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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镇污水处理改建工程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次性勘察)20自 审 意 见目 录1前 言11.1任务由来11.2拟建工程概况11.3勘察的目的与任务及勘察阶段、勘察范围11.4勘察工作依据、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勘察等级的确定51.5勘察工作布置及完成工作量61.6勘察工作质量评述62场地工程地质条件82.1地形地貌82.2气象、水文82.3地质构造82.4地层岩性92.5基岩顶面及基岩风化带特征92.6水文地质条件102.7水、土腐蚀性评价102.8 不良地质作用113场地岩土物理力学特征113.1岩土测试成果及统计的评述113.2岩体基本质量等级123.3岩土参数选用及建议124场地稳定性及建筑适宜性评价134.1地震评价134.2边坡稳定性评价144.3场地稳定性及建筑适宜性评价154.4土、石可挖性分类155地基评价155.1地基的均匀性、稳定性评价155.2地下水对地基基础的影响165.3岩土层承载能力评价165.4特殊土评价165.4持力层选择及基础型式建议165.5 地基及基础施工建议175.6拟建工程施工对相邻建筑物的影响评价185.7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分析186岩土工程结论及建议196.1结论196.2建议19附 录附 图: 1 总图例 1张2 勘探点平面位置图(1:500)1张3 工程地质剖面图(1:200)5张4 钻孔柱状图(1:100) 7张附 件:1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1份2 工程地质勘察任务委托书1份3 工程地质勘察纲要1份4 岩土试验测试报告1份5 钻孔情况一览表1份6 测量技术小结及测量成果1份 1前 言1.1任务由来拟建场地位于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大同镇污水处理厂,为满足施工图设计,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方)特委托重庆北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承包方,下称我公司)对拟建重庆市彭水县大同镇污水处理改建工程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双方于2019年5月正式签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附件1)。1.2拟建工程概况拟建项目位于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大同镇污水处理厂。本工程为重庆市彭水县大同镇污水处理改建工程,总用地面积约6331m2,日污水处理能力250m3/d。本项目拟建物主要包括:混凝沉淀池;消毒池、计量排放渠;加药脱水及干泥暂存棚,拟建物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拟建物主要特征见下表1.2-1。表1.2-1 拟建筑物主要特征表名称设计地坪高程(m)层数(F)尺寸(m)长*宽*高安全等级结构类型基础型式荷载(kN/柱)沉降敏感度混凝沉淀池池底1129.10、1232.001F6.2*4.7*2.9二级框架筏板基础500一般消毒池、计量排放渠1232.001F11.5*7.8*3.0二级框架筏板基础500一般加药脱水及干泥暂存棚1232.15-1232.161F17.52*7.75*3.0二级框架筏板基础500一般拟建场地现状平缓,按设计标高整平后场地基本与现状标高一致不存在边坡,仅混凝沉淀池整四周平后将形成2.9m基坑边坡,边坡安全等级为三级; 1.3勘察的目的与任务及勘察阶段、勘察范围1.3.1勘察目的与任务本次勘察的目的是为拟建重庆市彭水县大同镇污水处理改建工程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型式、地基处理和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等提出建议。具体任务为:1 查明建筑物范围内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层的类别、结构、厚度、坡度、工程特性等地质环境;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并提出评价与整治所需的岩土参数和整治方案建议;3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判定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4 对场地地震效应进行评价;5 对场地稳定性、建筑适宜性进行评价;6 对场地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能力进行评价;7 对边坡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支护措施建议;8提供基础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9对基础持力层及基础型式的选择及基础埋深等提出建议,并对成桩可行性进行分析;10 分析评价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的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及建议。11 查明有无沟滨、墓穴、孤石、防空洞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1.3.2勘察阶段、勘察范围的判定根据渝建201334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范围暂行规定,本工程勘察范围应包括环境挖填方边坡及其影响的区域。本工程勘察工作布置,严格执行渝建201334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范围暂行规定。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50/T-043-2016及渝建(2013)346号文的规定,本场地可不进行选址勘察及初步勘察,可直接进行一次性详细勘察工作。勘察阶段判定见表1.3.2-1、1.3.2-2。 表1.3.2-1 选址勘察阶段判定判定款项判定条件对应判定条件的场地及工程项目判定结果建设场地1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岩溶塌陷等不良地质作用发育,且其影响面积占建设场地50%及以上的建设场地。