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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6 泵 房6.1 一般规定6.1.1 工作水泵的型号及台数应根据逐时、逐日和逐季水量变化、水压要求、水质情况、调节水池大小、机组的效率和功率因素等,综合考虑确定。当供水量变化大且水泵台数较少时,应考虑大小规格搭配,但型号不宜过多,电机的电压宜一致。6.1.2 水泵的选择应符合节能要求。当供水水量和水压变化较大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机组调速、更换叶轮、调节叶片角度等措施。6.1.3 泵房一般宜设12台备用水泵。备用水泵型号宜与工作水泵中的大泵一致。6.1.4 不得间断供水的泵房,应设两个外部独立电源。如不能满足时,应设备用动力设备,其能力应能满足发生事故时的用水要求。6.1.5 要求起动快的大型水泵,宜采用自灌充水。非自灌充水水泵的引水时间,不宜超过5min。6.1.6 泵房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泵房的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GBJ87的规定。6.1.7 泵房设计宜进行停泵水锤计算,当停泵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必须采取消除水锤的措施。6.1.8 使用潜水泵时,应遵循下列规定:1 水泵应常年运行在高效率区;2 在最高与最低水位时,水泵应能安全、稳定运行;3 所配用电机电压等级宜为低压;4 应有防止电缆碰撞、磨擦的措施;5 潜水泵不宜直接设置于过滤后的清水中。6.1.9 参与自动控制的阀门应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压驱动。直径300mm及300mm以上的其它阀门,且启动频繁,宜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压驱动。6.1.10 地下或半地下式泵房应设排水设施,并有备用。6.2 水泵吸水条件6.2.1 水泵吸水井、进水流道及安装高度等应根据泵型、机组台数和当地自然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根据使用条件和维修要求,吸水井宜采用分格。6.2.2 非自灌充水水泵应分别设置吸水管。设有3台或3台以上的自灌充水水泵,如采用合并吸水管,其数量不宜少于两条,当一条吸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吸水管仍能通过设计水量。6.2.3 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水泵运行的要求。6.2.4 吸水井布置应满足井水流顺畅、流速均匀、不产生涡流,且便于施工及维护。大型混流泵、轴流泵宜采用正向进水,前池扩散角不宜大于40。6.2.5 水泵安装高度应满足不同工况下必需气蚀余量的要求。6.2.6 湿式安装的潜水泵最低水位应满足电机干运转的要求。干式安装的潜水泵必须配备电机降温装置。6.3 管道流速6.3.1 水泵吸水管及出水管的流速,宜采用下列数值:1 吸水管:直径小于250mm时,为1.01.2m/s;直径在2501000mm时,为1.21.6 m/s;直径大于1000mm时,为1.52.0 m/s。2 出水管:直径小于250mm时,为1.52.0 m/s;直径在2501000mm时,为2.02.5 m/s;直径大于1000mm时,为2.03.0 m/s。6.4 起重设备6.4.1 泵房的起重设备,宜根据水泵或电动机重量按下列规定选用:1 起重量小于0.5t时,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2 起重量在0.53t时,采用手动或电动起重设备;3 起重量在3t以上时,采用电动起重设备。注:起吊高度大、吊运距离长或起吊次数多的泵房,可适当提高起吊的操作水平。6.5 水泵机组布置6.5.1 水泵机组的布置应满足设备的运行、维护、安装和检修的要求。6.5.2 卧式水泵及小叶轮立式水泵机组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1 单排布置时,相邻两个机组及机组至墙壁间的净距:电动机容量不大于55 kW时,不小于1.0m;电动机容量大于55 kW时,不小于1.2m。当机组竖向布置时,尚需满足相邻进、出水管道间净距不小于0.6m。2 双排布置时,进、出水管道与相邻机组间的净距宜为0.61.2 m。3 当考虑就地检修时,应保证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注:地下式泵房或活动式取水泵房以及电动机容量小于20 kW时,水泵机组间距可适当减小。6.5.3 叶轮直径较大的立式水泵机组净距应不小于1.5m,并应满足进水流道的布置要求。6.6 泵房布置6.6.1 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6.6.2 泵房的架空管道,不得阻碍通道和跨越电气设备。6.6.3 泵房地面层的净高,除应考虑通风、采光等条件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1 当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时,净高不应小于3.0m;2 当采用单轨起重机时,吊起物底部与吊运所越过的物体顶部之间应保持有0.5m以上的净距;3 当采用桁架式起重机时,除应遵守本条第2款规定外,还应考虑起重机安装和检修的需要。4 对地下式泵房,尚需满足吊运时吊起物底部与地面层地坪间净距不小于0.3m。6.6.4 设计装有立式水泵的泵房时,除应符合本节上述条文中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下列措施:1 尽量缩短水泵传动轴长度;2 水泵层的楼盖上设吊装孔;3 设置通向中间轴承的平台和爬梯。6.6.5 管井泵房应设预润水供给装置。泵房屋盖上应设吊装孔。6.6.6 泵房至少应设一个可以搬运最大设备的门。2.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5.3流量与压力5.3.1 二次供水系统设计用水量计算应包括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应按最高日用水量的8%12%计算。5.3.2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GB50015的规定。5.3.3叠压供水系统的设计压力应考虑城镇供水管网可利用水压。5.3.4高层建筑采用减压阀供水方式的系统,阀后配水件处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5.3.5高位水池(箱)与最不利用水点的高差应满足用水点水压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压措施。5.4.1 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7000人以上时,小区二次供水管网宣布置成环状,与小区二次供水管网连接的加压泵出水管不宜少于两条,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5.4.2二次供水泵房引入管宜从居住小区给水管网或条件许可的城镇供水管网单独引入。5.4.3室外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不得污染生活用水,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 GB50013的规定。