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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预算外财政资金管理现状的分析班级:会计081601学号:200816040134姓名:栗靖宇预算外资金是财政资金体系的重要补充,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如 何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减轻财政压力,维护财经纪律,从而有效地发挥预算外资金作用,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预算内资金的重要补充,预算外资金在满足政府履行其职能需要、减轻财政负 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的预算外资金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影响其作用的发挥。 本文围绕我国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提出个人的几点看法。一、我国预算外资金的特点预算外资金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收取、提取和安排使 用的各种财政资金。它具有这样几个内涵:预算外资金属于国家财政资金的范畴;其预算和使用方法,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授权收取和使用;预算外资金也应该纳入预算管理。 预算外资金的特点是来源分散,监管困难,数目难以准确估算。上世纪90年代,我国的预算外资金进入迅速膨胀时期。1996年,国家明确了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此后预算外资金除个别年份有所增长外,总的来说,处于稳定并 略有下降的态势。二、我国预算外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 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粗放。 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 财政部门按照经费定额和开支标准对该计划进行审批后,汇总编制年度总计划。但实际的执行情况是, 有些单位没有收支计划, 财政部门也很难形成规范的汇总预算,只是粗略地按基数加增长的办法编制并下达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具体收入时,有的单位只是将专户资金一缴了之,没有具体的资金项目名称,造成收入来源不清; 支出时由于没有明确的定额标准计划,资金的使用仍处于“以收定支”阶段。预算外资金管理粗放, 给用款单位挤占挪用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2. 应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项目仍游离于财政预算管理之外。从财政的资金管理看,一方面预算内资金短缺,收支矛盾突出;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已明确规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财政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使本应纳入预算的资金游离于财政预算 管理之外。究其原因:一是原编制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一旦将其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就 要理顺各方面的管理关系,这不仅要加大各部门的管理成本,而且会突破各自的管理指标; 二是就单位而言,收费收入不足以抵顶其正常支出,因此改变财政管理方式,就意味着财政负担加重;三是执收单位作为征收主体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担心纳入预算管理后对其经费保障产生影响,主观上不愿意把专户资金纳入预算管理3. 预算外资金的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目前预算外资金的监督检查普遍存在着“重收入、轻支出”的现象,一味强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缴存比例,忽视了支出上存在的问题。虽然财政在拨付资金时,根据用款单位上报的用款计划进行了核定,但财政资金划出以后,用款单位怎样使用、用到什么地方都不得而知。近几年审计查处的一些单位擅自扩大行政开支范围、乱发津贴、私费公付等问题,反映了预算外资金使用效益十分低下的情况。4. 征缴模式陈旧、程序不科学。 尽管近几年各地都积极推行预算外资金“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体制,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区仍处于自存自缴的状态。而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的存在,给个别单位截留预算内外收入、坐收坐支预算内外资金提供了可能。 另外,由于征缴程序不严密、不科学,也容易形成资金体外循环。5. 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缺位。根据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要求,行政主管机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集中一部分管理费,但该办法对管理费的收取方式、标准、票据使用、支出范围及资金管理都没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一些地方迫于强大的财政压力,不得不要求预算部门自行解决一些财政支出,因此一些主管部门就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收取管理费。由于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一些单位超标准收费、 使用不合法票据及白条收费,进而逃避专户管理、违规投资基建,甚至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时有发生。三、加强和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措施1. 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强化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根据国务院转发财政部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意见,目前我国总体上是依照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程度,采取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做法。 因此各级财政首先要将国家明确规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相应支出通过预算予以安排。2. 强化预算的刚性和完整性。对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要严格预算管理,认真编制年度综合收支预算,统筹考虑预算内外收支,将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一起,支出按定额统筹安排,作为预算内资金的补充,以弥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不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 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统一各部门、单位奖金、福利发放标准,做到透明化。3. 积极借助智能网络管理系统,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 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 首先是堵塞收入方面的漏洞,做到应收尽收。要以收费票据为资金监管源头,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赋予财政票据信息功能, 再借助收费单位、代收银行、财政三家之间强大的网络管理系统,彻底建立起一个“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预算外资金征管体系。