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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组成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 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 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 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组) 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 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组) 副主任委员。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讨论和制定医院药品管理的制度、职责、标准和流程。 (二)修定药品的招标、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等流通环节的管理 方案,执行标准。 (三)修定毒麻精神类药品以及其他国家特殊管理药品的院内管理制度和执 行标准。 (四)修订药品的报损、报废和消毁的执行标准和程序。 (五)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制定临床基本用药目录和特殊专科用药目录,评 估用药疗效和不良反应。 (六)严把药品质量准入关,杜绝伪劣药品流入本院。 (七)职组织药学培训和各种类型的学术活动,加强信息交流,不断介绍引 进新特药品和更新换代产品。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集全体会议一次,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临时组 织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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