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5页
第2页 / 共15页
第3页 / 共15页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ICS . 备案号: 北北京京市市地地方方标标准准 DB11/DB11/ 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cemetery for public welfare (征求意见稿) -发布-实施 北北京京市市质质量量技技术术监监督督局局 发发布布 DB DB I 目 次 前前 言言 .IIII 1 1 范围范围 .1 1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1 1 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1 1 4 4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2 2 5 5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2 6 6 选址与功能空间用地面积指标选址与功能空间用地面积指标 .3 3 7 7 规划布局规划布局 .6 6 8 8 设施设备配置设施设备配置 .9 9 9 9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 .1010 1010 墓区建设墓区建设 .1111 1111 人力资源配置与人员资质人力资源配置与人员资质 .1111 附录附录A A .1212 DB II 前 言 为加强政府对殡葬公共服务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殡葬行业建设和管理,提高公益性公墓工程项目 的决策效果,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事业投资效益,满足首都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全面提升首都殡葬 行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推动首都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和公共服务 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遵守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宝祥、王琦、石道文、王建华、孙钰林等。 本标准于 2009 年月日首次发布。 DB 1 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的要求。 本标准是公益性公墓项目决策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北京市统一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公益性公墓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公益性公墓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许可)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 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公益性公墓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 效。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 GB 19053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规范 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23287 殡葬术语 GB/T 19632 殡葬服务、设施、用品分类与代码 GB/T50311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JGJ12499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 GDJl58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839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殡葬管理条例1997-7-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2001-8-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1992-8-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1998-6-5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B 2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287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墓 用于公众安放或安葬骨灰的墓地,含独立墓地、集中安葬等多种形式的公共墓地以及骨灰安放设 施,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 3.2 墓园 园林化的公共墓地。 3.3 独立墓地 公墓内以碑、台、坛等平面形式安葬且土地正投影面积上不再重复使用的墓葬构筑物。 3.4 集中安葬 公墓内以骨灰墙、塔、廊、楼、地宫等竖向形式安葬的墓葬形式。通常多穴合用一定土地面积, 土地正投影面积上可重复使用。 3.5 墓穴密度 一定地块内所有墓穴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3.6 构筑物 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 3.7 地上标志物 公墓内露出地表面的用于铭刻、纪念、追悼等的构筑物。 4 基本要求 4.1公益性公墓的选址、规划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按照北京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 4.2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和用地规划应坚持“节约殡葬用地,骨灰处理多样化”的原则。 4.3公益性公墓建设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安排的投资项目。建设应 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按照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所需建设用地。 4.4公益性公墓的规划设计应坚持“经济、美观、适用”的原则,做到“布局整体化、环境园林化、 设施艺术化” 。 4.5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应坚持“生态、文明、简约”的原则,实现“墓穴立体发展、骨灰多样处理、 土地循环使用” 。 4.6鼓励设置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廊等不同建筑形式的少占土地的骨灰安放设施,倡导实行植树葬、 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散撒等少占或不占土地的安葬形式。 5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5.1建设规模 5.1.1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模宜按占地面积作为划分的主要依据,其建设规模可分为四类,各类建设 规模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DB 3 表 1北京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 类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占地面积(m2) (hm2) 200000 (20 hm2以上) 100000200000 (1020 hm2) 70000100000 (710 hm2) 70000 以下 (7 hm2以下) 服务人口(万人)20 以上1020510 5 骨灰安置量(万具)20 以上1020310 3 5.1.2公益性公墓的布局应以行政区划和人口为主要考虑因素。郊区(县)的乡(镇)可从本辖区骨 灰安置设施中指定一处作为公益性公墓,专门为本乡(镇)居民提供骨灰安置服务,乡(镇)人口数 量超过 3 万或服务辐射半径超过 5 公里的可增建 1 处,公益性公墓周边 5 公里范围内不得再建其他公 益性骨灰安置设施。远郊区(县)可在现有骨灰安置设施中指定一处作为本区的公益性公墓。新建 45 处市级公益性公墓,为北京市户籍居民提供骨灰安置服务。 5.1.3可根据服务半径和人口数量、骨灰安置方式、独立墓地数量和结构、绿化覆盖率等因素综合考 虑并确定公益性公墓的用地规模。 5.1.4公益性公墓建设应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园区内应设置多种安葬形式,实现“骨 灰处理多样化” ,独立墓地的墓穴总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面积的 50%,绿地率应达到 40以上,绿化覆 盖率应达到 75%以上。 5.1.5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