所有收费通过银行代收,不仅便于财政性资金集中纳入财政管理,增强财政调控能力,使财政专户发挥“准国 库”的功能,而且还构建了财政部门与执收单位间高效的收费票据领购、核销管理模式,可 以大大提高财政部门对执收单位收取预算外资金的监控力度,有力地遏止自立收费项目、自立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4. 切实完善配套措施和法规建设。近年来尽管我国出台了大量的财政法规,但相对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而言仍处滞后状态,加之财政法规层次较低, 财政法律、法规之间,以及同其他法律之间在涉及财政经费投入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冲突和矛盾,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因此,要尽快建立、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法制体系,为财政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推动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向纵深发展。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要与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政府机构改革及经济体制改革等结合起来,才能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并达到相互促进的作用,进而对现行的政府性基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进行规范和完 善,真正发挥财政部门应有的管理监督作用,努力提高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效率。5. 切实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预算外资金的效益。要把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作为财政监督的一项主要内容进行经常性定期检查。认真检查收费项目、 范围、标准;检查票据的使用情况;检查预算外资金的存储使用情况;检查预算外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外资金实行跟踪问效。通过检查,合理引导预算外资金的流向和流量,使预算外资金在财政的宏观控制下管好和用活,充分发挥预算外资金的效益。总之,我国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缺乏具体有效的法规制度及运行机制的保障,财政管理尚未完全到位。因此,必须重视并解决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预算外资金的效益。一、成因与现状分析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等;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上缴的资 金;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1我国的预算外资金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与政企合一、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相伴而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的财政收支都要由中央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然而各地区、各部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态和各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的环境、条件都千差万别的现实又使得财政很难做到绝对的统收统支,中央于是将几项零星的收入划给各部门和单位,让其收收自支、自行管理,开始主要是一些农业税附加收入和机关生产收入,这便形成了最初的预算外资金。2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府让利放权、国企改革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预算外资金成为我国财政改革的突破口甚至是中坚力量,在各项财政收支中更是异军突起,呈现迅猛增长之势乃至最终一发不可收拾。下表显示了几十年中我国预算外金的发展状况:预算外资金情况一览表 3年份预算外资金数(亿元)相当于预算内资金的 %1953 8.9 4.21957 26.33 8.51960 117.78 20.61965 75.56 161976 272.32 35.51980 557.4 53.51984 1188.46 811987 2028.8 89.71993 3243.31 94.5可见,我国预算外资金的规模一直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尽管1993年后的几次调整使得这一状况有所改观,但预算外资金占预算内资金的比例仍然保持在25 %左右。此外,由于监管不力,法律失控等原因, 事实上还存在大量由于部门和单位以分散账户、规避票据管理等方式隐瞒而没有反映到统计数据中的收入。这些收入和相应的支出几乎完全处于人大的法制监督和国家的财政管理之外,不受约束的权力的恣意膨胀更是导致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弱化、财政政策偏离预期目标、之乱”和小金库”屡禁不绝以及腐败现象大量滋生等严重恶果,对我国财政的稳定、健康 和持续高效发展提出了巨大挑战。二、对策与应然思考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预算外资金在我国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相当之大,而由于事业单位和行政部门巧立名目规避票据控制、分散账户逃避审计监督等技术手段取得的预算外的预算外资金的数目之巨更是不得而知。 这些完全没有权力机关授权和监督处于法律调控之外财政资金的大量 存在,与我国不断深化的法治改革和宪政民主的基本要求背道而驰。财政民主是宪政民主的应有之义,由于财政这一特殊权力资源本身的重要性使得财政民主对于宪政民主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 的意义。财政民主的首要要求即是重大财政事项要经过权力机关的审批,财政的收支和管理都要处在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4预算,作为权力机关监督政府财政运行的主要手段,是实现财政民主的重要途径。预算外资金的本质即权力机关审查和监督范围外的资金,这些资金的存在和运作必然大大损害了权力机关对于国家财政事项的决定权和预算制度的权威性。因此,必须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全国人大的审查和监督范围之内,这样才能真正符合财政民主的根本要求。预算外资金迅速膨胀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缺乏有效地法律监督,这些资金的收取和支出不仅不在全国人大的审批范围之内,而且也处于 法律失控”的状态。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制化建设。虽然国务院、财政部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办法,如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最近刚刚公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财政部制订的预 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的配套规章,但这些立法都处在行政法规、规章的级别,而且标准很不统一,有些规定甚至互相抵触。5这些法规、规章在实施过程中对于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起到的作用事实上微乎其微,对于遏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财权扩张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在当前不可能完全杜绝预算外资金的情况下,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一部专门针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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