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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一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30天“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家暴或出轨等诉讼离婚不受限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冷静期的看法是什么?程啸解读:立法过程中,离婚冷静期的争议比较大。我们首先要明确的原则是婚 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是,所有的自由都有限制,如直系亲属之间不 能结婚,法律会基于公序良俗作出限制。离婚自由方面,也要一些问题有所考量。“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 关去协议离婚。他们当初可能是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就要去离婚。 事后可能又反悔了。我们要防止这类冲动型离婚。另外,离婚对整个社会有一些不良影响。社会由个人家庭组成的,离婚会带来一 系列后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尤其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所以,法律上对这种协议离婚,规定一个30天的冷静期。彼此经过30天的深思 熟虑,觉得还是要离婚,这当然就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们的离婚权利。“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发生家暴或婚内出轨现象,确实导致 感情破裂,到法院去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立法者在规 定很多制度时,会对多种利益有所考虑,不会维护一种绝对自由,因为这种自山 其实会对其他权益或利益构成影响。如何在各种利益间划出很好的边界,这是很重要的问题。民法就是社会生活中各 种利益的平衡器,它要达到最好的平衡。单位要建立性骚扰预防和投诉机制,雇主可能会为雇员性验扰行为担责民法典对防范“性骚扰”的规定,有何现实意义?程啸解读:性骚扰话题,是社会上很关注的问题。之前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 扰有规定,但其缺陷在于,只是一个宣誓性规定,如规定不得对妇女进行性啜扰。 另外,性骚扰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实际生活中,同性之间、异性之间都可能存在 性骚扰。民法典在人格权编的身体权和健康权部分,对性犊扰问题作出规定,而且非常全 面。首先,民法典规定身体权、健康权部分,体现了性囑扰是侵害别人对其身体 的自由支配,如别人的隠私部位不能去触摸。另外,性囉扰对他人的身心健康会 造成损害。长期的性骚扰,会让受害者饱受压抑,心理健康受损。其次,民法典明确界定了性骚扰,其本质是违背他人意愿。性骚扰不同于刑法上 的强制猥亵情形,那些情形已经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如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若 没有达到这种程度,规定其承担民事责任就很重要。在民事责任中,一方面,当然要让实施性骚扰的人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同时也 要注意,性骚扰者为何可以做到违背别人意愿。受害者往往有忍辱偷生、不敢反 抗的情况,因为很大程度上双方有职务上的从属关系。上下级之间,受害者碍于 施害者的地位,不敢做声。甚至在某些高校,老师对学生有学业上的控制关系, 要是说出去了,他可能就毕不了业。所以,民法典特别强调这类机关、企业、学 校等单位,要建立起预防机制和投诉机制。实际上,单位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后,一旦发生这类事情,可以很快启动调査程序。 有时单位的处理会比到法院诉讼更有效率,也更有威慑力。劳动法有明确规定, 劳动者实施性骚扰,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予经济补偿。高校里, 按照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要求,对存在性骚扰的老师,可以一票否决。别说晋升 职称,连饭碗都保不住,会被直接被开除。民法典专门对预防和制止性骚扰作了顶层设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下一步, 会有各种具体规定,如劳动法、教育法等许多法律中都要有相应的措施。民法典 规定的预防、制止义务,单位违反了也要承担责任,雇主可能因没履行这种安全 保障义务,要为雇员的性骚扰行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网购下单、快递签收、网站VIP会员民法典对网络社会生活规范周全民法典能否跟得上网络信息时代的步伐?程啸解读:民法典充分关注了我们处在信息时代、网络社会的情况。在民法典立 法过程中,包括我在内的一些学者,建议在合同编里规定一个网络服务合同章, 最后没能专设这一章但这并不影响民法典对网络社会的规范。比如,总则部分提到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合同编中有关网络合同的订立,规定 订单提交时合同就己订立,快递签收了就意味着合同己履行交付。还有一些信息 服务,如购买了一个网站的VIP会员,对方将相关数据发送给购买者,会员身份 可以识别了,这算合同履行了.另外,对网络上多发的涉及侵害他人隐私、名誉、肖像等行为,在民法典人格权 编中都有相应的规范。对于网络侵权行为,原来的侵权责任法只有第36条规定, 如今民法典里采取4个条文来详细规定,如采取通知删除等必要的措施规则,赋 予了网络用户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的权利,而且网络服务提供者应 当根据网络服务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以便预防和制止网上的 侵权行为。当然,网络技术发展很快,有一些问题可能还不适于在民法典中作出规定,如大 家很关注的网约车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谁承担责任。乘网约车发生事故,民法典时代该怎么处理? 程啸解读:关于网约车的问题,当初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时,早期是有写入 的,后来删除了,考虑到这个问题还处在发展变化中,民法典作为一部基本法, 一旦规定就不能频繁修改,所以,这类不是很成熟、很稳定的规则,放到民法典 中反而不利于对其规范。网约车属于新业态,发生交通事故后,乘车人、开车人、网约车平台,到底谁担 责?民法典没直接对其进行规定,并不意味着现有规则不足以解决这类问题。人 民法院可依照侵权责任编里的相关规则,解决不同情形下网约车的责任承担问 题。熊孩子偷着打赏主播,家长能要回吗?一些熊孩子背着大人巨额游戏充值、打赏主播。民法典如何解决这类问题?程啸解读:确实有过类似案件发生。如一个孩子把父母的几十万元用于打赏主播。 对于这类行为,民法方面有规范,他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从事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 是无效的。现在的孩子很小就懂得用手机、电脑玩游戏,还有给直播打赏的。