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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档来源于网络,如有重复请自行下载。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有效吗 编辑同志:我是某安装公司的职工。前不久,我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手拇指屈伸肌腱断裂。出院后,公司即与我签订一份赔偿协议,约定“一次性赔付1万元,以后发生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最近,我再次入院做“右拇指切开内固定取出术”,在伤残鉴定时还被确定为九级伤残,为此共花费4万余元。我要求公司增加赔偿数额,但公司以赔偿协议已履行完毕为由,拒绝再次赔付。请问,工伤事故赔偿中,“私了”协议是否有效?读者:舒世茹舒世茹读者:你在伤情未稳时和公司签订赔偿协议的做法不妥。作为一名没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人员,难以预见自己的损伤程度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实际损失数额,公司理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同样无法确定。和公司相比,你作为迫切需要得到赔偿的一方,处于相对弱势和被动的位置,此时所订的协议,很可能会显失公平。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订立合同时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安装公司通过提前签订赔偿协议的手段,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这样的协议显失公平。合同法规定,对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因此,你应当自知道1万元赔偿款无法弥补你的损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份损害赔偿协议。在法院撤销“私了”协议后,你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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