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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S505大木坝至吐祥新华槽段改建工程(三标段) 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说明 S8-01第八篇 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说明3 / 31 、设计原则环境保护设计应贯穿于项目各阶段工程设计的各个组成部分,使公路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在公路整体设计中尽可能使公路与自然景观相互协调。一级公路作为现在的交通设施,具有“快速、舒适、安全、高效、低耗”的特点,它对促进沿线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带动作用,对其实施绿化是完善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措施。针对公路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以下设计原则:1.路线布设尽量与沿线地形、地物、环境、文物、景观与城乡规划相协调,少占地,少拆迁,减少高填深挖,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2.路线的选择,应考虑接线设计,注意与水源保护地保持足够的距离,同时注意防洪、排涝等环境问题。3.尽量维持现有水利设施、理顺因工程建设而改变的排灌系统,确保水系畅通。4.合理设置立交和通道等构造物,减小因公路建设给沿线群众带来的生产和生活不便。5.生态适应性原则尊重自然,服从环境保护要求,结合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恢复因建设所造成的影响。充分考虑沿线公路绿化的立地条件和周围 环境,选择抗逆性强、适应性强、能体现乡土特征的植物进行绿化。注重绿化设计的生态效果,增加乔灌比例。6.自然性、整体协调性原则针对不同路段的自然环境,营造不同的景观效果,确保绿化景观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淡化人工破坏痕迹,创造和谐自然地公路运营环境。运用“封、透、露、诱”的手法,因地制宜,对现有的景观资源进行合理的保护、利用与开发,改善行车环境,使公路主题与原有自然环境相融合。7.经济适用性原则在公路景观绿化设计中,既重视沿线绿化的意义,也防止因盲目选择“新、奇”绿化植物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考虑公路绿化以中长期效果为主同时兼顾前期效果及后期养护,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8.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使施工队环境影响降低至最小程度。2、设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年6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985年6月18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98年4月29日);5.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国务院2000年11月16日);6.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1999年1月);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国发20031号);8.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14);9.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B04-2010);10.公路绿化设计制图 JT/通47-2005;11.公路绿色通道绿化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DB41/T61-2011);12.现行其他有关规范、规程、标准。3、工程内容本篇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环保和弃土场美化设计等方面内容。环保水保工程指工程建设和营运期中对土地占用、植被破坏等方面采取针对有效措施来减缓工程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4、环保工程公路建设应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坚持“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景观设计。(1)道路选线尽量减少对农田的侵占,合理利用土地资源(2)施工期植被破坏减缓措施尽量保护征地范围内的树木。临时用地范围内的树木尽量不砍或少砍,不准砍伐水土保护林及河渠堤保护林。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不准砍伐征地以外的林木,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周围草地,灌木丛的损坏。5、水保工程(1)严格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做好施工活动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依照国家、地方和业主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管理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实施、监督、管理工作。(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施工期的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各生产部门在布置生产的同时,按“三同时”的要求,同时布置水土保持工作。(3)自觉接受业主、监理和当地环保部门对水土保持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积极改进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水土保持水平。本标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两部分,即工程治理措施和植物治理措施。工程治理措施主要针对存弃渣场、土石料场,采取拦渣、护坡和排水工程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采取清理、支护和排水工程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植物治理措施主要针对存弃渣场等。保持渣场的边坡稳定,防止土地的风、雨侵蚀,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6、主要场地的景观方案设计(1) 景观设计本次设计一般情况下沿公路两侧种植小叶榕树进行绿化,小叶榕树间距5米。在农田路段,可于挖方坡顶外1.5米处植树绿化。填方路段,小叶榕树植于路肩外2米的路堤上或地面上,在弯道内侧为了不影响行车视距可做适当调整。边坡播撒草种绿化。路肩上严禁植树,桥上、挡墙顶一般不植树,场镇绿化结合场镇规划进行。本说明未尽事宜,请按照有关设计及施工规程、规范执行。(2)弃土场绿化 项目共设置五处弃土场,对弃土场弃土完后播撒草种绿化。7、施工注意事项(1)、施工时按照设计施工,经监理同意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的调整,要体现植物的“自然式”栽植。施工期间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养护管理,包括整形于修剪、灌水、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以及死苗的换补等等。(2)、种植土要求种植土质为壤土,由固相、液相、气相三相组成,固相包括矿物质,有机质及土壤微生物等。种植土应粘沙适中,酸碱适度(PH值6-7),有机质含量1.5以上,经过消毒、无杂质、无病菌、虫卵,无有害物质以及大于25mm的石块、棍棒、垃圾等。(3)、其他1)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中应当包括防尘组织计划内容,按规程提出防治扬尘污染的具体防治目标和防治方法,并将防治尘污染的费用单列入项目报价中。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承包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未制定防尘组织计划的,不得批准其施工。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保证业主避免由于施工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3) 承包人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4)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为此,承包人应使施工场地砂石化或保持经常洒水,使得施工场地旁的农田作物绿叶无扬尘污染。路面必须保持整洁,在整个路面内无积水、杂物、污物和大面积可见浮尘。5)为防止清扫过程中产生扬尘,清扫车集尘槽内应当配备喷水装置。喷淋及喷水装置应当定期维护保养,喷淋装置或喷水装置损坏的清扫车辆,不得进行清扫作业。6)路面结构开挖宜采用产生扬尘少的设备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路面结构开挖产生的弃渣应当集中堆放,禁止弃倒在公路路肩或边坡上,并及时组织运输至指定地点或垃圾处理场。7)路面开挖后应当及时处理底基层,并在底基层强度达到要求后及时完成路面铺装施工。底基层施工若遇降雨,应当采取塑料布覆盖等防护措施。8)路面清扫后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应当运至指定地点或垃圾处理场。9)施工现场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时,应当分类集中堆放,堆放高度应当在0.7米以下,其周围应当设置封闭围档,并用彩条布或其它遮挡材料进行覆盖。在公路路面上堆放散体材料时,应当采取铺设彩条布等隔离措施,禁止将散体材料直接堆放在路面上。S110)沥青混合料应集中场站搅拌,其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搅拌场站必须设在离开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300米以外的下风向处,且不能采用开敞式或半封闭式沥青加热融化作业。11)承包人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当施工工地距居民住宅区距离小于150米,承包人不得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55dB以上)的机械施工。12)承包人应及时处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运至监理工程师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弃置,应注意避免阻塞河流和污染水源。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散失。13)承包人应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集中处理,经检验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规定,才能排放到河流或沟溪中。承包人不得将含有污染物质或可见悬浮物质的水,排入河流、水域、或灌溉系统中。承包人的排水不得增加河流或水域中的悬浮物,或造成河道冲刷、水质污染。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扬尘、排污、噪声、材料漏失等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经济及社会责任。15)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挖除的旧路面材料及软土集中堆放到弃土场,并对弃土场进行必要的绿化和防护,做好弃土场的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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