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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培训,新税法实施及贯彻落实:,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7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为做好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家局、省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8月16日省局召开了新税法贯彻实施视频会,省局郝怀亮总经济师出席会议并讲话。,一、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背景、必要性和重大意义,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施行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采用分类税制模式,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薪所得税率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的级距较短,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偏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较为突出。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做相应修改。,意义:,这次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是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要求的重大举措,是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调整和完善,对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百姓应对通胀压力的信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是政府为百姓办的一件大实事。,二、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2、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4、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三、新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理由,第一,从立法程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法后,国务院需要一定时间重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从技术准备看,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后,税务机关需要对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和代扣代缴软件程序进行调整、测试和人员培训,已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也要对代扣代缴软件进行调整,还要进行核实,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一定时间。,新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理由,第三,从配套政策和征管操作看,为配合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执行,财税部门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下发具体征管操作规定,并对税务系统、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辅导和培训,这些工作也需要一定时间。 从以往惯例看,2005年和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后,均留出2个多月准备时间。在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内容多于以往,准备工作量加大的情况下,只留了两个月的准备时间,需要在此期间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税法的顺利、平稳实施。,四、解读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6号),以下是对公告的解读。,1、公告主要内容,公告主要明确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如何适用税法修改前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问题以及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为方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缴纳税款,还公布了含有速算扣除数的税率表。,2、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具体来讲,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请扣缴义务人准确理解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扣缴税款。,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相关税法规定不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也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在计算方法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由于新税法的施行时间是在年度中间的9月1日,年终汇算清缴时涉及到分段计算应纳税额的问题,需要分步进行: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再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2011年的生产经营所得,2012年以后则按照修改后的税法全年适用统一的税率。,4、举例,如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其中,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本人的减除费用标准,前8个月按2,000元/月计算,后4个月按3500元/月计算),则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4500030%-4250)8/12=6166.67元 后4个月应纳税额=(4500020%-3750)4/12=1750元 全年应纳税额=6166.67+1750=7916.67元,5、对生产经营所得为采取分时间段计算的理由,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生产经营所得是根据一个完整纳税年度产生的实际所得,实行按年计算应纳税额、平时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法。由于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9月1日起施行,为使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能够切实享受今年后四个月的减税优惠,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对其2011 年度的应纳税额实行分段计算。,因此,在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计算2011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涉及个体工商户、投资者个人的减除费用标准应区分前8个月和后4个月,分别按照修改前后税法的规定计算。并在此基础上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修改前后税率表对应的税率算出两个全年应纳税额,再分别乘以修改前后税率表在全年适用的时间比例,并相加得出全年的应纳税额。,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五、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该公告主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预征率问题,第二是预征税款的处理问题。 (一)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二)年度终了后,查账征税的代开货运发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 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77号)同时废止。,六、解读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本通知主要内容就是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问题: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通知第二条规定: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通知第三条规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本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税务机关判定工薪支出的合理性,应掌握以下原则:,1、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七、全年一次性奖金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 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方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税款:,1、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期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纳税人取得一次性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费用扣除标准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计算公式:,如果雇员当月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的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所得低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的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本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国税发20059号),举例:我国公民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八、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为公平税负,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等规定,发布了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九、 解读28号公告,28号公告主要从六个方面作了明确,对规范个人所得税纳税行为,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公平税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明确雇主负担税款属于雇员增加的收入,应并入所得额纳税。 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二、明确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与计算方法。 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主要分四个步骤: 第一步,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方法区分雇主为雇员定额或全额负担税款、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第二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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