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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 贵州省园林绿 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 额 (园林工程) 贵州省园林绿 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 额 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施工计价定额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施工计价定额(2004 版)(2004 版) 总说明总说明 壹、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施工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 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要求,且总结了我省近年来于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 工程中,广泛使用,较为成熟的经验,结合我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施工的具体情 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中的新建、扩建工 程、不适用于维修、改建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定额规定项目内容,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耗用量的社 会平均水平;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 制价、竣工结算、调解造价纠纷、评判投标报价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及 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 格的材料、苗木、成品、半成品为基础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依据现行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施工,国家及本省颁布的强制性标 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作业指导书进行编 制。 六、本定额工作内容中,列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详述,业已 包括于内。 七、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壹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 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八、本定额中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 1.主要材料:消耗量按关联规定计入了施工损耗且加括号,使用时应按市场价 及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签证计列。 2.辅助材料已按基期价计入;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的名称以“元”表示。 3.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均已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操作损耗和施工现 场堆放损耗。 4.材料中砂浆及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等级是按施工常规选用的,如设计另有 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5.本定额所列出的辅助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 (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市内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 费。 九、本定额中所列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条件下,选定的常规机械。 1.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2.使用大型机械,发生进出场、安拆、铺轨及停置费用时,按贵州省建筑工 程计价定额(2004 版)关联规定执行。 十、本定额依据计价规范的编制原则,对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交叉重 复的如土石方、混凝土、砌砖砌石、钢筋、普通木作、屋面及楼地面、模板、脚手 架、水电及设备安装等项目,不再列编。凡于工程实际中发生,本定额又缺项的可 参照上述定额关联项目执行,执行其他关联定额项目的均按该定额的取费标准计取 关联费用。 十壹、执行定额计价方法: 1.本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费率均按贵阳地区计列,贵阳地区以 外的其余地区可按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调整单价或调整系数进行 调整。 2.本定额各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文注明允许调整的人工、材料 、机械费,按规定列入定额直接工程费。 3.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 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4.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系统壹划分,实际采用机械和定额不 同时,也不换算。 十二、其他说明 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 “以外”或“之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第壹章绿化种植工程第壹章绿化种植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壹、说明 1.本章由苗木起挖、植物砍伐、绿化地整理、植物种植、大树起挖、大树移植 等工程内容构成,共 307 个子目。 2.本章包括:绿化种植前的准备工作、起挖、种植、移植、砍伐等工作的人工、 材料及机械的消耗量,以及之上工作区域周围 2m 以内的场地清理工作。 3.本章人工整理绿化地,是绿化施工前的地坪整理。执行时应根据绿化工程施工 现场的实际情况套用相应子目,但不得累加重复计算。 4.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和设计地坪相差于30cm 以内的挖填、清理、找平、耗细 后栽种植物,执行“整理壹般绿化地”子目;找平、捣碎、耗细后种植地被植物及铺 种草坪,执行“种植地被铺植草坪整地”子目;精心找平、耗细、拍实 3 道之上播草 种,执行“草坪播种整地”子目。 5.本章苗木起挖、种植穴的土壤类别均按壹二类土计算,如遇三四类土人工 乘系数 1.4。同壹种植穴、槽内土壤类别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如需打凿石方或其他 障碍物等应另行计算。 6.本章“胸径”是指离地面 1.2m 处植物主干的直径。“乔木”是指具有明显主 干的木本植物;“灌木”是指无明显主干、呈丛生状的木本植物。 