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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管理 黄小平,工程招投标入门,【能力目标】 1.能用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判断市场运行状况; 2.能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组织招标投标工作; 3 .能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开标、评标及中标工作。 【知识目标】 1.熟悉建筑市场的构成体系、管理范围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设立、基本功能和运作状况; 2.掌握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方法、招标组织形式及投标决策与策略; 3.掌握开标、评标、中标的操作要点。 file:/E:白云投资资料.docx白云投资资料.docx,2,1.1.1.1 建筑市场的概念,建筑市场是建设工程市场的简称,是指以建筑产品的承发包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是建筑产品和有关服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建筑市场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狭义的建筑市场是指以建筑产品为交换内容的市场,即建筑产品需求者与生产者之间进行订货交易的市场。一般是指有形的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广义的建筑市场是指除了以建筑产品为交换内容外,还包括与建筑产品的生产和交换密切相关的无形建筑市场,如建筑勘察设计市场、建筑生产资料市场、建筑劳动力市场、建筑技术与信息市场、资金市场和社会监理市场等等。简而言之,狭义建筑市场是广义建筑市场的主体和核心,而广义的建筑市场是围绕建筑产品市场而展开的。,3,1.1.1.2 我国建筑市场的主要特点,1)建筑产品供求双方直接订货交易。在建筑市场上,并不以具有实物形态的建筑产品作为交易对象,而是通过招投标先确定交易关系,然后按业主要求进行施工生产过程。 (2)建筑产品交易量的不稳定性和易于出现买方市场。当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时,建筑产品交易量就不断增大,当处于调整和停滞时期,建筑产品交易量不断缩小。目前我国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偏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依然存在,这就决定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在某种程度是买方市场。 (3)以招投标为主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由于建筑产品的地域性、特殊性对施工资质的要求,决定了业主在发包时必然对承包方的投标行为设立了很多限制性约束条件,从而使建筑市场成为了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 (4)独特的定价方式。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上的建筑产品定价方式主要有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两种模式。 (5)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为保证建筑市场有序进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了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生产经营规则,以规范业主、承包商及中介服务组织生产经营行为。例如,规定业主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业主自行招标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施工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并在资质允许范围内承揽工程;主要技术人员与岗位人员应有执业资格证书等。,4,我国特色建筑市场体系,项目业主 承包商 中介机构,交易主体规则 交易产品规则 交易方式和行为规则,市场交易主体,市场交易原则,市场 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 激励机制 竞争机制,有形建筑产品 无形建筑产品,市场交易客体,5,1.1.2.1 建筑市场主体,建筑市场主体是指参与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的各方,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咨询服务机构、设备材料供应机构、金融机构和市场组织管理者等。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地铁施工动画轨道交通施工动画演示地铁投标动画.flv,6,建筑市场的主体,1、买方-业主 2、卖方-承包方 3、中介机构-咨询方,7,业主(建设单位),业主产生方式 (1)业主是企业或单位 (2)业主是联合投资董事会 (3)业主是各类开发公司,8,承包商,具备下述条件的承包商才能在政府许可的工程范围内承包工程: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从事的建设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应建设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经资格审查合格,取得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9,承包商的实力,1、技术 2、经济 3、管理 4、信誉,10,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具有一定注册资金,具有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取得建设咨询证书和营业执照,能为工程建设提供估算测量、管理咨询、建设监理等智力型服务并获取相应费用的企业。,11,建筑市场客体,建筑市场客体是指建筑市场买卖双方交易的对象,即有形的建筑产品(如建筑物、构筑物等)和无形的建筑产品(如咨询、监理等智力型服务)。,12,建筑市场客体,客体凝聚着承包商的劳动,建设单位以投入资金的方式取得它的使用价值。在不同的生产交易阶段,建设产品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它可以是中介机构提供的咨询报告、咨询意见或其他服务,可以是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勘察报告,也可以是生产厂家提供的混凝土构件、非标准预制件等产品,还可以是施工单位提供各种各样的最终产品(建筑物和构筑物)等。,13,建筑产品的特点,1、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过程的流动性 2、建筑产品的单一性 3、建筑产品的整体性和分部分项工程的相对独立性 4、建筑生产的不可逆性 5、建筑产品的社会性,14,建筑产品的特点,建设产品的商品属性 工程建设标准的法定性 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质量检验,15,建筑市场体系,16,从业企业资质管理,17,表1-2 工程设计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8,表1-3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19,表1-3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表1-3 专业承包企业,21,表1-3 劳务分包企业,2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24,1.1.3.2 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在建筑市场中,把具有从事工程咨询资格的专业工程师称为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在建筑市场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他们的工作水平对工程项目建设成败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对专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要求很高。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一方面要依靠国家的建筑法规,另一方面要依靠专业人员。 我国专业人员制度是近几年才从发达国家引入的。目前,已经确定的有专业人员有建筑师、结构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招标师、咨询工程师等。,25,表1-6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条件,造价工程师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一级建造师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级建造师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 监理工程师 1.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26,1.1.4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了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总结一些地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要求有一定建设规模,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中心城市逐步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强化对工程建设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27,1.1.4.1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和职能,1、中心的性质 中心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建立的,自收自支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根据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监督和管理。 2、中心的基本职能 工程建设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办理工程报建、承发包、工程合同及委托质量安全监督和建设监理等有关手续,提供政策法规及技术经济等咨询服务。,28,1.1.4.3 中心的基本功能,1.场所服务功能 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固定的场所和设施,使建设市场成为有形市场。中心设有信息发布厅、开标室、洽谈室、会议室和其他有关设施,以满足业主、承包商、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等相互交易的需要。 2.信息服务功能 收集、发布和存储工程信息、造价信息、建材价格、法律法规、承包商信息、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士信息等与建设工程交易和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各类信息。 3.集中办公功能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可以为工程报建、招标登记、承包商资质审查、合同登记、质量报监、申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管理部门在此集中办公提供场所,有利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优地实施监督与管理。 4.咨询服务功能 为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等提供各类技术、经济、法律等中介咨询服务。 5.专家管理功能 为建设工程评标提供可选择的专家库成员名册,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进行记录和考核,接受委托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29,1.1.4.4 中心工作的原则,1、信息公开原则 2、依法管理原则 3、公平竞争原则 4、闭合管理原则 5、办事公正原则,30,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简介,31,图1-3 有形建筑市场联合办公流程图,32,1.1.5.2 工程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涉及各行各业和部门,如建筑、水电、铁路、石油以及化工等,如果各部门、地区和行业彼此割据封锁,必然使建筑市场混乱无序,无从管理。招标投标法第7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统一性、竞争有序性和开放性,国家明确指定一个统一归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它是全国的最高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其统一监管下,实施省、市、县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管理。,33,1.1.6 建筑市场清出,1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实行清出制度 (1)与建设单位或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挂靠其它单位承接业务的。 (3)超越核定的企业资质等级承接业务的。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6)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7)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8)隐瞒、不报、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9)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10)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0)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1)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12)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越级上访,未按程序撤换项目经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 (13)阻挠、拒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的。 (14)对工程不派驻项目经理部,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的。 (15)向其它施工企业或个人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以公司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而不实施管理,或者“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的。 (16)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34,2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实行清出制度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承接监理业务的。 (2)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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