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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裂化装置检修的安全规定1、严格执行公司关于装置停工检修安全管理标准。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穿带好劳保用品,不戴安全帽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2、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施工纪律和劳动纪律,一切服从检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进入塔、罐及容器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及规程,办理进入设备安全作业票并有专人监护。4、对毒性较大的设备,在特殊情况下,要进行抢修时,应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厂级安全部门同意办理安全作业票后方可佩戴防毒面具入内作业。5、需检修的设备必须将与其连通的蒸汽和氮气管线用盲板盲死。6、高空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安全作业票并系好安全带,进入有毒气体的密闭设备或下水道作业时应办理安全作业票并佩戴好防毒面具。7、塔、罐及容器内施工的照明灯电压不超过12伏,行灯必须有防护罩,电线绝缘良好。8、用火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应保持五米以上的间隔,乙炔瓶离用火点应保持十米以上。9、高空作业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向上抛、扔工具或物料等,确有必要时必须设立警戒区,并有专人监护才可进行。10、塔、罐等容器检修完毕后需封人孔时,应作全面检查,合格后应马上封闭,以免内部筒体长时间被氧气氧化。11、检修后的设备、容器必须按规定试压、试漏(气密)等,未经试压的设备、容器不准投入使用。12、装置整体检修完毕,必须按“四不开汽”的要求进行验收,达不到开工条件前不能开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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