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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料推荐省直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一、医疗保险的办理1、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简单地说是由“ 8+2+10”构成。“ 8”是指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是指用人单位职工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 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0”是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缴纳10 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从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中统一划入)。2、如何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省属驻济机关、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职工及其退休人员按规定可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月均退休费总额的4缴纳补充医疗保险。3、退休后个人是否还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退休的人员,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参保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 年、女满25 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精品 料推荐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须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4、个人账户金是如何构成和划入的?个人账户金由三部分构成,具体标准: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 , 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不同年龄确定划入个人账户金额:不满 35 周岁的职工,每月划入50 元; 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每月划入70 元; 45周岁以上不满55周岁的职工,每月划入90 元; 55周岁以上的职工,每月划入110 元;不满 60 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70 元; 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90 元;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220 元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后,按规定的年龄和标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划入个人账户。职工月缴费基数在省级直管单位职工月平均在岗缴费工资150%-200%(含)的,个人账户每月增加10 元,; 200%-250%(含)的,每月增加20 元; 250%以上的,每月增加30 元。5、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用于支付门诊和住院费用中需要个人自负的部分。2精品 料推荐用于支付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6、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 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二、门诊就医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在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 所综合医院、 1所中医院和本单位纳入定点的门诊部就医。3 所综合医院、 1 所中医院由个人选择,并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自动实现,即为参保人员门诊就医的前3 所综合医院和1 所中医院。需要调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上在下个医疗年度申请调整。属于专科疾病的,可到定点专科医院门诊自行选择就医。急症就医原则上不受定点范围限制。2 、如何到定点医院看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要持社会保障卡和定点医疗机构病历到省直医疗保险专用挂号窗口或者其他挂号窗口挂号。参保人员到省直医疗保险审核、结算窗口进行费用结算。需要个人负担的,可从个人账户支付或者个人现金自付,需要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医院记帐。3 、医保门诊就医开药量有规定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每次处方药量,普通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 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 日用量,对于3精品 料推荐部分慢性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到两周。每个处方值在职职工原则上不超过80 元,退休人员不超过100元。对部分慢性病处方值可适当放宽。超出规定值的处方须由医院医保办负责人签字同意,未经同意的, 医院窗口工作人员不予结算。4 、在异地发生急诊时如何处理?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或休假外出等过程中出现急、危重病时,在异地(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进行的急诊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事宜:患者或者亲属应在急诊发生2 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单位,单位在 5 个工作日内填写 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零星结算备案表,报医疗保险统筹处备案。参保单位在参保人急诊费用结算后 10 个工作日内, 报送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零星结算申请表和急诊病历、门诊收费明细(或单独划价处方) 、有效费用单据等到省社保局医疗处报销。5 、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是怎样的?门诊(含急诊、急诊留院观察)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和补充医疗保险共同负担,按不同费用段,分别给予补助。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省直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 1500 元(含 1500 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负担25,退休人员负担20,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负担1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4精品 料推荐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比三级医疗机构降低5 个百分点。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费用最高限额为4500 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通过大额医疗费补助资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解决。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给予50的补助,最高补助2000 元。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再给予80补助。对于享受普通保健待遇的人员给予85%的补助。6、什么是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每个医疗年度内,先由个人账户或自费支付的费用(住院和门诊起付线都不包含自费项目和首先自负部分),超出起付线的医疗费用再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三、住院就医1 、住院定点医院如何选择?住院不受定点限制。参保人员可在定点范围内所有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就医。2 、如何办理入院?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 、单位开据的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住院证明、定点医疗机构病历等有关凭证办理入院手续。5精品 料推荐3 、如何办理出院?首先到医院医保办进行审核,审核后由医院医保办加盖审核专用章。然后到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参保人员按规定支付个人应负担的费用。4 、住院就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患者在住院期间,不能在门诊就医取药,否则费用自理;出院有关规定:患者治愈出院一般不予带药,确需带药的一般不得超过7 天量,不得带注射针剂及检查、化验和治疗等项目;医疗保险医疗年度为公历自然年度。住院患者需要跨医疗年度治疗、结算的,以入院日期为准计算医疗待遇。5、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诊疗服务时应注意什么?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诊疗项目、药品和服务设施的,应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提供使用。6 、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时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时(包括因公出差、休假外出等在外地发生的住院费用) ,要在入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单位。用人单位在 5 个工作日内由单位填写 结算申请表 ,报省社保局医保处备案。参保单位在参保人员出院后10 个工作日内, 到医疗保险服务厅报送住院病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用清单、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者须提供手术记录等)有效费用单据等6精品 料推荐材料,进行手工结算。7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是怎样的?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和补充医疗保险共同负担,按不同费用段,分别给予补助: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确定: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首次住院,三级医疗机构为1000 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400 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 三级医疗机构职工负担15,退休人员负担 10,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负担5;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职工负担10,退休人员负担 5,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负担2。一个医疗年度内 , 基本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最高限额为20 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通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解决。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给予95的补助,上不封顶。住院医疗费用补助。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上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再给予90补助,享受普通保健人员给予95的补助。享受特字保健和普通保健待遇人员住保健病房按规定标准给予床位费补助。7精品 料推荐四、门诊大病就医1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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