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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婚、丧、产假执行国家法定假日的说明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 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 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15 天(含3 天法定婚假) ;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 探父母) 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丧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 ,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 13 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产假:1、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2、难产,增加产假 15 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4、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5、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6、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 60 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 7 日。以上规定由公司财务严格执行,特殊情况由当事人写出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方可执行,企管办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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