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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售后服务年某市市售后服务年某市市 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 科技投融资服务申科技投融资服务申 2 附件 5 2016 年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 (科技投融资服务)申报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专题一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一、设立宗旨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聚集科技金融资源,开展科技金融 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性 平台和网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 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 (粤府办201333 号) , 广州市科 技创新促进条例 、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 进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 (穗字201218 号)有关规 定,设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专题,完善我市科技金 3 融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分 中心,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政策、融资产品、中介服 务等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 二、支持方向 (一)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配套建设。(一)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配套建设。 加强省市联动,对我市经广东省科技厅批准的广东省科 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的分中心给予一次性后补助。 (二)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二)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 完善我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广州市科技金融 综合服务中心,对为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政策、 融资产品、科技保险、中介服务等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建 立科技金融特派员队伍等工作予以补助。 (三)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建设。(三)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建设。 支持各区采取市区联动,对建立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 务中心各分中心,尤其是面向高新区、专业镇、民营科技园、 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区内建设的分中心予以后补助。 4 三、申报条件 (一)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配套建设。(一)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配套建设。 申报主体为注册于我市经广东省科技厅批准的省科技金 融综合服务中心分中心。 (二)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二)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 申请主体必须为广州地区从事科技金融工作的服务机构。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单位 5 年内有承担广东省或广州市科技金融项目 (科技计划项目)的经验; 2.本单位有专设科技金融服务部门或专业服务团队,成 员中至少有 15 名科技企业服务人才, 2 名具备 3 年以上科技 服务经验的金融专业人才; 3.本单位至少拥有服务超过 2000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 经验; 5 4.实行市区联动, 须取得区级财政资金承诺 1: 1 配套支 持。 (三)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建设。(三)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建设。 申报主体为市属各区科技部门批准的区级科技金融服务 综合服务中心。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任意两项: 1、本单位至少 5 年内有承担省、市或区科技金融项目 (科技计划项目)的经验; 2、 本单位在广州市至少拥有 5 人以上的科技金融特派员 (专员)队伍; 3、 本单位有专设科技金融服务部门或专业服务团队, 成 员中至少有 5 名科技企业服务人才,1 名具备 3 年以上科技 服务经验的金融专业人才; 4、 本单位至少拥有服务超过 300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 验。 四、经费支持方式 6 对省、市、区各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予以补助,补助资 金除日常业务运作产生的费用外,仍可用于开展公益培训、 科技金融特派员补贴、场地补贴、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型企 业价值评估与信用评级补贴等信用体系建设、专家咨询与会 议等。 (一)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配套建设。(一)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配套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每个项目市 财政补助经费 100 万元。 (二)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二)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每个项目市 财政补助经费 200 万元,立项数量限一个。 (三)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建设。(三)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建设。 对各区组织建设的广州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分中心给予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上限为 200 万元。区 级财政经费须按市财政补助经费(市)1:(区)2 比例给予 支持。各区限报一个项目。 7 五、申报材料 除通知中总体要求的申报材料外,须提供以下材料,其 中申报方向(一)的项目须提交第 1 项;申报方向(二)的 项目须提供第 2 至 8 项;申报方向(三)的项目须提交第 1 项及按附件 5-2 的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分中心建设项 目专家评审表内容为选择性提供材料。 1、 相应科技主管部门关于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的批复文件。 2、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 3、广东省或广州市科技金融项目(科技计划项目) 的合 同书及验收书。 4、 本单位设有科技金融服务部门或专业服务团队的组织 架构图。 5、 本单位的科技金融团队成员中金融专业人才的简历及 其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6、本单位所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名册或数据库。 8 7、区级财政资金配套承诺函。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如: (1)本单位举办各类科技金融对接活动的材料; (2)本单位与省级或以上,2014 年科技信贷风险池项 目入选银行机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3)本单位开展科技金融相关工作案例。 六、形式审查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人不符合基本条件要求; (二)未提供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 (三)申报单位违反申报限制规定; (四)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记录不合要求 ; 9 (五)项目组 35 岁以下青年科技金融工作者不足 30%; (六)缺乏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缺乏通知中总体要求的申报材料和本专题“五、 申报材料”中申报材料要求的对应材料; (八)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未提供合作协议; (九)申报材料签章不全。 