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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担保合同从属性及其无效后的法律责任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担保合同从属性及其无效后的法律责任甲方:乙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物权法解释: 一百七十二条【担保合同从属性以及 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 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 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 据其过错各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解释】本条是关于担保合同从属性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法律责任的 规定。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附随于主债权债务关系,没有主债权 债务关系的存在,担保关系也就没有了存在以及实现的可能和价值。 体现主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体现担保关系的主要 是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关系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对于担保物 权的附随性,许多国家都做了规定。我国担保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物权法的规定基本继承了担保法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从 订立时就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白然就 归于无效。同样的道理,在担保物权中,主债权债务关系无效后,其 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存在了。根据担保关系的附随性,作为从合 同的担保合同白然也归于无效。我国担保法第五条对此明确规定,担 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本条第一款在 担保法的基础上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 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指出的是, 担保合同随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而无效只是一般规则,并不是绝对的, 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担保合同可以作为独立合同存在,不受主 债权债务合同效力的影响。例如,在本法规定的最高额抵押权中,最 高额抵押合同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连续的交易关系中,其中一笔 债权债务无效,并不影响整个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效力。主债权债务合 同无效后,担保人仍应对无效后债务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 责任。基于此,本条第一款专门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规 定既是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也为以后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留下一定 的空间。在立法中,对是否允许当事人约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 有效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应当允许。主要理由是: 是尊重当事人意思白治,尊重合同白由的需要二是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 效的,担保合同有效。在没有特别理由的情况下,物权法应当尽量与 担保法的规定一致。有的认为,担保合同严格附随于主债权债务合同, 允许当事人作这样的约定就破坏了这一原则。建议禁止当事人作这样 的约定。我们认为,担保物权依附于主债权债务而存在,没有主债权 债务,就没有担保物权。法律如果允许当事人做出主债权债务合同无 效,担保合同仍有效的约定,那么,即使不存在主债权债务,担保人 也要承担担保责任。这不但对担保人不公平,而且可能导致欺诈和权 利的滥用,还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我国担保法调整的范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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