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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的 汇 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 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 、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 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县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示 范城市的各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有效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 优化生态发展环境。现将我县施工扬尘治理现状分析,开展工 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和建议作如下汇报: 一、我县施工扬尘治理现状分析 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我县在治 理措施 12 个方面中的主要措施有 6 个方面基本到位,如:施 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硬化;外脚手 架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封闭泵送砼;施工现场内 道路加工区实施砼硬化;拆除工程设围栏。主要措施中有 3 个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如: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未配 备冲洗设备,施工现场未配备洒水车;开挖后的土方及砂石 堆放及运进、运出土方、垃圾渣土等未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 或履盖清运;场地硬化加绿化加覆盖未达 100%;主要措施中 有其他 3 个方面须在平时工作中加强宣传和督促。如:施工 现场焚烧沥青、垃圾等;风速达 5 级以上不得进行土方开挖、 转运;场地闲置 1 个月以上要绿化。当前执行治污措施落实 率不足 70%。治理难度:施工现场硬化加绿化加履盖达 100%; 资金投入的政策未出台,严重制约了工作开展。治理措施办 法虽已出台,但仍需后续治污费执行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 二、我县开展工作情况 (一)成立组织,制订规章 1、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监股、工程 管理股、行业股、质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 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安监股,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责。 2、我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 的通知 ,并对 2014 年在建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项目进行 了责任细化,落实了包保人。 3、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进行,安监 股按照工作分片包干,具体为包保辖区内建筑工程扬尘污染整 治,明确要求 2014 年新开工项目必须制订防尘治理专项方案, 否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行处罚,并给予该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 (二)明确了专项整治内容 1、规范施工管理,减少建筑扬尘,施工、拆迁单位应制定 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加强 对施工现场粉尘的监测和监控工作。 2、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实行封闭施工,设置不低于 2.0 米的 围墙,围墙外侧整洁美观,施工场地隔离外墙外不得堆放任何 建筑物料;建筑场地出入口管理规范,工地出入口处地面必须 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 施,并正常使用 ; 建筑工地硬化加绿化加覆盖率达 80%以上,建 筑工地内渣土运输车密闭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无扬、撒、托挂 和污水滴漏。 3、施工过程中,袋装水泥、石膏粉、腻子粉等易飞扬的细 颗粒散体材料应库内存放。室外临时露天存放时,必须下垫上 盖,严密遮盖防止扬尘。 4、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杂物,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 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5、 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至少每 4 小时进行 1 次湿化作 业,减少建筑扬尘。 6、建筑工地内建筑材料堆放整齐,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 制建筑污染;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做到场内无暴露垃圾堆放。 7、配合县城管局进行渣土外运、防尘工作。 8、县城建筑工地重点工程已全面使用商品混凝土,按省厅 要求逐步推进使用预拌砂浆,减少建筑水泥拌合污染;同时将 加大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水泥尘 排放。 (三)近期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反馈 1、我局向全县在建工地转发了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 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 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 , 并要求各在建工地对照文件检查内 容逐条进行自查整改,并写自查报告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 理单位总监审查报我局安监股。 2、 我局对在建工地进行了全面检查, 截止到 2014 年 3 月 5 日,我局检查了 55 家次,下达文明施工防扬尘专项整治限期整 改通知 55 份,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项目施工企业对防扬尘专项整治重视程度不足,未制 定防扬尘专项措施。 (2)场区硬化率偏低,绿化加覆盖基本未实施。 (3)部分工程在做前期土石方平整工作,由于被当地村民 包揽工程,责任主体不明,管理困难、地面覆盖防尘难推动。 (4)部分工程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三区分离、材料堆放 等不符合标准要求。 (5)施工单位对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不严,管理人员存在脱 岗,车辆未覆盖及冲洗即出场。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在我局的督促整改下,部分工地已进 行了整改,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根据企业反映,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需有防治费,不 纳入工程预算难以得到落实。因建设单位(拆除发包单位)是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人,施工单位具体工作是承 担治理。 建议:政府要求建设单位在上级未下达治污费标准文件的 时候,承诺待文件下发后追补,要求施工整体先行治理扬尘污 染。按要求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在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给 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 共同管理,住建局只仅是将此项费用单列专用帐户进行监管, 掌握动态。具体拨付发放由项目部分阶段向监理和建设单位申 请申请,严禁未建设文明措施项目拨款的现象发生。 (二)临时建筑和集体土地上违章建筑、农房建筑、挖塘 填土修路、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等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 任部门建议由综合执法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辖区范围内已办理土地及规划手续且具备施工许可 手续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扬 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建议由住建局负责。 (四)对未办理用地合法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施工项目, 由国土部门依土地法进行查处。 (五)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施 工项目,由综合执法局查处。 (六)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审核审验、收费及监督管理由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牵头联合交警部门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超重、 超载、撒漏污染现象及扬尘污染行为。 (七)拆迁拆除工程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建议由县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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