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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廷扩散,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以x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等为依据编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林业局管辖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四)事件分级:根据感染人数及波及范围等情况,将事件分为三级。级:林业局周边地区出现观察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级:林业局发现观察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级:林业局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五)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二、组织体系及职责建立林业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林业局党组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应急响应条件时,林业局党组提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启动我局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全局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适时成立林业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理工作。其组成如下: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工作,做出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决定及需要采取的措施,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一)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局党组领导:负责统筹指导辖区内各部门全面做好拉网式摸排登记在外返局人员、重点户隔离就诊、路障设置、出入口体温检测点设置、舆论引导宣传、防病知识普及、信息上报等各项重点工作。2、森林公安大队:负责掌握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的其他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开展传染源的追踪调查,依法落实强制隔离和疫区封锁措施。3、安全办:负责组织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等建议。4、办公室:负责在县级医疗机构指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对病人实施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感染控制及病学调查等工作;做好应急救援配合。5、督查法规办:负责加强对局属范围内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保证应急物资物价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6、资源林政办:组织开展活禽、肉类、海鲜和野生动物等销售的查处,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7、党办:负责综合协调指挥部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重要工作督办;负责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有关通知的上传下达,及有关责成员单位的联系和协调。8、财务办:负责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9、其他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局属范围内各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在局属范围内及家庭内发生,做好返局职工、家属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10、局属各国营林场、各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落实指挥部及相关科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广播喇叭、防火宣传车、挂条幅、贴标语、抖音、微信等宣传方式做好防控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入户摸排及突发情况的登记、上报、处理;做好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及善后工作;做好本单位出入人员把控工作;做好体温监测点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工作;勤洗手、多通风、增强免疫力;避免扎堆聚会;积极配合有关成员单位落实有关工作任务。(二)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淑田同志兼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理,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项指令和任务。在级应急响应阶段,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全局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在级、级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设立综合信息组、流动人口防控组、医疗防疫组、物资保障组、宣传组、现场应急处置组等6个工作组,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必要时集中办公。各组组成及职责为:1、综合信息组:由指挥部牵头,党办、财务办、安全办等相关科室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拟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预决算和资金调拨计划;负责会议组织和重要工作督办;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工作方案;负责文件资料收集与管理和机要工作;负责统计掌握有关数据信息,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资料;承办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2、流动人口防控组:由指挥部牵头,局疫情防疫责任区域分包党组领导、森林公安大队、督查法规办、各国有林场场长、林管站站长等相关责任人组成,负责落实辖区内交通工具和出入人员的各项防控措施;承办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3、医疗防疫组: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等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和措施的建议,承办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4、物资保障组:由财务办牵头,党办、办公室、督查法规办、资源林政办、林政稽查办、资源监督办、森林和草原检疫站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承办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5、宣传组:由指挥部牵头,局疫情防疫责任区域分包党组领导、党办、安全办、各国有林场场长、各乡(镇)林业站站长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与论引导工作;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承办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6、现场应急处置组:由森林公安大队牵头,督查法规办、资源监督办、资源林政办等相关部门组成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一)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局机关、局属各国有林场、各乡(镇)林业工作站,要设立的体温检测站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对体温超过37.3人员,加强跟踪监测,对湖北省、黑龙江省、市、北京市等重点地区返局所有人员及其亲密接触人员,统一开展不少于14天的居家医院观察。(二)预警在开展疫情排查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有疑似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第一时间联合医务人员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并向指挥部发出预警信息,如隔离期内出现的疑似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第一时间引领到定点医院,拒不配合的由森林公安大队采取强制措施。(三)报告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县医院,由县级医疗机构有关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指挥部在接到预警信息2小时内尽快向县有关部门报告。由接收病例的医院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网络直报。四、疫情的分级反应(一)发生级疫情时,开展常规监测工作,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二)发生级疫情时,除做好以上监测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外,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后,林业局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和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工作,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局属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配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三)发生级疫情时,除做好第一、二级疫情响应时所做的所有工作外,对密切接触者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五、应急反应应急处理工作应实行边调査、边处理、边核实,科学有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一)应急反应启动程序经初步调查核实之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并协调有关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的性质、可能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确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级别,并向县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的建议。(二)应急反应措施1、指挥部(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的处理。(2)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局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3)划定控制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经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根据上级指示,对本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4)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5)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对出入境和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售货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办公室指定的医疗机构移交。(6)信息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接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7)开展群防群治:局属各单位、科室应当协助医疗机构和其他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8)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2、指挥部办公室(1)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2)协调有关专家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进行评估,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的级别,提出应急反应级别的建议。(3)督导检查:对全局或重点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4)发布信息与通报: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及时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时间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5)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协调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办公室,及时组织培训工作。(6)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7)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六、应急反应的终止及评估(一)终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重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由省卫健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省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较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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