱心!,丛飞回到深圳就加入了深圳义工联成为一名义工,经常进行公益演出活动,先后20多次到贵州、湖南、四川、山东等地贫困山区举行慈善义演,为失学儿童筹集学费。每到一地,丛飞都要认领资助当地几个贫困学生,从1995年到身患癌症住院的前一年,丛飞资助的孩子已经有178名。丛飞本可以过上富裕的日子,但丛飞的家只有58平方米,非常俭朴。有时为了及时给山区的孩子们交学费,丛飞还向一些朋友借钱,前后共欠下了17万元的债务。,2005年5月,丛飞被诊断为胃癌晚期,就在这生死攸关的半年里,丛飞坚持参加各类慈善义演65场,捐款数万元。累计下来,丛飞的义工服务时间3600多个小时,无私捐助失学儿童和残疾人超过150人,捐款金额超过300万元。受丛飞资助的贵州省织金县中学生王维珊在写给丛飞的信中说:“我从来不知道伟大可以这样具体,感动可以这样彻底,人生可以活得这样博大无私。”,丛飞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很好地回答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普通市民应该如何发扬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一个当代青年应该如何弘扬时代精神,一个文艺工作者应该如何做到德艺双馨、为人师表,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如何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等重大课题。 丛飞精神是时代的强音,丛飞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文明的实践者、传播者,他用火红的青春和诚挚的爱心,谱写了一曲扶困助残、无私奉献的动人乐章,折射出对人生、对理想、对事业的忘我追求。,丛飞荣获2005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中国百名优秀青年志愿者、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深圳市五星级义工、深圳市优秀外地来深建设者、首届深圳百名优秀义工、深圳市最具爱心人物等荣誉称号。,道德与法律的一致、冲突及其解决,一、道德与法律在总体上是一致的 二,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及其原因 三,如何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一、道德与法律在总体上是一致的,欲望的无限性与资源的稀缺性之间的矛盾及其解决 德国哲学家叔本华关于豪猪烤火的例子 道德与法律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为维护社会秩序而创立的社会设置,道德与法律既有一致的方面,也存在着冲突 二者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内容上的一致; 2 、作用上的一致; 3 、根本精神上的一致;平等、自由、公正、人道、发展与幸福、理性等,关于二者根本精神上的一致: 社会中的法律条文五花八门,但法律的根本精神则大致相同如宪法、刑法、民法中都有关于平等原则的表述;各种法律的直接目的都是保护公民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自由地活动;而对妨碍、破坏人们自由行动的行为进行惩罚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精神;,法律要保护公民的人权则体现人道原则;而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社会发展与个人幸福;最后现代社会的所有法律均是人类理性思考的产物 总之,平等、自由、公正、人道、发展与幸福、理性是渗透在法律条文背后的法的精神,是法律得以存在并普遍起作用的根据,而平等、自由、公正、人道、发展与幸福、理性等始终是人类道德的永恒追求 道德在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社会现象,道德与善、应该、美好是同类的如孔子的“论语”中关于“仁者爱人”思想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关于“公正”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尼可马克伦理学”中关于“智德与行德”的思想,基督教关于“爱”的思想等,均体现了人类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所以道德与法律在根本精神上是完全一致的,道德是法律的内在根据,而法律是道德的具体体现 亚里士多德:“法治是人们普遍遵守已经制定的法律,而已经制定的法律必须是制定很好的法律“制定很好的法律即良法,而良法则是体现道德精神的法体现道德规范精神的法,也就是合乎自然的法,二、二者的冲突及其原因,1、二者的冲突: 道德与法律的一致是在总的根本方面上讲的,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由于某种原因,二者并不总是完全一致的,甚至存在着严重的冲突如合法不合理与合理不合法的现象,法不容情的说法等,第一,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与法律条文的普遍性之间的冲突 救护车闯红灯不算违章,而拉病人去医院的出租车闯红灯就算违章这合理吗? 医院为病人输血的例子 拐卖妇女儿童是犯罪,拐卖两性人算不算犯罪?,,二者冲突的原因,第二,社会生活的变化性与法律的相对滞后性之间的冲突 民工子弟学校的例子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崛起的例子 因此不能用滞后的法律去扼杀生动的社会生活实践,而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去修改法律以推动社会的发展,第三,道德评价与法律评价的特点不同导致 好心办坏事的例子 道德评价注重动机,而法律评价注重效果,二者对同一事情会有不同甚至对立的评价,第四,道德观念本身的新旧交替问题 “校规二十条”案例及其思考 (重庆邮电学院大二女生“宫外孕”事件) 性道德的变化:谈性色变到性自由,“最牛钉子户”案例及其思考,思考: 公民的合法利益与所谓的“顾全大局”,年宪法的几次修改,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对这部宪法逐步进行了修改、完善。 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和国家对私营经济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对土地使用转让的问题作了补充规定。这是中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处修改,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入了宪法;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将“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修正案内容还涉及政协制度、县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等。,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处修改,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法。,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作出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增加对国歌的规定等。,三、 二者冲突的解决,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但二者的冲突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冲突会降低人们对法律的信心,导致人们行为的无所适从因此必须采取措施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 针对冲突的原因,解决二者的冲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顺应社会生活的变化,不断修改完善法律,使法律跟上社会变化的步伐,如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是顺应社会变化的结果 第二,在考虑社会生活普遍性的同时,考虑社会生活的特殊性,使法律具有更大的普适性如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关于社会车辆因紧急原因违章不与处罚的规定 第三,促使道德观念本身不断更新,使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真正结合起来,总之,我们既要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又要向道德模范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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