无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岩溶塌陷影响面积小于50%不需进行选址勘察2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等抗震危险地段建设场地。为抗震一般地段不需进行选址勘察建设项目1投资20亿元以上的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资小于20亿元不需进行选址勘察2大型工矿企业厂区整体迁建。不属于该类项目不需进行选址勘察3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长度大于1000m的越岭隧道和跨越长江、嘉陵江、乌江等江底隧道和大型桥梁等需进行多方案比选的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属于该类项目不需进行选址勘察表1.3.2-2 初步勘察阶段判定表判定款项判定条件对应判定条件的场地及工程指标判定结果场地及项目1在复杂场地上建设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设项目。简单场地安全等级二级不需进行初步勘察其他建设场地1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岩溶塌陷等不良地质作用较为发育,且其影响面积占建设场地30%及以上的建设场地。无危岩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岩溶塌陷影响面积小于30%不需进行初步勘察2场地地形坡角大于30的自然土坡或地形坡角大于60的自然岩坡,且其影响面积占建设场地50%及以上的建设场地。地形坡角一般2-5不需进行初步勘察3三峡库区175m蓄水位(吴淞高程)岸线外侧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的建设场地。不属于三峡库区不需进行初步勘察4存在矿产采空区或地下洞室,且采空区或地下洞顶距离拟建工程最底面小于2倍洞跨的建设场地。不存在矿产采空区和地下洞室不需进行初步勘察其他建设项目1总建筑规模大于50万m2且高层建筑规模占总建筑规模的比例超过70%的大型住宅小区。小于50万m2不需进行初步勘察2建筑高度大于200m的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小于200m不需进行初步勘察3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或长度大于500米的隧道。不属于该类项目不需进行初步勘察4主跨跨径150m及以上的斜拉桥、悬索桥等缆索承重桥梁以及拱桥,立体交叉线路为3层及3层以上(不计地面道路及地道)的大型互通立交桥梁。不属于该类项目不需进行初步勘察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渝建201334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范围暂行规定,本工程勘察范围应包括环境挖填方边坡及其影响的区域。本工程勘察工作布置,严格执行渝建201334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范围暂行规定(勘察范围判定见表1.3.2-3),勘察范围符合渝建2013345号文重庆市房屋见洞隙的进尺之和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范围暂行规定的规定。表1.3.2-3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范围判定判定款项判定条件对应判定条件的场地、边坡判定结果环境边坡及其影响区域1对于无外倾结构面控制的岩质边坡,勘察范围线到坡顶线外侧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倍边坡高度。无环境边坡满 足勘察范围2对于有外倾结构面控制的岩土边坡,勘察范围线应根据组成边坡的岩土性质及可能破坏模式确定,且勘察范围不应小于外倾结构面影响范围。无环境边坡满 足勘察范围3对于可能出现土体内部滑动破坏的土质边坡,勘察范围线到坡顶线外侧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倍边坡高度。无环境边坡满 足勘察范围4对可能沿岩土界面滑动的土质边坡,勘察范围线应大于可能沿岩土界面滑动的土质边坡后缘边界,且还应大于可能沿岩土界面滑动的土质边坡前缘边界(即剪出口位置)。无环境边坡满 足勘察范围基坑边坡及其影响区域1岩质基坑边坡勘察范围线到基坑边线外侧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其基坑深度的1倍。基坑边坡高2.9m满 足勘察范围2土质基坑边坡勘察范围线到基坑边线外侧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其基坑深度的2倍。基坑边坡高2.9m满 足勘察范围3当需要采用锚杆(索)支护时,勘察范围线到基坑边线外侧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其基坑深度的2倍。基坑边坡高2.9m满 足勘察范围1.4勘察工作依据、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勘察等级的确定1.4.1 勘察工作依据: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附件1);2工程地质勘察任务委托书(附件2);3重庆市彭水县大同镇污水处理改建工程工程地质勘察纲要(附件3);4业主提供的带建筑物平面布置的1:500地形图。 1.4.2本次勘察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1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50/T-043-2016;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50-047-2016;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5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6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2012;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8市政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50-174-2014);9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1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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