最高法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 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 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在强调网络直播平台对于打赏人身份的审核义务,应该判断他是否为不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一个八岁以上未满十八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涉及 到他的行为与其智力、理解力相适应的问题。有的时候,孩子一冲动,可能几十 万就没了,这也超出了他的认知范围。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规定, 是可以解决这类问题的。扶不扶、劝不劝,还有后顾之忧?民法典为善意之举撑腰:免责!扶不扶?劝不劝?这可能是一些人遇事时的纠结。民法典如何为公民的善意之举撑 腰?程啸解读:民法典通过之前,民法总则就规定,首先要分清这个行为到底是不是 在救助他人?是不是他实施的侵权行为?如果是你把别人撞伤,从法律上你有义务 去救助别人;如果只是个路人,看见有人摔倒了,你不是法定的救助义务人,而 自愿救助他人,这种情况下,就算给这个人造成损害,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有规定,见义勇为过程中遭受损害的,可以找侵权人赔;在救助倒地人时, 自己被另一辆车撞伤,可以要求撞人者赔,如果这人逃逸或根本没有赔偿能力, 也可要求被救助人给予相应补偿。所以,民法典从两个方面保障人们见义勇为。对于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民法典 总则里规定,自愿救助他人给对方造成的损害是免责的。生活中常会遇到这种情 况,民法典在此回应了群众的呼声。民法典解读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文解读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 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总计10万余字,是新中国成立以 来条文字数最多的一部法律。民法典的内容涵盖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 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每个组织的业务活动都离不开它的规范和保护。一. 出生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与权利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 了,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民法典草案己经考虑到了这种情况,增加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规定:“涉及遗 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 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意味着,胎儿也可以继承遗 产或者接受赠与。二、权利1. 物业开支定期报告防止成“糊涂账”现实生活中,物业费开支对很多人来说是一笔“糊涂账”。对此,民法典草案规 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 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 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2. 格式合同提供者有提示或说明义务在信息超载的情况下,面对密密麻麻的格式条款,人们很多时候根本来不及细看 条款内容,就签字了。有的商家甚至故意在合同里设置陷阱,让消费者事后才发 觉问题的严重。对此,民法典草案合同编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 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 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3. 增设居住权制度法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 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有助于 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三. 隐私1. 如何界定“人肉搜索” ?民法典草案严格限制“人肉搜索”的行为。专家表示,合法公布他人信息有三个 前提:信源合法,消息源不能是偷、买、骗来的;要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比如打击犯罪、寻找失散儿童等;要在合法、必要的范围内。如果有个司机逃逸,可公布他的信息,但不能把他家 庭成员的信息都公布。2. 个人信息保护范围扩大法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 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 人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 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 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草案的规定扩大了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范围,有助于应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 能发展对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带来的挑战。婚姻3.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法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 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对于一方是否健康、是否隐瞒重大疾病等事实进行核实和认定,这项职权交由法 院来行使更有可操作性。四、公德1.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法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 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 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与现行侵权责任法不同的是,在侵权人、受害者之外,明确列出物业作为“第三 方”的责任。倒逼物业出手拦截高空抛物,对于化解高空抛物这i城市顽疾,具 有现实意义。2. “霸座” “买短乘长”必须管法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 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3. 见义勇为者不承担民事责任法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 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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