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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抢救物品管理制度(一)抢救车、抢救物品、仪器放置位置固定,不得随意挪动。各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抢救车备用物品、药品、仪器放置位置,能熟练使用抢救仪器(如呼吸机、除颤器等),万元以上抢救设备应建立使用登记。(二)抢救车制定专人管理、各项物品、药品及数量按护理部要求统一放置有登记。药品要求保持原包装,抢救救车内各项物品及药品保证完整,处于有效期内。每半月清点、补充、整理并登记签署全名,上封条。(三)保持抢救车清洁整齐,用后及时补充。如发现有沉淀、变质、变色、过期、标签模糊、密封不严等药品时,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更新,保证物品完好无过期。(四)做好各种急救仪器每半月检查登记,定时充电,使之保持完好、清洁、备用状态。四、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每半月检查一次,并登记签名,保持性能良好,每班要认真做好交接。(二)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了解其性能和保养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毕妥善消毒,消毒后防置原处。(三)保持仪器清洁干燥,用后保管检查其性能,如仪器性能不良应有警示标识,及时报修,失去效能的各种仪器设备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四)各科根据科室情况备有2只或以上的已充电微量泵和1只或以上的已充电的多功能心电监护仪、以方便病人外出使用。已充电的仪器统一标识、定位放置:不使用时仪器室定位放置、使用时在抢救室或护士站附近病房使用。(五)护士长或仪器保管员对新引进的仪器进行科内培训,对急救仪器每年二次进行培训,对新入科护士须做好所有仪器的使用培训并登记,保证科内护士均能熟练操作本科室的各类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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