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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办法 广工大研字 201214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研究生认真学习、开拓创新、全面发展, 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拔尖创新人才,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根据有关精神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对象 按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在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 究生(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MBA 和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第三条评定等级和奖学金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为:19200 元/年,按 12 个月发放,其中 每月 1000 元为学校统一发放,其余每月600 元为导师从科研经 费中支付。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5000 元/年,二 等奖学金 3500 元/年,三等奖学金2000 元/年,按每年 10 个月发 放。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设固定 比例,主要根据是否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以及研究生的类型(学术 型或专业学位型)确定奖学金等级。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主要根据学生 前一学年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情况进行认定或评定。全校一 等奖学金人数约占参评人数的30,二等奖学金人数约占参评人 数的 50,三等奖学金人数约占参评人数的20。 1 第二章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含学术型推免 生)按一等奖学金发放;高出当年国家最低录取分数线达一定分 数以上的学术型研究生调剂生以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专业学位 研究生按二等奖学金发放(含专业型推免生);其余研究生按三 等奖学金发放。 第三章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六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采用直接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确 定。 第七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年度不能有违法行为以及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第八条符合第七条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直接认定 获得一等奖学金: (一)课程学习 无不及格课程;无黄牌警告课程;硕士生的8 门课程(学位 课程 56 门,选修课程 23 门)平均成绩不低于85 分,单科成 绩不低于 80 分,上述统计的课程中须含外语(综合成绩)和马克 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科研能力(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被选拔为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计划人选。 2. 参加“挑战杯”、“数学建模”等由教育部门主办的竞赛获得省 级二等奖(排名第1)以上。 3. 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算机软 件著作版权等。 4. 论文被 SCI 、SCIE 、SSCI 、EI 等索引收录 (论文第一署名 单位为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如为第二作 者,第一作者须为研究生本人导师。下同)。 2 5. 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 摘全文转载。 6. 在 EI/SCI 检录国外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论文1 篇。 7. 论文被 ISTP 收录或者被新华文摘摘要转载。 8. 在中文核心期刊或者在一般外文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 9. 在人民日报等同级报纸理论版发表2000 字以上文章。 10. 艺术类研究生发表的作品或美术、设计作品获得省级以 上(排名第一)奖励。 11. 科研成果中有特别突出的,可另外提出申请,由评定小 组讨论确定。 第九条除直接认定外,其他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等级通过 年度测评的方式,依据排序及评定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对研究生 的年度测评包括课程学习成绩、科研能力两项指标,其中课程学 习成绩的权重值为0.8(即分值为 80) , 科研能力的权重值为0.2(即 分值为 20)。 (一)课程成绩分的计算 课程成绩分 (单科成绩学分) /学分 80% (二)科研能力分的计算 科研能力分(科研成果积分+学术论文积分+学术活动积分) 20% 科研能力分由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参加学术活动等项目的 积分得出,满分值为20 分。 表一:科研成果积分项目 项目 获得“挑战杯”校级奖励 获得 外观 设计 专利 申请 发明 专利 申请实用 新型、计算 机软件著 作版权 申请外 观设计 专利 作品参加年 度全国美展 或全国艺术 设计展 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积分15 10 8 6 10 10 5 3 5 3 注: (1) 科研团队成员所得分数按在团队中排序各递减0.2 分。如获得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2) 独 享专利权的专利按100% 计;与其他人共享专利权的专利有权 益约定的按约定比例分配,没有约定的情况2人共享按 50% 计, 3人共享按 33% 计, 4人共享按 25% 计,以此类推,专利权证书 中无我校署名的不计加分。 表二:学术论文、著作及学术活动积分项目 项 目 人民日报 等同级 报纸理论版 2000 字 以上文章 ISTP 收 录论文 一般外文期 刊论文 中文核心 期刊 新 华文 摘 摘要转载 统 计 源 期 刊 有 CN 号期 刊论 文 国外 出版 社的 外文 专著 出版 专著 译著 出 版 教 材 编 著 出版 手册 词典 等工 具书 参加 省级 以上 本学 科的 学术 研讨 会 参加研 学大讲 堂及 校、院 组织的 学术报 告会 积分25 8 3 12/万 字 6/万字 3/万 字 2/万字1/次0.5/次 注:共同合作(含导师 )完成的学术著作,研究生为第三作 者的,按积分标准的40% 计,第四作者的按积分标准的20% 计。 论文集的主编等不计分。 4 (三)参与科研工作或科研成果有突出表现的,可另外提出 申请,由评定小组讨论评定。 第四章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采用直接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确 定。 