7.苗木(不包括大树)消耗量已按关联规范考虑了种植损耗 5%。 8.本章中露地花卉、地被植物及绿篱的主材消耗量,设计和定额不同时能够调整 ,其人工、辅材不变。 9.本章中植物栽植未包括加施基肥、枝根消毒、生根催芽、支撑、草绳缠树体等 措施项目,如发生应按第六章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10.本章各种植项目均已考虑了挖穴、落塘、回填及 50m 以内材料运输。余土外 运或需人工换土应按附录绿化工程土方量及运输数量对照表计算工程量.弃土 按挖方量,换土按填方量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11.本章种植项目中不包括苗木二次搬运,如发生按第六章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砍伐、挖根项目已考虑 8Km 内的清运。 12.本章中的大树移植子目(包括古树名木),应按国家及省行政主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办理关联手续。“大树”是按国家规范指胸径大于或等于 15cm 的常绿乔木 和胸径大于或等于 20cm 的落叶乔木。 13.因特殊情况,需于非适宜季节栽植苗木时,所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于 施工合同中约定。“非适宜季节”于我省是指每年的 5 月至 10 月。 14.由于受环境、气候及树种生长特性等影响,为确保大树移植成功,所增加的 费用由发、承包双方于施工合同中约定。 15.本章所有主材只给出了消耗量,且加以括号。其价格应按建设当地的苗木市 场价格、施工合同或双方签证计算。主材价格应包括材料供应价、运杂费用、运输 损耗、采保费。 16.植物种植应本着“随挖、随运、随栽”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和苗木供应的 实际情况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如确需假植,应于施工组织设计中说明理由或 事前报经业主认可。假植费用按相应的种植项目的人工、机械及辅材费乘以系数 0.30,和种植项目合且计算。 17.本章种植项目均未考虑水车台班,如实际发生按双方签证按实计算。但用水 量不得调整。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起挖乔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胸径以“株”计算。 2.起挖灌木和种植灌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冠径以“株”计算。 3.起挖各种植绿篱分单、双和三排以“m”计算。 4.起挖和种植棕榈按杆高以“株”计算。 5.起挖竹类:散生竹类按胸径以“株”计算;丛生竹类按根盘丛径以“丛”计算。 6.起挖和种植攀援植物:木本按地径以“株(丛)”计算; 7.起挖和种植地被植物按每不同株数以“m2”计算。 8.起挖和铺种草皮以“m2”计算。起挖球根、块根花卉、水生植物以“株”计算 。 9.砍伐乔木按胸径以“株”计算。 10.挖树根按离地面 20cm 处树干直径以“株”计算。 11.人工整理绿化用地以“m2”计算。 12.种植乔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截干苗、半冠苗和全冠苗及胸径以“株”计算 。 13.种植露地花卉:分草本和木本,以“株”计算。 14.栽植竹类 : 散生竹分全梢和截梢按胸径以“株”计算 ; 丛生竹按根盘丛径,以“丛” 计算。 15.绿篱种植排数多于 3 排时,其种植项目套用灌木片植子目,以“株”计算。 第五章绿化养护工程第五章绿化养护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壹、本章包括乔木、灌木、绿篱、造型植物、竹类和棕榈植物、露地花卉、地 被、攀援植物、草坪、水生植物的成活保养和保存保养,共二节 240 个子目。 二、养护标准:本章定额成活保养不分养护标准等级,保存保养养护费用适用 于养护所于地发生于壹级养护标准段内,如养护所于地发生于二级养护标准段内, 则应于根据本定额相应子目计算所有费用后乘以系数 0.95;如养护所于地发生于三 级养护标准段内, 则应于根据本定额相应子目计算所有费用后乘以系数 0.90。 养护等 级标准如下: 三、 绿化 工程于竣工验收后,即进入成活保养期。成活保养期乔木、灌木、攀 公园、游览区类 市政交通干道类社区单位类 壹级二级三级 援植物、竹类和棕榈植物为六个月,花卉、地被植物及草坪为三个月。执行成活保 养定额的第 1 月执行本定额,第 2、3 月应于按定额计算的基础上乘系数 0.70,第 4、 5、6 月应于按定额计算的基础上乘系数 0.4,经过成活保养期后,成活率应达 100%。 成活保养期后执行保存保养定额。 四、本章已综合考虑全年平均水平,不再分季分月调整。 五、成活保养、保存保养以定额规定计量单位计算。 六、苗木产权:因疏植调整而发生的多余苗木,其产权归甲方(业主)所有。 七、材料消耗量:本章定额中肥料、药剂、水等材料,均已包括于定额中。 八、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场内水平运输,已于定额中综合考虑,包干使用, 均不调整。水车台班按实际发生计列。 九、成活保养养护期间,若发生非发包方责任或非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 苗木死亡损失而需进行补植的壹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保存保养养护期间,如需 进行补植,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但发、承包双方于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绿篱的排数多于 3 时,套用片植子目。 十壹、施工合同终结后,需继续养护的,执行保存保养定额。但不得列入直接 工程费且进行费用计算。其费用可另按费用计算规定的 30%计取,其中税金按税务部 门的规定计算。 十二、单独承包植物保存保养工程时,执行保存保养定额,且按第十壹条规定 计取相应费用。 第六章技术措施第六章技术措施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壹、说明 1.本章包括土壤消毒除杂、土壤基底处理、树根、树杆防腐处理、生根、催芽 处理、树木支撑、草绳缠树杆、搭设遮阳网、树体输养、保湿、人力二次搬运、苗 木汽车运输等共 494 个子目。 2.本章所列子目,只能于实际发生时按实计算。 3.汽车运输苗木仅供植物迁移时使用,新建绿化工程的植物运输费用应包括于 苗木预算价格中不得重复计算汽车运输费用。 二、计算规则 1.本章绿化苗木汽车运输的基本运距是 5km 内,超过此运距 25km 内按超运距 相应子目计算。超过 25km 按当地汽车运输市场价计算,但同壹项目不得使用俩种 计算方式计算。 2.执行人工换土项目,必须按设计要求或经业主认可。执行时不分植物种类和 土球大小均以立方米计算。换土量按附录绿化工程土方量及运输数量对照表中 填方量执行。 3.人力垂直运输运距按水平运距 7 倍考虑。 4.绿化材料人力二次搬运,适用于绿化材料不能壹次运抵施工现场且距施工现 场距离超过 50m,其超运距按每 10m 为壹个计算单位,不足 10m 按 10m 计,不使用插 入 法,超运距计算公式为:S=(S1-50) 式中:S:绿化材料二次搬运运距(m) S1:绿化材料堆放点至施工现场距离(m) 4.土壤消毒以立方米“m3”计算。 5.树木支撑分支撑材料按形式以“株”计算;钢管支撑按重量以“t”计算。 6.草绳缠树按胸径和缠绕高度以“株”计算。 7.搭设遮阳网无支撑按单体植物高度以“株”计算,成片灌木、地被植物、绿篱 按遮盖面积以“m2”计算;有支撑按支撑高度以“m2”计算。 8.树体输养、保湿以组计算(壹个营养瓶加壹套管线为壹组)。 9.定额子目中运输机械类型不得因实际使用不同而调整。 10.种植土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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