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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3 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介绍宣传资料 节日定义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节日宗旨 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搜集消费者 _并向企业反馈 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IOCU)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总部设在荷兰海牙,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 组织宗旨 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并积极推动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努力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促进对消费服务进行比较、试验的国际合作;促进消费信息、消费教育和保护消费者方面的其它各种国际合作;收集、交流各国保护消费者法规及惯例;为各国家集团讨论有关消费者利益问题解决办法提供讲坛;出版有关消费者信息的资料;与 _的机构及其它国际团体保持有效的联系,以起到能在国际范围内代表消费者利益的作用;通过 _的机构和其它可行的方式,对发展中国家关于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的发展计划,给予一切实际 的援助和鼓励。 组织结构 全体大会,由各个成员组织所推选的代表组成。 理事会由会议推选35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指定执行委员会。工作人员为十名领薪者。经费会费和出售出版物。在 _有关机构中具有咨询地位。这些机构是: _经社理事会、 _教科文组织、 _儿童基金会、 _工业发展组织、消费者咨询理事会、保护消费者委员会。同时,在 _环境规划署、 _工业发展组织、 _亚太 _委员会、 _国内妇女委员会中派有代表。 联系单位:国际电器技术委员会。 组织活动 设有小组委员会或工作组负责检测商品,进行教育、发展、法制、医疗等活动;在亚太地区设立顾问小组委员会,提供信息资料的专门。中央秘书处设有图书馆,以收集和传播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立法、技术、教育的资料。制订拉丁美洲和亚太地区 _委员会管区内区域发展计划,支持并进行有关不完备商品标签、向第三世界倾销危险药品、 农药以及婴儿食品的监察等问题的研究。 历史发展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 _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xx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本文: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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