5.4.4小区和室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50015的规定。5.4.5二次供水的室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5.4.6二次供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50015执行。5.4.7叠压供水设备应预留消毒设施接口。6.1水池(箱)6.1.1 当水箱选用不锈钢材料时,焊接材料应与水箱材质相匹配,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6.1.2水池(箱)宜独立设置,且结构合理、壁光洁、拉筋无毛刺、不渗漏。6.1.3水池(箱)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50015的规定。6.1.4水池(箱)应设置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不结冰的房间。室外设置的水池(箱)及管道应有防冻、隔热措施。6.1.5当水池(箱)容积大于50rri3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并能独立工作。6.1.6水池高度不宜超过3. 5m,水箱高度不宜超过3m。当水池(箱)高度大于1.5m时,水池(箱)外应设置爬梯。6.1.7建筑物水池(箱)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宜小于0. 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Om;水池(箱)与室建筑凸出部分间距不宜小于0.5m;水池(箱)顶部与楼板间距不宜小于0. 8m;水池(箱)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0.5m,并应具有排水条件。6.1.8水池(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人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进水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50015的规定。 2出水管管底应高于水池(箱)底,高差不小于0. 1m。 3进、出水管的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4进、出水管上必须安装阀门,水池(箱)宜设置水位监控和溢流报警装置。 5溢流管管径应大于进水管管径,宜采用水平喇叭口溢水,溢流管出口末端应设置耐腐蚀材料防护网,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0. 2m的空气间隙。 6泄水管应设在水池(箱)底部,管径不应小于DN50。水池(箱)底部宜有坡度,并坡向泄水管或集水坑。泄水管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0. 2m的空气间隙。 7通气管管径不应小于DN25,通气管口应采取防护措施。 8水池(箱)人孔必须加盖、带锁、封闭严密,人孔高出水池(箱)外顶不应小于0. 1m。圆型人孔直径不应小于0. 7m,方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0.6m。6.3水泵6.3.1 居住建筑二次供水设施选用的水泵,噪声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T8098-1999中的B级要求;振动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T8097-1999中的B级要求。6.3.2公共建筑二次供水设施选用的水泵,噪声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T8098-1999中的C级要求;振动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T8097-1999中的C级要求。6.3.3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泵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l低噪声、节能、维修方便; 2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时,水泵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 3用水量变化较大的用户,宜采用多台水泵组合供水; 4应设置备用水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6.3.4电机额定功率在llkW以下的水泵,宣采用成套水泵机组。水泵机组应采取减振措施。6.3.5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止回阀和阀门,必要时应设置水锤消除装置。6.3.6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的吸水管。6.3.7水泵吸水口处变径宜采用偏心管件,水泵出水口处变径应采用同心管件。6.3.8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当因条件所限不能自灌吸水时应采取可靠的引水措施。7 泵房7.0.1 室外设置的泵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GB/T50265的有关规定。7.0.2居住建筑的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毗邻起居室或卧室。宜设置在居住建筑之外或居住建筑的地下二层,当居住建筑首层为公建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 2泵房应独立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 3泵房应有可贸易结算的独立用电计量装置。 4泵房应安装防火防盗门,其尺寸应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需要,窗户及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式网罩。7.0.3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50015的规定。7.0.4泵房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 GBJ118的要求。7.0.5泵房电控系统宜与水泵机组、水箱、管道等输配水设备隔离设置,并应采取防水、防潮和消防措施。7.0.6泵房的墙、地面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材料铺砌或涂覆。7.0.7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泵房地面应有不小于0. 01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7.0.8泵房应设置通风装置,保证房间通风良好。7.0.9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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