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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引 言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制定了以“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为指导思想以统筹设计、分步实施。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全面推行改革需要和当前实际,科学设计,稳步推进;规税制、合理负担。在保证增值税规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全面协调、平稳过渡。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确保改革试点有序运行为基本原则的方案。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容(一)改革试点的围与时间1.试点地区。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开始是,逐步推广到、和、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2.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围进行全行业试点。3.试点时间。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2012年8月试点扩大至全国围的十个省市。(二)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三)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3.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从整个社会全行业的角度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消除重复征税的现象,从而减轻社会整体的税负压力。但是针对个体企业而言,由于目前增值税并非全行业、全国性征收,不同行业之间的税率也不同,因而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也不相同,从而对不同企业的税负变化造成了不同的影响。单以本次的试点而言,税率按照行业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等级,除了原有的税率,又新增了11%、6%两种税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破冰满百日,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下降超过40%,一般纳税人中,85%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业、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但在某些试点行业,尤其是交通运输业出现了税负明显增加的情况。 此次税制改革只是一个试点工程,所制定的税率也并非将要推行全国的固定税率,最终税制改革对企业个体的影响尚未能定论。但总的来说,不论是通过对税率的调整,还是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对各行业采用统一增值税税率,都能有效地平衡各行业的税负,为企业减轻负担。(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1.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2) 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3.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5 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R.财会201213号.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三、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分析(一)征收营业税与增值税核算的区别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所说的 :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 ,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 。1.征收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2. 计税依据不同 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部架构。(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税收变化一方面来说,(1)在发展初期,试点行业纳税人购置设备、机械等不动产较多,有大量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税负有下降的可能;(2)进入稳步发展期后,没有足够多的进项税额抵扣,可能会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3)部分行业的投入主要的人力成本如广播影视业、研发行业等,只有少量的进项税额抵扣。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均衡性将会造成纳税人税负的不均衡性,这对试点行业的发展不一定是利好因素。每个行业“营改增”后税负的走向千差万别,“营改增”是否一定能够降低行业税负,这需要针对行业特点进行进一步分析。四、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的影响试点地区的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接受交通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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