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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保险合同照片华夏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篇一:华夏人寿投保权益实例华夏人寿投保权益实例9月15日下午,宝鸡仁和建筑劳务公司代表仁和建筑劳 务公司,向华夏人寿宝鸡中心支公司敬献锦旗,上书华夏人 寿“华夏关怀备至,排忧情深似海”。今年7月27日下午,仁和建筑劳务公司的工人寸新让, 在市区人民巷10号楼施工期间,自15层高的楼上掉下长米 的钢管,直击头部,受于伤势过重,送往医院后于当晚死亡。 由于该劳务公司按工期投保了华夏人寿建筑工程意外险,华 夏人寿宝鸡中心支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华夏人寿支付寸新让 家人20万元的保险金。据介绍,寸新让是宝鸡市凤翔县人,父母在前年相继去 世,女儿16岁正在读初三,儿子仅 7岁,家庭经济状况不 好。寸新让的妻子在 9月初提交了相关资料,仅 6个工作日 便完成了赔付,华夏人寿保险公司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妻子 的账户。仁和建筑劳务公司副经理说,感谢华夏人寿的支持,若 无这份华夏人寿赔偿,工程很可能停工,工程完成也不一定 能够赚到20万。这份华夏人寿建筑工程意外险,为公司分 担了风险。“事故发生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赔偿也是应当的。” 华夏人寿宝鸡中心支公司表示,当前,一些客户对华夏人寿 保险可能还存在着一些偏见,但华夏人寿保险是构建和谐社 会的重要组成,是国家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华夏人寿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服务, 扩大宣传华夏人寿,及时赔付, 华夏人寿更好地保障投保人的权益。华夏人寿摇钱树淘宝限时限虽售卖,华夏人寿种下“摇 钱树”,坐享财富来。9月28日,“华夏人寿旗舰店”隆重 登陆淘宝。开店伊始,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还有大礼 相送。从9月28日0时至10月12日24时,“华夏人寿旗 舰店”不间断360小时限时限虽售卖一款明星产品,即预期 年化收益率浏一年期保险理财产品-“华夏摇钱树两全保 险(万能型)”。华夏人寿消费者足不出户,即可享有高额 收益。华夏人寿风险低、稳定性强、收益率高,希望通过理 财产品实现资产收入倍增是每一个消费者追求的目标,“华 夏摇钱树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应市场所需,顺势而生。 从目前国内理财产品起售点上分析,相较于少则一万元多则 数十万元起售的高收益理财产品,华夏人寿该款产品门槛低 但收益却很高:1000元(含)起售,预期年化收益率可达 华夏人寿消费者购买的时间越长,其收益也越高。同时,华 夏人寿该产品无募集期,无任何初始费用。购买次日零时生 效,华夏人寿客户资金即时升值。华夏人寿作为保险理财产品,华夏人寿该款产品还能提供105%意外身故保障。目前,“华夏摇钱树两全保险(万能型)”在淘宝“华 夏人寿旗舰店”可实现在线购买、在线查询、在线领取、在 线退保、在线咨询等服务。据华夏人寿透露,20XX年9月28日至10月12日首销期间,消费者在线购买还能得到额外 的两重大礼。华夏人寿的新标志以“立信”为誓、以印章为形,体现 出华夏人寿“立信厚生,尊道致远”的核心价值观。新标志 的公司名称组合采用了 “华夏保险”,透露出华夏人寿建设 业内领先的金融保险服务集团的勃勃雄心。篇二: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 (20XX )保险条款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XX)条款-备案编号:华夏人寿【20XXJ疾病保险021号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 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 订立的“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 20XX)合同”。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 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合同成立与生效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二、本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周 年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 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60周岁 (含60周岁)。犹豫期一、 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犹豫期天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 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 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 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 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 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我们提供的保障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 任: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 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 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额外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合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 轻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 付以三次为限。轻症疾病种类:1. 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2.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3. 轻微脑中风4.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5. 脑垂体瘤、脑盘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6. 视力严重受损-三周岁始理赔7. 主动脉内介入手术8. 较小面积III度烧伤(10%9. 慢性肾功能损害-肾功能衰竭期10. 重症头部外伤11. 单个肢体缺失12. 单侧肺脏切除13. 肝脏手术14. 早期运动神经性疾病15. 人工耳蜗植入术重大疾病保险金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 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 次复效之日起 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 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的保险 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一、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累计已 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二、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于本合同生效 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 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 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三、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 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全残保险金一、 若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累计已 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二、 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于本合同生效 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 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 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三、 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 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 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 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一、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 段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 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二、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 段时已满18周岁,且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 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 病终末期,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三、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 段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 次复效之日起 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 终末期,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 金,同时本合同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与疾病终末 期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 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 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 后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导致被保险人身 故、全残、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或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 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 施;(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合同所列 第27、42种重大疾病除外);(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 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或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年以上保费的,我们向保险金 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进入 疾病终末期阶段或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的, 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 单中载明,投保时的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则。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险金额。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3保险金的申请受益人一、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 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同 顺序和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二、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三、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 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合同上 批注或附贴批单。四、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 险人同意。五、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 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 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 益人的。六、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无法确定 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七、受益人故意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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