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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良乡农业托管经营模式推广会东良乡农业托管经营模式推广会 肖肖 五五 星星 2015 年 4 月 同志们: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 系, 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部分地区城镇化、 工业化水平有限, 农民恋地情结较重,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的必由之路,但这个过程要与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水平和农业人 口转移程度相适应,要与农业科技水平和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要 适应广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土地托管作为一种新的土地流 转经营模式悄然出现。 一、推广土地托管模式的背景 (一)其他模式的规模化经营风险较大。一些地方政府一谈 到土地规模化经营,就想把土地集中起来,认为这样就是规模化 经营了。在实践上,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 是在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长期不变的前提下推行的, 国家以粮田为 基准的各项农业补贴政策,使农民享受到土地给他们带来的利 益,增加了农民对土地的重视。实际上,地方政府看重了土地规 模化经营带来的利益,同时也忽略了土地规模化经营带来的风 险。认为如果土地租金收入高于农民自己经营土地的收益,农民 就会流转自己的土地,就实现了土地规模化经营,而农民在第二 三产业能充分就业,又会得到一份收入。如果农民在第二三产业 2 不能顺利就业,其预期收入就无指望,那么风险就产生了。我们 也可以理性地想想看, 租入土地的公司或机构凭什么就可以从土 地上获得高收入,这里面存在着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果租用 土地的公司不能盈利,就不能全额支付土地租金,那么农民的收 入就受到影响。 如果农民不能从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中获得土地的 增值收益, 节省出来的劳动力也因为没有稳定的工作而不会获得 更多的收入,这时农民又不能收回土地耕种,那么农民的生存就 困难了。 (二)其他规模化经营损害农民利益。土地规模化经营是发 展现代农业的必要前提, 但不能忽略现有的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 方式与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适应性。 从部分地方实行土地规模化 经营后的情况看,一些公司或种植大户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以低 价收购农民土地,使农村土地向非耕种者过度集中,公司担当土 地经营的主角,部分农民成为这些公司的雇工,身份变成拿工资 的农业工人。这样一来,土地的规模效益多数被承包者获得,造 就了一批“新地主”,尤其是在那些农民“被规模”的地方,这些农 民种的虽然是原先自己的地,但他们感受到的是自己被雇佣,他 们对田间作业的用心程度就大打折扣。种地也是个“良心活”,用 不用心效果大不一样, 推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总体上还是利益驱动 的,实现了利益边界清晰,利益驱动就能使农民种自己的地,自 觉并尽心尽力。.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后,虽然土地的收益提高 了,但是并不是所有村民的收益都在提高,而承包方占有了土地 3 的规模效益。外来资本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土地产生的利润归外 来公司所有,农户承担的风险增大了,农户可能无法享受到土地 的增值效益。如果农民得不到土地租金,或土地租金不能随行就 市,农民就会收回土地自己经营,不愿意再让承包公司经营了。 也有的农民将土地完全流转给了其他种田人, 他们有的进城务工 成为新市民,不能就业的就失去了生活保障。 因此应尊重客观规律,发展有效的土地规模化经营 。通常 用农业生产效率来衡量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有效性。实践证明,农 业生产效率并不完全取决于土地经营规模, 它还取决于农业分工 专业化水平,比如农业技术进步、农户经营者个人素质等。在很 多情况下,分工、专业化、组织化、市场化等发展的规律性综合 影响着农业生产效率, 比如不同方式的技术进步会使农业生产效 率持续增长, 与土地经营规模没有任何关系。 无论是大规模农场, 还是中小规模农场或小型农户经营,追求规模经营的有效性。即 与分工、专业化、经济组织和效率密切相关的规模。所以,从农 业生产效率视角,应发展有效性的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 二、土地托管的特点 (一)土地中托管能预防土地流转非粮化倾向 各地土地流转非粮化倾向严重, 非粮化比例最低的也超过了 当地规模化流转面积的 50%,最高达到 80%。面对粮食种植投 资大、利润低、周期长的特点,非粮化成为经营主体追求利益最 大化的必然选择, 但随着非粮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张必然影响当地 4 的粮食产量,这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了粮食安全。但就目前土地 托管的情形来看,托管后土地用于粮食种植的占绝大多数,如果 能加强托管主体的良种化、 科学管理, 实现稳产增产就有了保障。 (二)土地托管适用于工业化较低地区 土地托管方式适合城镇化、工业化水平较低的东良乡农民, 我们这里的农民一方面不愿放弃外出就业带来的可观的工资性 收入, 另一方面务工经商的农民在城镇从业的不稳定性和未来前 景的不确定性,让他们不敢轻易放弃土地这一保障,不愿把土地 流转出去,于是出现了农闲时出外务工、农忙时返乡抢种抢收的 现象,而土地托管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自己的地还是自己说 了算,而且收益不受任何损失。 (三)土地托管不必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 无论是把土地出租还是入股都可以认为是农民对土地承包 经营权的一种转移,前者让渡的是承包期,后者则转移了部分经 营权,这在事实上造成了农民失地。而土地托管不涉及土地承包 经营权,平衡了土地的商品属性和生活保障属性,既实现了规模 经营和土地效益最大化,又消除了农户对长期流出土地的担忧, 顺应了农民的恋地情结,维持农地对于农民的生活保障基本功 能。 (四)土地托管表现为渐进型土地流转模式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加快、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 农民认知的不断深化,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小,土地托 5 管终究会被土地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所代替,比如,封丘县亲 耕田合作社初期托管土地面积达 20 000 亩,到目前为止已减少 到 5 000 亩, 其余 15 000 亩全部以入股的形式流转给了合作社, 因为农民在土地托管后外出务工经商或就地转移从事二、三产 业,实现了打工收入和土地收入“双丰收”,他们切实体会到了脱 离土地的好处,自觉自愿地实现了从托管到入股、合作经营的转 变。 三、土地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土地托管是土地流转形式的一种新探索, 对完善农业社会化 服务体系,为解决未来我们国家“谁来种地”、“怎样种地”两大难 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会产生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一)存在问题 1.农民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往的流转形式中,农民有偿地将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经营主体,获得流转收益,而土地托管不 同,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主体地位不变的前提下,需要农民 向托管主体缴纳一定管理费用,通过托管主体的规模经营、良种 推广、科学管理,达到农民增产增收的目的,而缴纳管理费正是 农民无法接受的地方。 2.托管主体存在资金瓶颈。在托管服务过程中,需要大量的 流动资金,特别是发展中、后期,随着托管规模的扩大,购买大 型农机具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据测算,1 000 亩地从种到收的 农机投入最少要 60 多万。但由于缺少抵押物,托管主体很难从 6 金融部门获取贷款。融资难、贷款难是影响土地托管加快发展的 重要因素之一。 3.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一方面是农田水利设施配套不到位, 原来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土地规模小,对土地平整度、道 路等要求不高,农用机械都是小型化、家庭化,托管后土地成方 连片,对土地平整度、道路、水利等要求高,加大了土地托管成 本。另一方面是仓储和晒场等农业生产场地配套不到位,尤其是 秋玉米的储存和晾晒问题是目前阻碍土地全托管的重要问题, 也 是土地流转经营主体面临的严峻问题。 (二)对策建议 1.坚持农民自愿,在村两委引导下开展土地托管。村两委牵 头、合作社与农民共同认真核算农业经营成本,逐项确定服务价 格,比如收割可按市场价的 70%,制定土地托管管理费用标准, 确保将农民成本降到最低,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 土地托管这一土地流转模式。 2.依托托管主体,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成立农业服务 公司,邀请附近有大型农机的农户加入,签订协议可按市场价的 60%, 并保证提供一流服务, 也可鼓励个人购买机器加入合作社, 重点培育几个种粮大户、 家庭农场提供主要作业环节的社会化服 务,这样既能提高了农机具利用率,增加了托管主体收入,也能 解决种田大户、 家庭农场办不了、 办不好、 办起来不经济的事情, 降低了他们的经营风险, 从而带动更多农户或经营主体发展现代 7 农业, 尤其是粮食种植, 有利于扭转非粮化倾向, 加快土地流转、 规模经营的步伐。 3.加大政策扶持,提高托管主体抗风险能力。一方面要加大 资金扶持。 一是争取各级农业部门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 于土地托管的发展,对托管主体给予一定农机补贴;二是协调金 融部门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贷款,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问 题。另一方面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一是整合土地综合 整治资金,优先投入到土地规模经营地区,高标准建设水利、田 间路渠等设施,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四、建议运营模式,土地托管专业合作社主动联系各级农业 技术研究单位、农资产品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厂家,向下服务采 取农资产品统一供应、农业生产统一管理、农副产品统一购销, 实现规模经营。 分级发展逐步推进模式,一是初级阶段,即“半托”型土地托 管服务。农民预订服务,可交部分押金签协议预订部分服务,即 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选合作社提供的各类农业服务项目。合作 社农业服务队完成服务后,经农户验收合格,按统一标准一事一 收费。另外,农户还可以签订协议享受农活“全托”服务,即产前、 产中、产后的一条龙服务形式。产前,合作社统一种植品种、统 一采购农资产品;产中,统一进行田间作业;产后,统一回收或 统一销售农产品。二是中级阶段,土地全托型。农户与合作社签 订土地流转合同,将土地委托合作社全权管理,合作社每年给农 8 民定额分红。三是最终阶段,股份合作型,即农民以土地入股参 与合作社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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