第十一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年度不能有违法行为以 及没有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符合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可直接认定 获得一等奖学金: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被选拔为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计划人选。 2. 参加“挑战杯”、“数学建模”等由教育部门主办的竞赛获得省 级二等奖(排名第1)以上。 3. 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算机软 件著作版权等。 4. 论文被 SCI 、SCIE 、SSCI 、EI 等索引收录 (论文第一署名 单位为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如为第二作 者,第一作者须为研究生本人导师。下同)。 5. 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 摘全文转载。 6. 在 EI/SCI 检录国外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论文1 篇。 (二)论文被ISTP 收录 2 篇或者被新华文摘摘要转载2 篇以上。 (三)在中文核心期刊或者在一般外文期刊发表论文2 篇以 上。 (四) 在人民日报 等同级报纸理论版发表2000 字以上文 章达 2 篇。 5 (五)艺术类研究生发表的作品或美术、设计作品获得国家 级奖励达 2 项以上。 (六)科研成果中有特别突出的,可另外提出申请,由评定 小组讨论确定。 第十三条除直接认定外,其他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等级通 过计算上一学年科研能力积分的方式,依据排序及评定领导小组 讨论确定。 科研能力分科研成果积分+学术论文积分 +学术活动积分 (一)科研成果积分项目见第九条表一 (二)学术论文、著作及学术活动积分项目见第九条表二 (三)参与科研工作或科研成果有突出表现的,可另外提出 申请,由评定小组讨论评定。 第十四条普通奖学金各等级人数的计算方法(以下按年级 计算,计算中若出现小数则四舍五入取整数) X 代表全校参评研究生总人数,Y 代表学院参评研究生人数, D 代表奖学金等级(D1 即为一等奖),B 代表基本名额(即分配 给各学院一等奖的基本名额),P 代表全校调配名额,用于奖励 在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院(比如优硕优博论文评 选、招生、培养、管理等各项工作),由研究生处根据当年情况进 行调配。 (一)一等奖学金人数的计算方法 全校获一等奖学金的人数占全校参评人数的30,此名额拆 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B (即基本名额, 占全校参评人数的15, BX 15% );第二部分为P(即调配名额,占全校参评人数的 15, PX 15% ,直接认定为一等奖的人数作为调配名额的一 部分)。全校一等奖人数D1BP 据此,学院一等奖学金的人数D1Y 15% + 调配名额 (二)二、三等奖学金人数的计算方法 6 全校获二、三等奖学金的人数分别占全校参评人数的50、 20% 。 据此,学院二等奖学金人数D2Y 50% (Y 30% D1) 学院三等奖学金人数D3Y-D1-D2 第五章奖学金等级的变动情况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奖学金: (一)违反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停发当年余下 奖学金。 (二)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按学年 计算累计达4 次者,停发一个月奖学金。第5 次开始重新累计。 (三)新学期未请假超过一周未注册者,停发一个月奖学金。 (四)未请假离校且连续一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停发一个月奖学金。 (五) 一学期未请假缺勤累计达30 学时者, 停发一个月奖学 金。第 30 学时开始重新累计。 (六)学期内宿舍卫生检查达2 次不合格者,停发全宿舍一 个月奖学金。第3 次开始重新累计。 第十六条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停发奖学金: (一)研究生因提前毕业(结业、肄业)、出国留学、作为 交换生或联系培养出境达1 年以上、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 从发生的次月起停发奖学金。 (二)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 (三)研究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原培养计划期限毕业,延 迟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第十七条在每年 9 月 30 日前,无故不缴纳当学年住宿费或 学费且不办理相关手续者,从 10 月份起相应降一级奖学金,即原 为一等的降为二等,原为二等的降为三等,原为三等的则只发放 7 50% ,直到交清费用或办理相关手续后于次月恢复到原奖学金等 级并且不予补发。 第六章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党政领导、导师代表、 辅导员、教务员组成五人以上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组 织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处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确保公 平、公正、公开。 第十九条评定程序 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 完成。 在学院开展研究生年度测评的基础上,研究生提交广东工业 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根据研究生年度测评情 况评定并公示一周。 学院公示期间要广泛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公 示后的结果连同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条评定过程中,参评研究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行为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加当年其他评 优评奖资格并追回所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依据相关规定给予 处分。 第二十一条投诉办法 参评研究生如果对学院评定过程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 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投诉。研究生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结 果。 8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 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 2011 年 9 月份入学的研究生新生开始 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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