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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笔记(2016年自我整理复习重点)【第一章】P2、 国家法律(全国人大常委制) 行政法规(国务院) 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 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常委) 地方政府规章(省、市人民政府)【第二章】P25、到2015年,社工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50万人,其中,中级社工人才达到5万人,高级社工人才达到1万人,到2020年,社工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145万人,其中,中级社工专业人才达到20万人,高级社工人才达到3万人。P30、每年培训10000名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人员。P30、到2020年,培养8万名社工机构管理人才,8万名专业督导人才。P31、采取培训、调训、挂职锻炼等形式每年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培养500名急需紧缺社工专业人才,每年组织选派1000名社工专业人才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或提供服务。P31、到了2020年,依托现在资源,建立500家社工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加快推进社工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到2020年培养和引进3万名社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00名社工专业博士,3000名“双师型”专业教师。P35、到2020年,在全国发展8万家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公信力强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P35、成立民办社工机构,除应符合民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条件外,还要求专职工作人员中应有1/3以上取得社工证。【第三章】P40、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P41、我国社会救助类型有: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供养 受灾人员救助 教育救助 住房救助 就业救助 临时救助,未列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但已有相关政策规定的救助类型有法律援助。P41、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形式:捐赠 设立帮扶项目 创办服务机构 提供志愿服务P43、五保供养制度特困人员救助制度,从农村扩展到了城市。P44、低保:由户主或代理人以户主义务向户藉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户藉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户口的,一般按户藉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 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常居地与户藉所在地不同的,申请人可凭户藉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向常居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P44、低保资格条件包括:户藉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P44、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P45、乡镇政府(街道办)应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委协助下午,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家庭的经济及实际生活情况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P46、低保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提出审批意见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级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计数题)P46、47、低保审核审批:在村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镇将相关材料报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提出审批意见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级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县级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不批准的应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镇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县民政对拟批准的低保通过镇政府、村居委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的,县民政部应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公示有异议,重新调查,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申请重新公示。P47、低保金应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不发达农村可按季发放,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P47、低保复核:有重病、重残且收入基本无变化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经济及情况相对稳定的,可半年复核一次;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P48、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P57、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P49、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P49、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P51、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为生活困难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困难需求。P5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定向捐赠的款物,应按捐赠人意愿使用,政府接受的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政府民政部统筹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组织接受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社会组织按有关规定用于自然灾害救助。P52、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有两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P53、城市医疗救助形式:1、社会力量资助2、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3、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p55、医疗救助方式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P55、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累计结余一般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P57、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目标: 持五保证或“三无”未成年人,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 持低保证或特困证家庭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高中阶段提供心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P59、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接受人力资源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适合其健康,能力的工作,县民应决定减发或停发其本人低保金。P60、只要符合救助的条件,不论是否有本地户藉,都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P62、国家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 临时食宿 急病救治 协助返回等救助,救助形式主要为救助站救助。P62、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的主要内容包括: 食物 住处 急病送医 联系亲属 提供乘车凭证P62、救助站应根据受助人员情况确定救助限期,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报上级民政主管备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受助人员,救助站应终止救助。P63、法律援助: 代理 刑事辩护 公诉P63、以下3种情况,救助站也应终止救助: 提供虚假个人情况 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 擅自离开救助站P63、法律援助是指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心要的法律服务,政府提供给他们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P64、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援应提交: 身份证明 贫困证明 案件材料P63-64、一、法律援助代理: 请求国家赔偿 请求给予社保或低保待遇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助金的:应向赔偿或发给义务机关所在地法援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请求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义务人住所在地法援机构申请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在地法援机构申请。2、 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法援机构申请。3、 公诉: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提供法援。P64、被告人是视、听、说有障碍的殘疾人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的,人民法院为被告指定辩护时,法援机构应提供法援,无须对被告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P64、请求国家赔偿: 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法援机构提出申请; 请求给予社保待遇、低保或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向提供社保、低保、抚恤金、救 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法援机构申请;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向给付的义务人住所地法援机构提出申请; 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义务人住所在地法援机构申请;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在地的法援机构提出申请。P65、法援机构收到结案财料,应向受指派办法援案件律师或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第四章】P67、老年人:60岁以上公民。P68、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P71、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祥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P73、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P78、妇女权益的主要内容: 政治权利 文化教育权益 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 财产权益 人身权利 婚姻家庭权益P81、女方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不在此限。P81、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P81、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P83、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P83、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P91、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P92、出版者出版诱发未成年人犯罪及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刊物,出版行政部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P93、孤儿: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P97、残疾人包括:视力殘疾、言语殘疾、肢体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P97、对经过2年以上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P99、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计数题)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省、市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数题)【第五章】P106、1950年5月1日实施婚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 婚姻: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P107、我国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P108、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P109、p110、无效婚姻:1、违反一夫一妻制2、近亲结婚3、患禁止结婚疾病4、未达法定婚龄。可撤消婚姻:因胁迫而媂结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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