七、评审方式及内容 本专题所指项目均须经过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开展的 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后,申报方向(一)为事后立项事后补 助项目,无须网络评审环节,按照组织项目申报资料进行会 议核定。申报方向(二)和(三)的项目采取专家网络评审 的方式, 重点评价项目对广州市(本地区) 社会经济发展的 促进作用、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基础和优势、实施方案(目 标、考核指标、市区联动、科技信贷、人员配置、经费预算) 的可行性等。 八、联系方式 10 联系处室: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联系人:何青霞,欧阳滨。 联系方式:83124038,83124141。 地址:越秀区连新路 45 号 902 室。 专题二 科技保险 一、设立宗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 (穗字20081 号)以及市政府 与广东保监局关于大力推进广州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的意 见 (穗府20109 号) ,设立“科技保险”专题,推动我 市科技保险创新工作,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考我市科技事业 发展,为我市科技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支持我市科技企业参 加科技保险,有效分散和化解科技企业的创新创业风险。 二、支持方向 11 对在我市已购买科技保险的科技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后 补助。 本专题所称科技保险,是指以下 14 个险种: 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 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 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高新技术 企业财产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执业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 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险、高新技术企 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投资损失保险、高 新技术企业特殊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本专题的科技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主要从事高新 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一)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2 (二)近 5 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 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 (三)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 赛优秀企业; (四)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广东省知 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 (五)获得“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创新型企业”认定 资格的企业; (六) 近 5 年内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 ; (七)近 5 年内,拥有 1 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 明专利授权或 6 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 权或 6 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科技企业,申报形式为单独申报。申报企业向过去五 年内与科技主管部门签订过科技保险服务资格合同的保险分 13 公司以上保险机构购买科技保险,购保时间须在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 以签订协议或合同的时间为 准。 四、经费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购买科技保险的,根据购买的险 种按以下比例对实际发生的保费支出按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 方式在 2015 年进行补贴,单个企业年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购买高新技术企业投保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 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 人员团体健康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 团体意外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高新技术企业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 6 项保险产品的,按保费支出的 60%进 行补贴; 购买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财 产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 量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执业 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环境 污染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投资损失保险、高新技术 14 企业特殊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 8 项保险 产品的,按保费支出的 30%进行补贴。 企业就同一笔保费支出已获得国家、 省或区财政补贴的, 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题补贴;成功申报并获得本专题补贴的, 不得重复申请国家、省或区财政补贴。 五、申报材料 除通知中总体要求的申报材料外,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提供科技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科技保险合同及承保机构与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的 科技保险服务资格合同。 (三)购买科技保险保险费支付凭证。 (四)企业就同一笔保费支出未获得国家、省或区财政 补贴的承诺书 。 (五)其他需说明的资料。 15 六、形式审查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人不符合基本条件要求; (二)未提供科技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承保机构与科 技主管部门签订的科技保险服务资格合同、购买科技保险合 同及支付凭证; (三)未提供承诺书 ; (四)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记录不合要求 ; (五)缺乏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报材料签章不全。 七、评审方式及内容 本专题所指项目均须经过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开展的 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后,申报专题为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 目,无须网络评审环节,按照组织项目申报资料进行会议核 16 定。 八、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联系人:何青霞,欧阳滨。 联系方式:83124038,83124141。 地址:越秀区连新路 45 号 902 室。 专题三 科技金融创投联动 一、设立宗旨 为探索建立财政科技计划经费与创业投资协同支持科技 项目的机制,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向科技产业的 联动机制,设立“科技金融创投联动”专题,鼓励初创期、 早中期科技企业积极引入创业投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 业化。 17 二、支持方向 鼓励支持广州初创期、早中期科技企业引入投资机构投 资,对完成引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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