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页
第2页 / 共5页
第3页 / 共5页
第4页 / 共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汽车租赁抵押合同范本 1.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2. 借款期限: _ 年_月 _ 日至 _ 年_月 _ 日。 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_ 元。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 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 对此予以协助, 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 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 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 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 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 手续。 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 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 、机动 车辆损失险; 2 、机动车辆强制险; 3 机动车辆座位险; 4 、第三者责任险; 5 、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 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 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 续。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 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 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 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 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 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 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 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 况。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 押价值总额的10% 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 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 支付违 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 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 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 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 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 任何协议、 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 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 由变更后的当 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 日期。 地址: 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 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 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 效。 甲方: _ 乙方: _ _ 年 _ 月 _ 日 本 贷款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当票,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 的机动车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 典当管理办 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 数量、 车辆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 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万元。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 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 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 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借款数额:人民币万元整。 1、借款期限:个月,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 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 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双方确认: 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展 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 息和 / 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 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 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 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 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月综合费为人民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 不予退还。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 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 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抵 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 位款物等。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 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 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 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 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 务。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所质押的支票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当 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当票及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 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当票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 乙方违反其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或抵 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 封、扣押、监管的。 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 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 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 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 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 日的。 2、在当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视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 日 内,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 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 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 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 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 5 日内结清当金、息费、第十一条第1 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 日起,每日须 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 权未能有效设定、 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 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 的违约金。 4、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当票、 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时,上述担保条款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 失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