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6页
第2页 / 共26页
第3页 / 共26页
第4页 / 共26页
第5页 / 共26页
第6页 / 共26页
第7页 / 共26页
第8页 / 共26页
亲,该文档总共2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 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 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 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 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7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 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 479 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程 监理 收费 通知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 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 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 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 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 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 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 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 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 场调节价。 第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 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 度为上下 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 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 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 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 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 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 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 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 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 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 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 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 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 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十条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 作量增加或减少的,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 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 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 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 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监理人应当 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 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 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 2007 年 5 月 1 日其施行, 规定生效之日 前已签订服务合同及在建项目的相关收费不再调整。 原国家物价 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 知(1992价费字 479 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 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1 总 则 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 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 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 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附表一)。 1.0.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 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 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以下简称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 收费。 1.0.3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 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其他工程的施 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 式计算收费。 1.0.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 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 收费。 1.0.5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 浮动幅度值) (2)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0.6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规定的施 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 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 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0.7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规范规定 的基价和 1.0.5(2)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发包 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 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 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1.0.8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 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 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 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 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 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 40% 的比例计入计费额。 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 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 项目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 以签订工程 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 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应扣除签订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 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 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 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 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 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均指每个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范围的 计费额。 1.0.9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 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 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 表三)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工程项 目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工程复杂 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 般(级)0.85;较复杂(级)1.0;复杂(级)1.15。计 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 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高程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 2001m 以下的为 1; 海拔高程 20013000m 为 1.1; 海拔高程 30013500m 为 1.2; 海拔高程 35014000m 为 1.3; 海拔高程 4001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 商确定。 1.0.10 发包人将施工监理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 监理人, 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 收费, 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施工 监理服务收费额的 70%。 1.0.11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 人承担的, 各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 工监理服务收费。 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 工监理服务总负责的, 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服务收费 额的 4%6%向发包人加收总体协调费。 1.0.12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 1.0.1 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 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 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 2 矿山采选工程 2.1 矿山采选工程范围2.1 矿山采选工程范围 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 工程。 2.2 矿山采选工程复杂程度2.2 矿山采选工程复杂程度 2.2.1 采矿工程2.2.1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采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2.2-1 等级工程特征 I 级 1. 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简单; 2. 煤层、煤质稳定,全区可采,无岩浆岩侵入,无自然发火的矿井工程; 3. 立井筒垂深300m,斜井筒斜长500m; 4. 矿田地形为 I、II 类,煤层赋存条件属 I、II 类,可采煤层 2 层及以下, 煤层埋藏深度100m,采用单一开采工艺的煤炭露天采矿工程。 5. 两种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露天采矿工程; 6. 矿体埋藏垂深120m 的山坡与深凹露天矿; 7. 矿石品种单一,斜井,平硐溜井,主、副、风井条数4 条的矿井工程。 II 级 1. 地形、地质、水文条件较复杂; 2. 低瓦斯、偶见少量岩浆岩、自然发火倾向小的矿井工程; 3. 300m立井筒垂深800m, 500m斜井筒斜长1000m, 表土层厚度 300m ; 4. 矿田地形为类及以上, 煤层赋存条件属类, 煤层结构复杂, 可采煤层 多于 2 层,煤层埋藏深度100m,采用综合开采工艺的煤炭露天采矿工程; 5. 有两种矿石品种,主、副、风井条数4 条,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 矿井工程; 6. 两种以上开拓运输方式,多采场的露天矿; 7. 矿体埋藏垂深120m 的深凹露天矿; 8. 采金工程。 III 级 1. 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复杂; 2. 水患严重、有岩浆岩侵入、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工程; 3. 地压大,地温局部偏高,煤尘具爆炸性,高瓦斯矿井,煤层及瓦斯突出的 矿井工程; 4. 立井筒垂深800m,斜井筒斜长1000m,表土层厚度300m; 5. 开采运输系统复杂,斜井胶带,联合开拓运输系统,有复杂的疏干、排水 系统及设施; 6. 两种以上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采用充填采矿法或特殊采 矿法的各类采矿工程; 7. 铀矿采矿工程。 2.2.2 选矿工程2.2.2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复杂程度表选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2.2-2 等级工程特征 I 级 1.新建筛选厂(车间)工程; 2.处理易选矿石,单一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 II 级 1.新建和改扩建入洗下限25mm 选煤厂工程; 2.两种矿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 III 级 1. 新建和改扩建入洗下限25mm选煤厂、 水煤浆制备及燃烧应用工程 ; 2. 两种以上矿产品及选矿方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