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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60-2008,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6、4.1.8、4.1.9、4.2.12、4.4.6、5.1.3、5.2.1、5.2.7、5.2.16、5.2.18(2、3、5)、5.3.3(1、2)、5.3.4、5.5.1、5.5.2、5.5.12、5.5.13、5.5.14、5.5.17、5.5.21(1、2)、5.6.1、6.2.6、6.2.8、6.3.2(1、2、4、5)、6.3.6、6.4.1(2、3)、6.4.2(6)、6.4.3(1、2)、6.4.4(1)、6.5.1(2)、6.6.3、6.6.5、7.1.4、7.2.2、7.2.16、7.3.3、8.3.1、8.3.8、8.4.5(1)、8.7.2(1、2)、8.10.1、8.10.4(1、2、3)、8.12.1、8.12.2(1)、9.1.4、9.2.3(1)、9.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目 录第1章 总 则1第2章 术语1第3章 火灾危险性分类3第4章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44.1 区域规划44.2 工厂总平面布置64.3 厂内道路94.4 厂内铁路10第5章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105.1 一般规定105.2 装置内布置115.3 泵和压缩机155.4 污水处理场和循环水场165.5 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165.6 钢结构耐火保护185.7 其他要求19第6章 储运设施206.1 一般规定206.2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206.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226.4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246.5 灌装站266.6 厂内仓库26第7章 管道布置277.1 厂内管线综合277.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277.3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28第8章 消防298.1 一般规定298.2 消防站298.3 消防水源及泵房308.4 消防用水量308.5 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328.6 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338.7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348.8 蒸汽灭火系统348.9 灭火器设置358.10 液化烃罐区消防368.11 建筑物内消防378.12 火灾报警系统38第9章 电气399.1 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399.2 防雷409.3 静电接地40附录A 防火间距起止点41本规范用词说明4144第1章 总 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1.0.3 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第2章 术语2.0.1 石油化工企业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2.0.2 厂区 plant area工厂围墙或边界内由生产区、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区及生产管理区组成的区域。2.0.3 生产区 production area由使用、产生可燃物质和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或设施组成的区域。2.0.4 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 utility auxiliary facility不直接参加石油化工生产过程,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起辅助作用的必要设施。2.0.5 全厂性重要设施 overall major facility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可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2.0.6 区域性重要设施 regional major facility发生火灾时影响部分装置生产或可能造成局部区域人身伤亡的设施。2.0.7 明火地点 fired site室内外有外露火焰、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2.0.8 明火设备 fired equipment燃烧室与大气连通,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2.0.9 散发火花地点 sparking site有飞火的烟囱、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室外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2.0.10 装置区 process plant area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独立石油化工装置或联合装置组成的区域。2.0.11 联合装置 multiple process plants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装置集中紧凑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为一套装置。2.0.12 装置 process plant 一个或一个以上相互关联的工艺单元的组合。2.0.13 装置内单元 process unit按生产完成一个工艺操作过程的设备、管道及仪表等的组合体。2.0.14 工艺设备 process equipment为实现工艺过程所需的反应器、塔、换热器、容器、加热炉、机泵等。2.0.15 封闭式厂房(仓库) enclosed industrial building(warehouse)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全部采用封闭式墙体(含门、窗)构造的生产性(储存性)建筑物。2.0.16 半敞开式厂房 semi-enclosed industrial building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局部采用封闭式墙体,所占面积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的二分之一(不含屋顶的面积)的生产性建筑物。2.0.17 敞开式厂房 opened industrial building设有屋顶,不设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生产性建筑物。2.0.18 装置储罐(组) process storage tanks within process plant在装置正常生产过程中,不直接参加工艺过程,但工艺要求,为了平衡生产、产品或一次投入等又需要在装置内布置的储罐(组)。2.0.19 液化烃 liquefied hydrocarbon在15时,蒸气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2.0.20 液化石油气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LPG) 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经压缩或冷却后为液态的C3 、C4及其混合物。2.0.21 沸溢性液体 boil-over liquid当罐内储存介质温度升高时,由于热传递作用,使罐底水层急速汽化,而会发生沸溢现象的粘性烃类混合物。2.0.22 防火堤 dike可燃液态物料储罐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液体外流和火灾蔓延的构筑物。2.0.23 隔堤 intermediate dike用于减少防火堤内储罐发生少量泄漏事故时的影响范围,而将一个储罐组分隔成多个分区的构筑物。2.0.24 罐组 a group of storage tanks布置在一个防火堤内的一个或多个储罐。2.0.25 罐区 tank farm一个或多个罐组构成的区域。2.0.26 浮顶罐floating roof tank (ex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在敞开的储罐内安装浮舱顶的储罐,又称为外浮顶罐。2.0.27 常压储罐 atmospheric storage tank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6.9kPa(罐顶表压)的储罐。2.0.28 低压储罐 low-pressure storage tank设计压力大于6.9kPa且小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2.0.29 压力储罐 pressurized storage tank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 2.0.30 单防罐 single containment storage tank 带隔热层的单壁储罐或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的要求,外罐主要是支撑和保护隔热层,并能承受气体吹扫的压力,但不能储存内罐泄漏出的低温冷冻液体。 2.0.31 双防罐 double containment storage tank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和外罐都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内罐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外罐能够储存内罐泄漏出来的冷冻液体,但不能限制内罐泄漏的冷冻液体所产生的气体排放。2.0.32 全防罐 full containment storage tank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和外罐都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内外罐之间的距离为12m,罐顶由外罐支撑,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内罐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外罐既能储存冷冻液体,又能限制内罐泄漏液体所产生的气体排放。2.0.33 火炬系统 flare systems通过燃烧方式处理排放可燃气体的一种设施,分高架火炬、地面火炬等。由排放管道、分液设备、阻火设备、火炬燃烧器、点火系统、火炬筒及其他部件等组成。2.0.34 稳高压消防水系统 stabilized high pressure fire water systems采用稳压泵维持管网的消防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7MPa的消防水系统。第3章 火灾危险性分类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3.0.1分类。表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类别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甲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可燃液体B甲A类以外,闪点45至1203.0.3 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3.0.4 设备的火灾危险类别应按其处理、储存或输送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3.0.5 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房间内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当同一房间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设备时,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最高的设备确定。但当火灾危险类别最高的设备所占面积比例小于5%,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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