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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财政局取暖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LCG2009-1011庄河市财政局取暖煤采购项目谈判采购文件(项目编号:TLCG2009-1011)采 购 人:庄河市财政局采购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OO九年十月庄河市财政局取暖煤采购项目谈判采购文件项目负责人: 孙 波编 制 人: 孙 波审 核 人: 张光欣编 制 日 期: 2009 年 10月 21日目 录谈判邀请函 3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4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14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20第四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2庄河市财政局取暖煤采购项目谈判邀请函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庄河市财政局的委托,对其取暖煤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TLCG2009-1011二、采购内容:煤炭(具体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一)具有本项目供货能力的供应商;(二)供应商须具有煤炭经营许可证;(三)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庄河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四、供应商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煤炭经营许可证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原件及其上述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五、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自2009年10月20日起每天08:30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联合路和五一路交叉路口)。 六、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与地点:2009年10月27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庄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八、采购人:庄河市财政局 九、采购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光欣 孙波 电 话:041184651717、84651710 传 真:041184651726(自动) 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玉华支行 400823530808094001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前 附 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庄河市财政局取暖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LCG2009-1011采购内容:块煤1700吨;蜂窝煤20吨(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注:如实际供货时,采购人所需煤炭数量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数量为准。2谈判时间:2009年10月27日13:3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庄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谈判保证金额:10000元人民币。谈判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供应商本企业的支票或汇票)。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在谈判当日2009年10月27日13:30(北京时间)之前到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工作时间以内)。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玉华支行;帐号:400823530808094001”(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5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6谈判响应文件数量要求:1套正本,4套副本。7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谈判当日在谈判截止时间前(2009年10月27日北京时间13:30时),到谈判地点当面递交。8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具有本项目供货能力的供应商;(二)供应商须具有煤炭经营许可证;(三)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庄河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9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10供货时间:供应商须具有现货,2009年11月10日前全部供货并验收完毕。供货地点及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在庄河地区有煤炭堆放地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归垛,如送货距离在5公里以内(含5公里)须免费送货,5公里以上的按采购人从黑岛电厂所购买煤炭送货价格计算,即每公里每吨运费:0.515元。(此部分报价不计入本次采购总报价中)11实地考察:在谈判时,谈判小组将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堆放的煤炭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以谈判小组在谈判会议上做出的结论为准。 供应商须知一、适用定义: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一)“采购人”系指庄河市财政局。(二)“供应商”系指能够满足本次采购条件的供货商。(三)“采购代理人”系指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五)“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和材料。(六)“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等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二、项目概述本次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就庄河市财政局取暖煤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一)本次采购的内容为:块煤1700吨;蜂窝煤20吨(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二)供货时间:2009年11月10日前全部供货并验收完毕。(三)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归垛。(四)采购人名称:庄河市财政局。(五)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余款30%待煤炭在2009年供暖期开始直至供暖期结束期间使用并无质量问题的前提下7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七)采购人具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供暖燃料煤进行质量验收的权利,对涉及煤炭筛选、装车过秤、随机抽样化验鉴定等项工作由庄河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须煤炭使用单位对煤炭数量与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同时须由庄河市监察局、财政局采购办和监督检查科共同实施现场监督,所有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让成交供应商无条件进行调换或解除供货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八)现场管理要求:成交供应商供货现场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煤品运输、卸货的操作;加强现场卫生管理。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本项目供货能力的供应商;(二)供应商须具有煤炭经营许可证;(三)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庄河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其他要求:(一)供应商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供应商。(三)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四)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谈判采购文件组成:谈判采购文件由谈判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和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共五部分组成。五、谈判响应文件组成:(一)报价函;(二)规格及技术响应表;(三)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四)报价表;(五)资格证明文件;(六)服务承诺书;(七)其他;(八)供应商需说明的其它问题。六、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等规定:(一)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加盖供应商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无效。(二)谈判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签署。(三)谈判响应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四)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封皮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还应当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将递交的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标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七、货币:本次采购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八、报价:(一)供应商报价应是谈判采购文件确定的谈判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运费、保险费、装卸费、验收费、检测、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二)本次谈判采购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在现有的采购条件下(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等)所报货物单价、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九、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一)供应商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二)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三)证明货物和服务与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供应商应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的详细说明;2.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十、谈判保证金:(一)供应商应提交10000元人民币作为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的一部分。(二)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中得到补偿。(三)谈判保证金应为支票、汇票或现金(人民币)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四)在谈判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予以拒绝。(五)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六)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本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并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予以退还(无息)。(七)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成交;2.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采购文件;3.因成交供应商过错被废除授标;4.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八) 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在谈判当日2009年10月27日13:30(北京时间)之前到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工作时间以内)。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玉华支行;帐号:400823530808094001”(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十一、谈判的时间地点及合格的谈判代表:(一)供应商应按谈判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按时到达“谈判邀请函”中指定谈判地点;(二)供应商的谈判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姓名一致);(三)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人。 十二、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一)本次项目采购依法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二)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竞争性谈判小组;(三)竞争性谈判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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