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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郯城县第一实验小学多媒体、中心机房等郯城县第一实验小学多媒体、中心机房等 设备采购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 项项 目目 编编 号:号:SDGP371322202002000224SDGP371322202002000224 采采 购购 人:郯城县第一实验小学人:郯城县第一实验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郯城九相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郯城九相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日 期:二期:二 O O 二二 0 0 年九月年九月 第 2 页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 22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32 第五章 附件-38 第 3 页 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郯城县第一实验小学多媒体、中心机房等设备采购项目 一、采购人:郯城县第一实验小学 地址:临沂市郯城县驻地 联系方式:13583997536 采购代理机构:郯城九相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北环路 57 号 联系方式:0539-5329776 采购项目名称:郯城县第一实验小学多媒体、中心机房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22202002000224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包号 货物名称货物名称 数量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本包预算金额(最高 限价)限价) 万元万元 A 树华校区设备采 购 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分支机 构、具 有有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三证 合一的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 构代码证、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3、 供应商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 购网(.)、中国裁判文书 网等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等名单;6、供应商须在临沂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要求办理诚信入库并下载 招标文件,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平台上进行投标备案;7、本项目不接受联 合体投标;8、产品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家强制性规定;9、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 85 B 北校区设备采购 224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 年 9 月 11 日 8 时 30 分至 2020 年 9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报名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 4 页 2.地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ccgp-./)及临沂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jy.linyi.)。 3.方式:(1)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投标备案(公告前已经注册完成的 直接进行投标备案)后,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确认;(2)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 办理完成诚信入库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以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支付金额为准,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2020 年 9 月 11 日至 2020 年 9 月 17 日 五、递交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10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0 年 10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中心西副楼 三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10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中心西辅楼三楼)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郯城九相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9-5329776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第 5 页 第二第二章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 一、总一、总 则则 1.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郯城县第一实验小学多 媒体、中心机房等设备采购项目。 2.2.定义定义 1) 采购人系指郯城县第一实验小学 。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郯城九相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 “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临时组织。 5) “中标供应商”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标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 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6) “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工程”系指建 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 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 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 政府采购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7)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8)“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 原本或供应商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 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 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 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应当提供由专业翻 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 或资料。 3)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第 6 页 4)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5)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4.投标费用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5.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 1) 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2) 供应商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7)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6.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 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 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供应商 延长投标有效期。 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 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 标有效期的除外。 5)本须知第 7 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7.投标保证金:无投标保证金:无 第 7 页 7.1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采201940 号 )规定: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 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报价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 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报价保证金。 8.8.基础资料提供基础资料提供 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 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 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2)如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等条款的,请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招标 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至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 的开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二、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 9.9.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1) 供应商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 2 章 供应商须知 第 3 章 项目说明、要求 第 4 章 合同范本 第 5 章 附件 2) 除本须知第 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山东 省及临沂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3)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 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 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并根据 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第 8 页 1) 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 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 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在临沂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供 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 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临沂政府采购网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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